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3)(1 / 3)

11.為什麼《提要》把存在句看作主謂句?

《提要》把存在句看作主謂句,並且把它作為主謂句的主要類型之一,我們體會有以下理由:

第一,存在句可以有兩種說法。一種是名詞作主語,而謂語動詞是表示存在的“在”。如“魚在水裏”,“他們在台上”,“鑰匙在抽屜裏”等等。一種是句首用處所詞、方位詞或時間詞,動詞含有“存在”的意義這樣一種句式。這種句式句首的處所詞、方位詞、時間詞也具有名詞性,謂語也是動詞短語。總之,這兩種句式在語言裏大量出現,雖然後一種有些特殊,但在運用時並沒有特殊困難,把兩種句式統一視為主謂句,對教學有利。

第二,把存在句看作主謂句,符合《提要》的總的精神,保持了教學語法的係統性。《提要》為了更有利於分析句子的結構,承認短語可以和詞一樣充當句子成分;並將“名詞+方位詞”(廣場上、河邊等)作為名詞短語的一個小類,在句子裏的功能與名詞相同。既然承認方位詞、處所詞的名詞性,那末,存在句句首的“時空詞”(處所詞、方位詞、時間詞也統稱為“時空詞”)也就理所當然應看作主語了。

第三,存在句以及表示出現和消失的句式,句首的“時空詞”,到底是作主語還是作狀語,語法學界至今有分歧意見,一時恐怕也難於統一。《提要》從教學和應用的角度,把這類句式統一看作主謂句,既不妨礙語法學界對這類句式進一步作理論上、方法上的探討,又能避免教師糾纏不清,學生莫衷一是的麻煩。例如我們在前麵舉過的兩個例句:

①屋子裏坐著三個人。

②園子裏有各式各樣的花。

按《暫擬係統》的觀點,存現句“在語法上隻具備謂語部分,不具備主語部分”,句首的時空詞“一律是狀語”(詳見《語法和語法教學》),那末,例①②,就都是“狀語+謂語+存現賓語(無主句)”。但是,對這種分析,不少語法學家不讚成。有的認為,例②的謂語動詞“有”,是個不表示動作的特殊的動詞(關於“有”的意義見本題附注)。認為用“有”、“無”這類非動作動詞的存現句,句首的時空詞,應該一律看作主語。呂叔湘先生早在《中國文法要略》一書中就舉了這種例句。如:

③蜀之鄙有二僧。

④此地有崇山峻嶺,茂林修竹。

這兩個例句,呂先生認為句首的處所詞都是主語。丁聲樹等先生合著的《現代漢語語法講話》,也列舉過這類例句。語法學家,雖然對“有”這個動詞的含義進行解說時持不同意見,但多數認為這種句子,句首的處所詞應看作主語。至於例①,雖然“坐”是個動詞,表示人的動作、行為,但是加上了“著”以後,就不再表示動作在進行,而隻表示“坐”的動作所產生的情狀了。如果用“有”來替換,變成“屋子裏有三個人”,句子的結構也完整,意義也沒有多大變化。既然例①和例②比較,兩個句式沒有多大差別,那麼,也應該可以和例②一樣,把例①的“屋子裏坐著三個人”處理為“主語+(述語+賓語(存現賓語))”。由此可見,《提要》把存在句看作主謂句,不僅便利教學,避免了糾纏不清的麻煩,而且也有道理。因為,“坐著”,不僅敘述存在,而且還說出怎樣存在,在什麼處所存在,完全可以把“屋子裏”看作主語,把“坐著三個人”分析為動詞短語作謂語。

[附注]關於“有”、“無”是表示存在還是表示領有的問題,語法學者意見是不一致的。如,高名凱先生認為“有”、“無”分表示領有和表示存在的兩種情況。他說:“‘我有一本書’的‘我’是占有這本書的主體,所以是主語;‘樹林裏有一條狗’的‘樹林裏’不能占有狗,它隻說明在什麼地方有條狗,我們可說‘在樹林裏有條狗’而意義不變。”王力先生則認為“有”都表示領有。他說:“中國人的語象裏,‘地’能領有事物,正象人能領有事物一般。試看《孟子》‘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這四句駢語裏的‘有’字和其他部分的關係,完全是一樣的,庖、廄、民、野都是主語,肉、馬、色、餓莩都是目的位。若說第三個‘有’字等於has,‘民’是主位,其餘的‘有’字等於there       is或there       are,肉、馬、餓莩是主位,這樣就是完全不以中國人的語象為根據,隻把英語語法來曲解中國語法了。”另一種意見,認為“有”不必分什麼表示“存在”或表示“領有”,主張把“有”前的處所詞一律看作主語。

12.怎樣區分賓語和補語?

賓語和補語都是用在句子的謂語動詞後邊的成分。賓語有許多種,補語也有許多種,而且它們有時候很相似,容易相混。但是,就在那些相似的地方也是可以區分的。例如:

①我讚美白楊樹。(名詞賓語)

②那天傍晚,我們村裏來了一個送信的。(的字短語作賓語)

③渡河前,我們做了準備。(動詞作賓語)

④喊聲劃破了江野的沉寂。(形容詞短語作賓語)

⑤會場上聚集了上千個戰鬥英雄和勞動模範。(並列名詞短語作賓語)

⑥同誌們都說我變了。(主謂短語作賓語。)

⑦她的舊圍裙裏兜著許多火柴,手裏還拿著一把。(名詞短語、數量詞分別作賓語)

⑧他的衣服濕〈透〉了。(形容詞作補語)

⑨買的拖拉機都運〈回去)了。(動詞作補語)

⑩我已經來過〈四五回〉了。(數量詞作補語)

(11)他翻來覆去,急得〈一夜沒睡好〉。(動詞短語作補語)

(12)這隻鴨子長得〈又肥又大真好看〉。(並列短語作補語)

(13)近來他病了,一直躺〈在醫院裏〉。(介賓短語作補語)

(14)孔乙已便漲〈紅了臉〉……(動詞短語作補語)

以上我們舉了十四個例句。例①至例⑦都是賓語,充當賓語的有各類詞或短語。例⑧至例(14)都是補語,充當補語的也有各類短語。而且,從這十四個例句中還可以看到,同一類詞,既可作賓語,又可作補語。我們怎樣區分這些賓語或是補語呢?一般地說,是用以下幾個辦法:

一、看詞性。作賓語的詞,一般是名詞、代詞或名詞性的成分,而作補語的詞一般是形容詞、動詞或介詞賓語。例如前邊作賓語的例句中,②③④⑤⑥雖然用其他各類詞或短語作賓語,但大多有一定的條件。這些短語和詞在句子中的表達作用也大體相當於名詞或代詞。至於補語則一般不用名詞或代詞充當。又如介賓短語可以作補語,而賓語則一般不用介賓短語充當。因此我們可以簡要地概括:名詞性成分一般是賓語,否則是補語。

二、看回答問題的方式。賓語是謂語動詞涉及的對象。回答的是“誰”、“什麼”的問題。補語是謂語動詞或形容詞的補充說明,回答的是“怎麼樣”、“多少”、“多久”的問題。

三、看有無助詞“得”。助詞“得”是補語的標誌。有的補語前不用“得”,這種補語,絕大多數是單個的詞(如例⑧、(14)),也有少數是數量詞或介賓短語。(“得”有時是雙音節動詞的後一個語素,不同於結構助詞“得”。如“懂得道理”、“值得讚揚”、“覺得好看”、“曉得遊泳”中的“得”是詞的構成成分,而不是結構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