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中的原因,李二榮是這樣向我們解釋的:“我從來不敢提這個事。有一次他跟我吵了架就要走,我趕緊說好話把他穩住,因為我知道隻有通過他才能找到我的兒子。因為是他賣的,他知道買家,知道兒子賣到哪裏,所以不管他怎樣罵我我都對他好。我現在這幾個月的做法都是為了穩住他找到兒子。”

李二榮的苦心總算沒有白費,在一次不經意的談話中,蔡少偉告訴李二榮孩子被賣到了廣州。於是李二榮再一次來到舉目無親的廣州,無助之下,她撥通了《新快報》的熱線電話。

12月1日《新快報》刊出了記者報道,講述了李二榮的遭遇,描繪了楠楠的特征,並刊登了照片。李二榮再次回到東莞邊打工邊等兒子的消息。可是幾天過去了,沒有一點消息,她有點坐不住了。偶然中,她得知《共同關注》“心願之旅”征集2004年心願的消息,抱著試試看的心情,她撥通了熱線電話,於是我們來到了廣州,嚐試著幫助李二榮完成一個母親找回孩子的心願。

除去媒體。李二榮想沒想過報警?李二榮說,她也想過報警,但是怕一旦報警的話,老公得坐牢或者是賠別人很多錢。又怕老公報複她,所以不敢報也不想報,怕後果不堪設想。

可是。孩子沒有線索,李二榮自己漫無目的的尋找也毫無效果,隻有公安機關或許能幫她找回孩子。在記者的一再勸說下,李二榮來到了她居住地管轄區的天堂圍派出所報案。值班民警給李二榮作了詳細的筆錄,並告訴她回家等消息。

接到李二榮報案後,民警考慮到孩子是在陸豐被賣,可能被賣到廣州,李二榮已經在廣東很多地方打聽過孩子的下落,可能需要其他地方公安部門的配合,於是立即通過東莞市公安局向廣東省公安廳相關部門彙報了情況。兩個小時後,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的幹警趕到天堂圍派出所,與當地民警一起開始了對這起案件的調查。

2004年12月10日19點30分,廣東省公安廳、東莞市公安局連同記者一起,帶上李二榮夫婦開始踏上了尋找楠楠的路途。他們此行的第一站就是陸豐。

4個小時後,由蔡少偉帶路,警方來到了當年買孩子的中間人的住處。

這個中間人叫張喬鬆,曾和蔡少偉的母親做過鄰居,2003年4月份,經他介紹,他的女兒女婿從蔡少偉手中買走了蔡楠。經對張喬鬆的詢問,警方得知買主居然給了蔡少偉18800塊錢!而蔡少偉開始說是把楠楠送給人家寄養了,又說拿了3000塊錢,後來又說過拿了5000塊錢。現在謊言終於被揭穿。廣東省公安廳一位參與偵破此案的民警告訴我們;在他多年查處拐賣兒童的案件中,18800塊錢這個數額是相當高的。

我國法律規定,對這種出賣親生子女的,一般情況下,隻是公安機關沒收其非法所得,進行罰款,情節特別惡劣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對於蔡少偉賣掉自己親生兒子的事情該如何論處呢?警方告訴我們,對於這樣的案件,處理的依據是如何更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於是,對於如何處理蔡少偉,警方當場征求了李二榮的意見,然而李二榮的態度再一次讓記者和警方感到意外。

李二榮:“不要處理他了。他也知道我為這個事奔波花了好多精力,他應該不管怎樣都要改過,要是兒子找回來了,我就跟他一起好好過,以後的事就由我自己解決。”

李二榮的態度給警方出了個難題,他們決定不管怎樣,先找到孩子。最後。從張喬鬆口中,警方終於得知了楠楠的最終買主,也就是他女兒女婿的住址。這個地方不是陸豐,而是汕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