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場是一種世界觀。首先,他不能是一個旁觀者。他要寫的必須是進入了他內心,讓他疼痛和震撼的;或者說,他的內心必須進入事物的核心部分。當然,這種進入不是覆蓋的擠壓的驅趕的,而是融合的,不是泥與水的,而是鹽與水的。其次,他必須要有承擔的勇氣。在場的寫作是敢於介入的,敢於追問的,敢於撕開的。這不但包括對世界,對社會,對人生,對命運,也包括對他自己。這種承擔,更為重要的是對人類苦難的承擔,發現不了苦難的和無病呻吟的寫作都是缺乏道德勇氣的體現。由於對散文文體認識的偏差,很多寫作者總把散文當成是文學的調味劑,這種對散文的矮化使得寫作者常常隻是閑適輕鬆蜻蜓點水。所以從這個意義來說,在場的承擔應該是一種大承擔。第三,他必須要揭示事物的本質和真相。不能揭示本質的散文是取巧的散文,不能揭示真相的散文是偽飾的散文。

在場是一種方法論。在場的散文是第一人稱的。這裏的“第一人稱”並不僅僅是一種表達方式,它體現的是寫作者對所描寫對象起碼的尊重和關懷,體現了寫作者的誠實和善良。在場的寫作是底層寫作。和“第一人稱”寫作一樣,“底層”並非簡單指代作者的身份地位。底層寫作也並不是一種題材的選擇,它體現的是寫作者進入物象姿勢。在場的寫作是直接的寫作。“直接”不同於現實主義,象征主義也可以是直接的,現代主義也可以是直接的,後現代主義也可以是直接的。相當於一個百步穿楊的射箭高手,可以一下就擊中靶心。不過,方法論不是技術主義,一切試圖以之為指南達到在場寫作的投機者注定是要失敗的。

是為我的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