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正確認識“領導幹部道德素質”,加強領導幹部道德建設,並進而提升領導幹部道德素質,我們有必要認真地研究道德與領導幹部道德,素質、道德素質與領導幹部道德素質等概念。
1.1道德與領導幹部道德
1.1.1道德概念的基本內涵什麼是道德?在我國的古典文獻中,從字義上說,“道”,一般是指事物發展變化的規律和法則,還有“理”、“方法”等意思,如常說的“處世之道”;“德”,主要是指人的品行、人格等。在朱熹的《四書集注》上,有這樣的解釋:“道,則人倫日用之間所當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則所適者正,而無他歧之惑矣”;“德者,得也,得其道於心而不失之謂也。得之於心而守之不失,則終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所謂“道”,就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交往中,應當遵循的那些正確規則、道理等等。所謂“德”,即“道德之於心”,而又見之於行,就是說不僅在思想上懂得了“道”,而且在行動上也按照“道”去做。所以,有道德的人,必定是懂得道理的人,是品行端正的人。
春秋戰國時期,荀子等思想家把“道”和“德”合並使用,形成“道德”的完整概念。荀子在《勸學篇》中說:“故學於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他認為,隻有懂得道理,遵循禮儀等行為規範,才是道德的表現。荀子在《正論篇》中又說:“道德純備,智慧甚明。”意思是說,隻有那種道德純潔高尚的人,才能發揮其聰明才智。在這裏,荀子不僅將道德兩字合用,而且對道德的內容作了具體的闡述。他指明了道德是人們處理各種倫常關係中表現出來的崇高境界、高尚品質以及調整人們之間關係的原則和行為規範。
在西方,“道德”一詞源於拉丁語的“摩裏斯”(morais),譯成漢語是“習俗”、“風尚”的意思,同時又有“特點”、“內在本性”、“規律”、“規定”、“性格”、“品質”等多種含義,同我國古代的道德概念大致相近,指的是調整人們之間相互關係的原則、規範和內心的信念,是一種高尚的社會意識。
在我國的倫理理論中,與“道德”一詞相聯係的,還有“倫理”這個詞,人們常常把這兩個詞連在一起用,實質上這兩個詞有著共同的意義。在我國的古典文獻中,“倫”字有群、類、序等的意思,也就是說,“倫”反映的是人們之間的一定關係,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有所謂“五倫”,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理”與“道”有相同的意思,即道理、規則等。當然,在西方的有些倫理學著作中,對“道德”和“倫理”這兩個詞的含義,作了區別,在不同意義上加以運用。但是從本質上來看,這兩個詞是一致的,所以,我們常常把它們聯係在一起,比如,在許文獻中所使用的“倫理道德”,就說明了這一點。
從這些字義上的解釋中,並且結合我們的現實生活經驗,可以看出,所謂道德,實際上是人們的社會關係的一種反映,它以行為規範、規則、原則、觀念等形式表現出來,用來調節人們之間的現實社會關係。由此我們可以給道德下一個定義:道德是人們對於自身所依存的社會關係的一種自覺反映形式,是依靠教育、社會輿論和人們內心信念的力量,用來調整人們之間相互關係的觀念、原則、規範、準則等的總和。
在馬克思主義認為,人們的社會關係,是以一定的生產關係為基礎的,而生產關係歸根到底則是由一定曆史水平的生產力決定的。所以,人們的社會關係,實際上是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的產物。在這一點上,道德和法律、政治等有共同的本質特點,它們都是由一定的社會存在決定的社會意識現象,屬於社會的上層建築,它的性質、作用和發展變化,都要與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相適應。即,有什麼樣的經濟關係,就將產生什麼性質的道德。隨著社會曆史的發展變化,經濟關係也不斷地改變著自己的具體形式,與此相適應,社會的道德也表現為不同的曆史類型。包括科學技術在內的社會生產力,是形成一定社會經濟關係的物質前提,它從最終意義上決定著道德的發展的水平。一般情況下,生產力與生產關係並不完全處於相適應狀態,故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並不以直接方式決定道德的水平;另一方麵,作為觀念形態的道德,與意識形態領域和其他範疇一樣,對經濟基礎具有相對獨立性,對上層建築具有一定的反作用。道德的這一特性,為我們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立總體水平高於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道德提供了理論基礎。
