二〇〇六年的春天,我從芝加哥來到紐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尋找鮑勃·迪倫當年的足跡。那時,我剛剛讀完鮑勃·迪倫自己寫的傳記《Chronicles》(我國翻譯為《像一塊滾石》,江蘇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六年一月出版)。年輕的鮑勃·迪倫,當年也是從芝加哥來到紐約。這是他第一次來到紐約,自從一九五九年的春天,他離開家鄉北明尼蘇達的梅薩比礦山,來到了明尼阿波利斯之後,他還是第一次離開家鄉到這麼遠的地方來,要穿過伊利諾伊州、印第安納州、俄亥俄州、賓夕法尼亞州,一直向東再向東。隻不過,和我來紐約的時間不一樣,那是一個冰雪覆蓋的冬天。他坐在一輛一九五七年黑羚羊破車的後座上,昏沉沉地坐了整整一天一夜二十四小時,一刻沒停地來到了紐約。當這輛黑羚羊駛過喬治·華盛頓橋,他被“砰”的一聲甩下車,像貨物一樣重重地落在了紐約冰冷的雪地上。
在那本傳記裏,他說:“我終於來到了這裏,紐約市,這座好像一張複雜得難以理解的大網的城市,我並不想嚐試去理解它。”
三月春天的紐約,雖然樹木還沒有一絲綠意,春寒料峭之中,匆匆行走在曼哈頓大街上的人們,依然還需要穿著厚厚的棉衣,但是,已經不再是鮑勃·迪倫感受的冬天中那種“城市的所有的主幹道都被雪蓋著”昏暗冰冷的情景了。
站在紐約街頭,我在想,鮑勃·迪倫為什麼選擇在那一年的冬天來紐約呢?哪怕是如我現在一樣初春時來,也要好得多呀,起碼可以不必為烤火取暖而不被凍死街頭去擔心,起碼可以不必那麼著急去那個叫做“問號瓦”的酒吧去打工,沒有工錢,每晚隻有可憐巴巴的幾個零花錢,乞丐一般的勉強糊口度日。也許,他就是專門選擇這樣一個季節,勵誌青年一樣,為的就是考驗一下自己的意誌和決心?
來到紐約的第一天晚上,我來到了時代廣場。當它突然出現在我的麵前的時候,它比我想象的要小。人流如鯽,瘋狂的霓虹燈閃爍著,讓這裏比紐約的任何一個地方都要流光溢彩,喧囂而沸騰,給我的感覺像是一杯滿滿騰騰溢出杯口的色彩炫目的雞尾酒。我不知道此刻的時代廣場,和當年是不是一模一樣,隻知道當年在“問號瓦”酒吧裏,聽說時代廣場上有一個叫做“赫伯特的跳蚤博物館”的演出地方,鮑勃·迪倫特別渴望跳出狗窩一樣的“問號瓦”,能夠到那裏去唱歌。我不知道他後來找到沒有找到那個地方,但那確實是他來到紐約之後第一個向往的地方,他渴望沾一沾那杯雞尾酒溢出的泡沫的味道。
第二天的晚上,我來到了格林威治,“問號瓦”酒吧就在這裏,那隻是地下室裏一間肮髒而潮濕的屋子,卻是鮑勃·迪倫在紐約表演生涯開始的地方,他用口琴為人家伴奏。夜色籠罩下的格林威治,安靜異常,除了迷離的街燈夢遊一般閃爍,幾乎見不到行人。雖然再沒有了當年冬天的寒風呼嘯,卻也再沒有了當年的“問號瓦”酒吧。在那間簡陋破敗的酒吧裏,我難以想象,年輕的鮑勃·迪倫朝不保夕,竟然充滿著那樣的自信,起碼在他現在寫的自傳裏,顯得是那樣的自信:“我不是來尋找金錢和愛情。我有很強的意識要踢走那些擋在我路上不切實際的幻想。我的意誌堅強得就像一個夾子,不需要任何證明。在這個寒冷黑暗的大都市裏我不認識一個人,但這些都會改變——而且會很快。”
鮑勃·迪倫(肖複興作品)他憑什麼認為會很快改變自己的命運?我一直奇怪鮑勃·迪倫的自信是從何而來?是因為時過境遷之後將一切包括心情和事實不自覺地都重新改寫?還是僅僅是出自心中對音樂的那一份癡迷,便戰勝了一切了艱難困苦?也許,是因為年輕的緣故吧,隻有年輕,才會將一切痛苦和磨難都化為幸福,讓哪怕是叢生的荊棘,也能夠編織成鮮花的花環。他就像現在那些居住在我們北京郊區農民房子裏或蜷縮在城裏樓房地下室裏的“北漂一族”一樣,讓心目音樂的理想之花開放在一片近乎無望的陰暗潮濕之中。
在鮑勃·迪倫的自傳中,有一段他和“煤氣燈”酒吧的著名歌手範·容克(Dave Van Ronk)的傳奇邂逅,寫得很精彩。他極其崇拜範·容克,在來紐約之前,他就聽過範·容克的唱片,而且對著唱片一小節一小節地模仿過他的演唱。鮑勃·迪倫曾經這樣形容範·容克:“他時而咆哮,時而低吟,把布魯斯變成民謠,又把民謠變成布魯斯。我喜歡他的風格。他就是這個城市的體現。在格林威治村,範·容克是馬路之王,這裏的最高統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