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選錄,是求好;選錄旨趣大概見於序跋或總論裏,有時更分別批評作家以至於作品。晉代摯虞的《文章流別》和李充的《翰林論》是開山祖師,他們已經在批評作家和作品了。選本的數量似乎遠在注本之上,但是其中文學批評的材料並不多,完整的更少,原因上文已經論及。別集裏又有論詩文等的書劄和詩,其中也少批評到作家和作品;序跋常說到作家了,不過敷衍的多,批評的少,批評到作品的更是罕見。詩話文話等,倒以論作家和作品為主,可是太零碎;摘句鑒賞,尤其瑣屑。史書文苑傳或文學傳裏有些批評作家的話,往往根據墓誌等等。墓誌等等有時也批評到作品,最顯著的例子是元稹作的杜甫的《墓誌銘》,推尊杜甫的排律,引起至今爭議莫決的李杜優劣論。從以上所說,可見所謂文學裁判,在中國雖然沒有得著充分的發展,卻也有著古久的淵源和廣遠的分布。這似乎是不容忽視的。
但是羅先生這部書的確能夠借了“文學批評”的意念的光將我們的詩文評的本來麵目看得更清楚了。他在《魏晉六朝文學批評史》裏特立專章闡述“文體類”的理論(二四至四一麵)。
從前寫文學史及文學批評史的人都覺得這種文體論瑣屑而淩亂,沒有給予充分的注意。可是讀了羅先生的敘述和分析,我們能以看出那種種文體論正是作品的批評。不是個別的,而是綜合的;這些理論指示人們如何創作如何鑒賞各體文字。這不但見出人們如何開始了文學的自覺,並見出六朝時那新的“淨化”的文學概念如何形成。這是失掉的一環,現在才算找著了,連上了。這一分冊裏《文學概念》一章(一至一七麵),敘述也更得要領,其中“蕭綱的鼓吹鄭邦文學”和“徐陵的編輯麗人豔歌”,各占了一個獨立的節目。還有上文提過的第三分冊的頭兩章《詩的對偶及作法》,跟“文體類”有同樣的作用,見出律詩是如何發展的,也見出“元稹、白居易的社會詩論”的背景的一麵來。再說魏晉時代開始了文學的自覺以後,除文體論外,各種的批評還不少。這些批評,以前隻歸到時代或作家批評家的名下,本書卻分立“創作論”和“鑒賞論”兩章來闡述(二冊七○至八一麵),麵目也更清楚了。《周秦兩漢文學批評史》裏還提到“古經中的辭令論”(五三麵),這也是失掉的一環。春秋是“詩”和“辭”的時代;那時“詩”也當作“辭”用,那麼,也可以說春秋是“辭”的時代。戰國還是“辭”的時代。辭令和說辭如何演變為種種文體,這裏不能討論(章學誠《文史通義·詩教篇》曾觸及這問題,但他還未認清“辭”的麵目);現在隻想指出孔子的“辭達而已矣”那句話和《易傳》裏“修辭立其誠”那句話,對後世文論影響極大,而這些原都是論“辭”的。從這裏可見“辭令論”的重要性。可是向來都將“文”和“辭”混為一談,又以為“辭”同於後世所謂的“文辭”,因此就隻見其流,不見其源了。《文選》序曾提出戰國的“辭”,但沒有人注意。清代阮元那麼推重《文選》,他讀那篇序時,卻也將這一點忽略了。羅先生現在注意到“古經中的辭令論”,自然是難得的,隻可惜他僅僅提了一下沒有發揮下去。第三分冊裏敘述史學家的文論,特立“文學史觀”一個節目(八九至九一麵);這是六朝以來一種新的發展,是跟著文學的自覺和文學概念的轉變來的。前麵說過“文學史”的意念在我們的傳統中早就有了根苗,正是指此。以前的文學史等,卻從沒有這麼清楚的標目,因此就隱蔽了我們傳統中這個重要的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