道德的存在形式,主要是以反映一定經濟關係的原則、規範表現出來。而經濟關係對觀念意識的影響,主要又是通過利益表現出來。而經濟關係對觀念意識的影響,主要又是通過利益表現出來。正如恩格斯所說:“每一個社會的經濟關係首先是作為利益表現出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7頁。)因此,道德中常用的善、惡、榮、辱、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偽、良心、幸福等觀念總是反映一定的經濟利益道德的水平,將反映一定經濟利益關係的道德原則、規範內化成人們的內心信念,並轉化為人們的行為習慣。因此,義利關係也就成為道德理論要研究的基本問題,處理好義利關係是每一個人進行道德修養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每個社會的道德規範體係,不僅包括核心、原則和規範,而且還包括調節特殊社會關係領域的行為準則。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就是調節以社會分工或勞動分工為紐帶的職業關係的行為準則,即職業道德。自有社會分工和勞動分工以來,職業活動就是貫穿著專門業務的要求,而且貫穿著與職業活動相關的道德要求。職業道德,也就是指從事社會職業的人們,在履行其職責過程中理應遵循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它反映了一定社會或一定階級對從事職業的人們的道德要求,是一般社會道德在職業活動中的具體體現。到了近現代,隨著社會分工和生產內部的勞動分工的發展,職業道德也在迅速發展,並且明顯地增強了它在社會生活中的調節作用。
1.1.2領導幹部道德及其特征領導幹部,一般是指在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和人民團體中擔負一定領導職務和從事管理工作的公職人員。江澤民同誌在《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一文中指出:“我們要建設的高素質幹部隊伍,就是由具有社會主義政治家素質的領導骨幹帶領的德才兼備的幹部隊伍。這應當是一支包括黨政幹部、企業經營管理幹部、科學技術幹部和其他戰線幹部組成的宏大隊伍。”
領導幹部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指的是同幹部這一職業緊密聯係的,具有自身職業特征的道德準則、規範的總和。我們的幹部道德,是隨著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發展逐步產生和形成的。它的內容是極其豐富的,是無產階級道德和社會主義、共產主義道德的集中體現,是全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它具有幾個顯著的特點:1.領導幹部道德內涵的政治性道德和政治都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內容,它們是從不同角度對社會經濟關係的反映,又各以自身的功能為社會經濟基礎服務。但是,它們之間又有明顯的區別。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它對社會經濟的作用,要麼表現為運用暴力或其他革命手段推翻舊的社會製度和經濟關係,而建立新的社會製度和經濟關係;要麼表現為運用命令、政策和法規來維護和促進現有的社會經濟關係,具有集中性、直接性和一定程度強製性的特征。而道德反映經濟關係和經濟利益,則不如政治那麼集中和直接,更不具有強製性。這是就政治與一般道德的比較而言。而領導幹部道德則不盡然。領導幹部道德的主要內容,包括它的行為主體、行為規範及其作用方式,都具有明顯的政治含義和特征,這與一般道德是很不相同的。
一,領導幹部道德主體是黨政領導幹部,他們是以國家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和角色,在那裏行使公共權力的,因此,其所需要具備的道德內涵,就不可能完全超然於政治和階級的功利之外,必然具有政治傾向和含義。其次,領導幹部道德內涵是與政治互相滲透、互相交叉、互相作用、相輔相成的。自從人類社會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要求結下了不解之緣。拿中國封建社會為例,作為統治階級的地主階級及其禦用道學家,把始於奴隸社會的“仁”、“義”道德觀念推向了極致,形成了“三綱五常”、“四維八德”等一套完備的封建道德規範,成為強化封建統治、約束封建官吏、禁錮勞動人民的精神武器,其政治目的完全是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地位。社會主義中國建立以後,社會的政治經濟關係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工人和廣大勞動人民成了國家的主人,而行使國家權力的各級領導幹部則是人民的公仆,他們的唯一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這裏,為人民服務既是領導幹部的根本政治要求,也是一條最高的道德原則。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要求,也是一條最高的道德原則。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領導幹部道德,就其內容和作用來說,既是政治化的道德,也是道德化的政治,兩者彼此融合,功能互補。
