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重點掌握]正確掌握酒精試樣的采集方法;熟練掌握試劑和溶液的配製、檢測的操作方法以及檢測結果的數據處理。
[一般掌握]酒精感官指標的檢測方法;生產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了解]酒精質量標準;酒精感官指標和理化指標檢測原理。
一、食用酒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0343—2008);2008年12月29日發布;2009年10月1日實施。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用酒精的術語和定義、要求、分析方法、檢驗規則以及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食用酒精的生產、檢驗和銷售。
(二)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應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應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190危險貨物包裝標誌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394.2酒精通用分析方法
(三)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本標準。
食用酒精:以穀類、薯類、糖蜜或其他可食用農作物為原料,經發酵、蒸餾精製而成的,供食品工業使用的含水酒精。
(四)要求
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應符合。
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應符合。
(五)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按GB/T394.2—2008執行。
(六)檢驗規則
1.組批
(1)每班或每天生產的、同一品質、規格相同的產品為一批。
(2)罐、槽車裝,以每一罐次、槽車為一批。
2.抽樣
(1)取樣方法
①以槽車為單位包裝的產品,每一槽車為一個樣本,取一個樣。
②以桶裝、瓶裝的產品抽取樣本。
(2)從罐內酒精上、中、下三個部位,立式罐按體積2∶3∶2比例,臥式罐按體積的1∶3∶1比例取樣。槽車、桶裝樣品從中間部位取樣。
(3)每批取樣2L,混勻,裝入兩個棕色細口試劑瓶中,立即貼上標簽,注明:樣品名稱、批號(罐、槽車、桶編號)、等級、取樣時間與地點、采樣人。一瓶試驗,另一瓶保存兩個月備查。
3.檢驗分類
(1)出廠檢驗
①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逐批進行檢驗。檢驗合格,並附上質量合格證明的,方可出廠。
②檢驗項目:感官要求、色度、乙醇、硫酸試驗色度、氧化時間、酸、醛、甲醇、正丙醇、異丁醇和異戊醇、氰化物。
(2)型式檢驗
①檢驗項目:本標準中的全部要求項目。
②一般情況下,同一類產品的型式檢驗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亦應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