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作者先定了一個概念,然後再把人物事件附會上去,寫成一種作品。這在文藝上寧是邪道,這類作品往往含著宣傳與教訓的色彩,也難得有出色的東西。原來在事象中發見某物,與把事象附會到既成的概念上去,全然是兩件事。前者是有生命的作家的自然的產兒,後者是作家用了成見捏出的傀儡,傀儡是不會有生命的。

又,自然人生原是多元的東西,作家一時因了某物所選取的自然人生,其部分不論如何狹小,也仍是多元的,於作家在一時所發見的某物以外,當然更含有許多附帶的意義。要具象地寫自然人生,才能不掛一漏萬。偉大的文藝作品所以能廣泛地使讀者隨了程度各自欣賞,值得從各方麵探究者,就為了其內容是具象的,有和自然人生同樣的多元性,不明白地局限於某種狹小的教示的緣故。讀者的翻讀文藝作品,目的不在聽作家的抽象的說教,乃在要看看那通過了作家心眼的自然人生。因了各自的程度與性向,在作品上得到共鳴的處所,於是才生鑒賞上的欣悅。

若作家露骨地把概念加以限定,讀者在作品中所見的不是自然人生,乃是作家的意見,而且是強迫了叫他看的意見,這時讀者的心的活動就被束縛,毫無自由了。這類作品,在本來和作家有同感的人也許會耐心樂讀吧,而在普通的讀者卻是味同嚼蠟的。

文藝創作上對於自然人生的處理須具象的而不可抽象的,這理由因了上麵所說,大略可知道了吧。這抽象的與具象的二語,實關係於文藝創作的全領域。創作與宣傳的區別固然在此,即作品的形式上的文章,其好壞也可用這抽象的與具象的二語作了標準來說明。

文藝作品中文字應是描寫的,不該是說明或議論的。

在文藝作品之中,作家借了作品中人物的口來說自己的話的原是常有的,至於作家直接露出了麵來對讀者發揮議論或作說明的事,在我國古來文藝上雖所常見(特別在那從平話與演義蛻化來的小說上),但其實從現在看來,這恰和在京戲中於演者旁邊突然見到有人打扇送茶一樣,是很不統一自然的(我曾作過一篇專論這事的文字,附在開明書店出版的《文章作法》裏)。就一般的原則說,文藝的文字徹頭徹尾應以描寫為正宗,說明或議論的態度務須竭力地排除。因為描寫是具象的,而說明或議論是抽象的緣故。能具象地處理自然人生,在文字上自不得不是描寫的,若抽象地概念地去寫,結果終究逃不出說明或議論的範圍。

此外,在這抽象的與具象的二語之下,可說述的文藝創作上的事項,如部分與全體,類型與個性之類,當然還很多。這裏卻無周遍說述的餘暇,隻好讓讀者諸君自己去類推了。

十六自己省察

作家應把自然人生具象地處理,但森羅萬象的自然人生之中,究從何處下手呢?最安全正當的方法,是從自己下手。自己省察是作家第一步所應該用的功夫,而且是一生惟一的功夫。自己省察是文藝創作的根源。

不消說,作家可以因了觀察,從廣泛的世界中選出適於自己創作的現象記在筆記裏,可以因了想象自己考案許多世間實際所無的事象,也可以把眼前的人物作了“模特兒”寫到小說或戲曲中去,可以因了別人的表情與動作推測其心理。但其實,這種方法不但不是初從事創作的人所能使用,而且也並不是根本的可靠的東西。真的創作上最根本的手段,除了內觀自己,沒有別法。文藝作品畢竟是作家的自我表現,所描寫的自然人生,也畢竟是通過了作家的心眼的自然人生。把自己所感所見的適宜地調整安排,這就是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