二,領導幹部道德標準的先進性這是因為在我國,領導幹部所從事的工作雖然也是一種職業,一種社會分工,與其他各行各業的工作人員一樣並無高低貴賤之分,但它畢竟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不僅涉及一般社會公共領域,更重要的是掌握社會的公共權力。他們處於領導者、組織者和示範者的特殊的地位,代表國家和各級政府行使國家權力,製定和執行政策,集決策、教育、引導、組織、執行等諸多功能於一身,肩負著“治國”的曆史使命。這種職業的特點,決定了領導幹部的職業行為和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道德是非,必然涉及黨和國家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關係重大,對社會的影響也大於從事其他各種職業的人們,黨和國家的命運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他們的手中,因此,對領導幹部的道德建設必然要提出更高的要求。把黨和國家利益作為自己職業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是否有利於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道德評價的最高標準,當好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這也是領導幹部道德的本質所在。
不僅如此,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真正起到帶頭人的作用,在廣大群眾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也取決於其本人的道德情操、人格品行和知識才能,並不隻是憑其地位和權力產生的。一個領導幹部靠地位和權力可以產生強製性的影響,但如果少了品德和人格作基礎,即使其職位再高、權力再大,群眾也不會從心裏佩服、尊重他。“台上他說人,台下人說他。”德高才能望重,“人品”是“官品”的基礎。隻有那些率先提高道德境界,德才兼備的領導幹部,才能勝任本職工作,真正起到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帶頭人的作用,真正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
三,領導幹部道德角色的衝突性黨政領導幹部,構成領導幹部道德的主體。在領導幹部道德實踐中,道德主體,都存在或可能存在道德角色衝突的現象。因為,領導幹部,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其天職是為國家效力,為人民服務。事實上從總體和本質上看,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也都是這樣去做的,因而受到人民的歡迎和擁護。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也經常看到,由於種種主、客觀原因交互作用的影響,領導幹部在行使公共權力過程中,存在著角色衝突和人格較量的情況,他們常常需要在整體與局部、權利與義務、國與家、公與私之間進行權衡和選擇。於是,這可能出現這樣不該出現的情況:有的領導幹部為本地方和本部門的狹隘利益所驅使,或打著種種堂而皇之的招牌,或玩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花招,搞地方保護主義,謀求小團體的利益,甚至走上偷騙大額國稅,參與走私活動,保護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道路。有的領導幹部由於自身素質不好,放鬆了世界觀的改造,抵擋不住市場經濟條件下光怪陸離的特質誘惑,被新時期的糖衣炮彈所打中,他們把手中掌握的公共權力和政治資源,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和本錢,搞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成為道德敗壞和腐化墮落分子,從人民公仆變成了人民的罪人。這種領導幹部道德角色衝突現象,實質上是一種道德扭曲、權力異化的表現,值得認真研究和防範。不過,實事求是講,僅僅從道德的層麵上還難以完全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從製度、法律、紀律和行政措施上加以約束、製衡和規範。
四,領導幹部道德作用的榜樣性領導幹部道德其實就是一種官德或權力道德,其主體是各級領導幹部,他們以國家代表和人民公仆的身份掌握公權,行使公務。這種地位和身份要求他們理所當然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道德素養,能夠在工作實踐中做到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精益求精、熱情周到、艱苦奮鬥、任勞任怨;在處理利益關係時做到先公後私、大公無私,而絕不是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和假公濟私;在對待群眾的態度上,實實在在地把他們當成自己的真正主人和衣食父母,竭誠為他們排憂、解難、謀利益,而不是高高在上、頤指氣使、冷漠對待,讓他們“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真正做到這樣,我們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就會不僅具有發號施令的號召力量,而且具有人格道德的感召力量,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支持和擁護他們,自覺自願地跟著他們搞改革、搞建設,完成法律和政策規定的任務和義務。這就是領導幹部道德榜樣作用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