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2008高考試卷提示文,我首先想起了一個古代寓言,說的是:爺孫二人和一匹驢出門趕集,爺爺騎在驢上,孫子走在後麵,有行人看到,很是不滿,指責爺爺怎麼能忍心讓年幼的孫子走路。於是,良心不安的爺爺趕快下驢,將孫子抱上驢背。然而,另一路人看到,則大為憤怒,痛斥孫子不知敬重老人。最終,爺孫二人礙於輿論,隻好都跟在驢後麵步行,又有旅人看到,非常詫異。
以現在的觀念,我必須表揚那爺孫二人,真是動物保護主義者,理應榮獲動物保護協會的獎勵。
其實,上述寓言呈現的是一種悖論,是人們在選擇過程中的迷失,是道德評判標準的不確定性,是手段和目的的分離。
而提示文中表述的養鳥、關鳥、放鳥、捉鳥、賣鳥從而可以聯想到的再養鳥、關鳥、放鳥、捉鳥、賣鳥,同樣是一則現代寓言,它可以延伸和擴展到社會的很多行業和層麵,並且從個案變成了當下中國社會周而複始的常態。這可以搞笑的說,它體現出了貌似繁榮的經濟大循環,也給工商、稅務、城管、動物免疫等職能部門提供了依法行政的機會,當然,愛心奉獻和就業市場同時得到了擴展空間。
因而,提示文與前述寓言就有了異曲同工之效,除此之外,提示文更深刻地揭示了社會轉型而必然發生的心靈扭曲,更直率地體察出典型的黑色幽默溶解在中國現實生活中,更大膽地警醒已經深入國人骨髓的功利主義在大肆泛濫,更明確地告知唯利是圖的道德滑坡正在抵達底線。
小鳥和小貓小狗一樣都是可愛的,作為寵物飼養本來無可非議;小鳥是渴望藍天白雲和樹林草地的,放飛它肯定也無人爭議;小鳥是花鳥市場的主要商品,以質論價應該不存在法律糾紛;飼養寵物是某些群體的心理需要,放生動物是某些群體的靈魂寄托,販賣鳥類是某些群體的生存保證,孰是孰非,誰來定論?
法無禁止,即為法不追究,道德評判,標準何在?
於是,養鳥的讓他養,放鳥的讓他放,捉鳥的讓他捉,賣鳥的讓他賣,前提是,都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國家保護動物的網不能碰!
一篇搞笑的提示文,讓我寫出並非要搞笑的作文。
而我最後要問的是:小鳥自己要怎麼活著,有人征求過它的意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