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的第一個提綱寫在他構思《白癡》時用的一個工作筆記本的頁26—32和頁36—37上。在頁26的最上方有作者寫的日期“67年9月14日於日內瓦”。日期是用微黃色墨水寫的,與開始寫在這頁下方的文稿所用的墨水相同。在日期與文稿之間留有相當大的空白,後來用比較黑的墨水(用這種墨水後來在第二個筆記本上寫了第二個提綱)重複寫上了“9月14日”,隔一行下麵又寫著“10月22日”。《陀思妥耶夫斯基全集》,第9卷,頁140;俄國立文藝檔案館Ф。212.Оп。1.Ед。хр。5,頁26。薩庫林依據這一點認定,第一個提綱開始擬訂於9月14日,並推測一直持續到10月4日(第二個提綱開始的日子)。注意到在第一個提綱裏出現了奧莉加·烏梅茨卡婭這個人物,並詳細敘述了烏梅茨基一家人的案件之後,他卻未把這些資料與提綱的日期作對比,從而未弄清楚擬訂它的時間。日記在這方麵作了某些校正。
從日記中可以得到關於陀思妥耶夫斯基1867年9月寫作活動的如下信息:9月1日他開始給妻子口授關於別林斯基的文章,9月3日和6日繼續這項工作。正是這一事實推翻了И。А。比秋戈娃關於陀思妥耶夫斯基在新曆9月14日(即舊曆9月2日)開始寫作《白癡》的推測。9月7日全天都在寫這篇文章,抱怨它太難寫,晚上繼續口授;9月8日和9日也是如此。9月12日淩晨癲癇發作;盡管如此,上午陀思妥耶夫斯基仍修改昨晚口授由安娜·格裏戈利耶芙娜速記並翻譯出來的稿子;9月13日他很高興,準備將文章寄出去,然而,14日他“重讀自己的文章,勾掉或者重寫了許多”見本書頁365。,建議妻子至少重抄二十頁;然而文章還在繼續加工,15日上午發現“有更多的地方要重寫”,緊張與焦躁與日俱增,但15日終於還是把文章寄到莫斯科去了。後麵兩天,16日和17日,陀思妥耶夫斯基夫婦休息:他寫信,然後他們逛商店,散步;隻是到了18日安·格·陀才一個人去遊玩——這明確表明,她丈夫又開始工作了。19日她在日記裏寫道:“今天他開始撰寫自己新長篇小說的提綱,將其記在筆記本上,那裏麵記載著《罪與罰》的提綱。每天午飯後,趁費佳不在家的時候,我總翻看他都記了些什麼……”見本書頁373。
從後麵的筆記中可以得知,陀思妥耶夫斯基這項工作隻能繼續到9月22日:從23日至25日他是在薩克森浴場的輪盤賭場度過的;回來後經受了一次劇烈的癲癇發作,實際上還病了兩天。大約從9月29日起,他又恢複了工作。安·格·陀於10月1日寫道:“現在他每天都寫些什麼,草擬長篇小說提綱。”10月3日寫道:“現在他晚上也寫,一直在草擬長篇小說提綱。”見本書頁399、403。10月2日,陀思妥耶夫斯基給自己的妻子講述報紙上關於烏梅茨基一家案件的報道(當然,在此之前他也可能讀過這篇報道)。
從上述事實中可以得出幾條結論:首先,寫在有第一個提綱開始部分的那頁紙上方的“67年9月14日”,未必就是實際上開始寫提綱的日期。它有可能僅涉及陀思妥耶夫斯基在這一天寫在記事本上的那些文字,就像他以書法家般的字體寫在工作記事本上其實與之無關的那些字一樣(如,就在那個記事本的頁24上寫著:加裏波第,彼得保羅,等等);在他留在下麵的空白上後來又寫了兩行帶有日期的字,這進一步肯定了這一推斷。9月14日這一天,陀思妥耶夫斯基急欲寫完關於別林斯基的文章,他不可能開始寫新的長篇小說。他有可能開始寫於9月18日,而安娜·格裏戈利耶芙娜19日才發現。關於她每天讀丈夫筆記的說明迫使我們相信她所說的日期。
在提綱第二頁(頁27)的頁邊上,在“滿腔怨恨的明昂娜”旁邊寫著:“奧莉加·烏梅茨卡婭”。這一附筆屬於後加的,使用的墨水與在頁26上補寫的日期以及整個第二個提綱用的墨水相同。但在第一個提綱中,隻有在第4頁上有一句話:“明昂娜事件就是奧莉加·烏梅茨卡婭事件”(頁29)。這句話證明,其實,這個提綱的開始部分寫得不會早於陀思妥耶夫斯基知道這個事件。烏梅茨基訴訟案的報道刊登在9月23和24日的《莫斯科》報上,轉載於9月26—29日的《呼聲報》上。即使陀思妥耶夫斯基看到了比較早的《莫斯科》報的報道,也不會早於9月28日,因為據日記記載,他已經開始每天緊張地撰寫提綱,在其整個結構中,明昂娜奧莉加·烏梅茨卡婭的形象占據了非常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