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還有一層,最要緊的。學校本是個自然的群;為促進學生群覺的發展起見,才有上述種種有意的組織。我們一麵固然應當努力於有意的組織,一麵也不能忘了那自然的群生活。學生在學校中,無論願意與否,無論覺得與否,總之,已是在過團體生活了。我們要知道那些有意的組織總是有間歇的,不能時時支配著我們;隻有這自然的群生活是沒有一刻間斷的——我們一言一動,都在這個群生活之中。我們施行群育,直接的下手處便在這裏。我們應該使我們對於這個自然的群有自覺;雖不能全部分,也要大部分。——這自然群與協治會等範圍雖或相同,但方麵卻較多,如上課的事也包括在內;總稱為“學校”的便是。要對於這種群有自覺,須從日常起居飲食,言語動作入手,使它們不悖於群德。
這須教師真能與學生共同生活,常常顧著他們,啟迪他們,矯正他們,更須養成同學互相糾纏的風氣,自己省察的精神。譬如現在學生平日相處,往往互相嫉視或敵視,以致吵鬧打架,各存意見。各人之間如此,各班之間如此;還談什麼大組織小組織呢!這裏真的需要教師不斷的努力!從日常言動中施行群育,實在較自由的小組織尤其是根本切要的!
團體生活的信條便是群德。這本是很難列舉的。據我所知,不外兩種:(1)是同情,(2)是責任心;而(2)又是與(1)相連帶的。所謂同情,分析言之,又有三端:即知人,信人,諒人。知人就是了解別人。了解別人,本不是容易的事;但因了常常的接觸,總能做到一些。我們要常常留意我們同伴的能力,性情,長處短處,才可以幫助他或引他為幫助。信人是不輕易疑惑別人,不要過有深心和機心。別人做的事,與其疑其是惡意,不如信其是好意;這樣自己安心,也可感動別人——即使他本來是有惡意的。不疑就是信;疑信之間,是沒有兩可的。但信人不是惡人,不如更進一步,信人是好人。
這是大力量,要漸漸養成的。諒人是知人甘苦,是虛心,是無成見。能諒人才能與人共事;隻堅執自己私見,隻放任自己感情,事事淩人,事事想占上風,討便宜,是不能得人同情的,是使人不能容受的!吵鬧打架,因由於此;團體生活之不能進展,也由於此。能諒人而後能信人;能信人而後能知人。所以諒德是最要緊最要緊的!但卻與“忍受”不同,忍受是客觀的逼迫,“原諒”“寬容”卻是主觀的宏達;這態度的一轉變之間,關係卻很大的。至於責任心,也可分析說之:
(1)表現,(2)抗議,(3)勸勉。表現是盡自己所能,謀群體之發展。抗議是對於害惡的不容忍,重在對事,不重在對人。真能表現的人,是有熱情的人,也必能抗議。現在我們對於惡事,因種種關係,常常忍受,敢怒而不敢言,敢言而不敢行;對於好事卻倒不能盡力去做:這正是我們的卑怯!我們應該的是:一見到惡事應嫉惡如仇!勸勉是相互間的事,在對人勸與勉共做好事。我們不能獨善其身;時時與人為善,與人共同表現,與人共同抗議;這樣,才有團體生活的效率。
關於中等學校的群育,我已說得頗長了。我相信要一般社會有細密的組織和健全的活動力,非從中等學校下手不可,非先使中等學校有良好有效的團體生活不可!這需要師生的合作,從日常言動中涵養起去!
1924年11月16日,《春暉》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