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會之前,還有一種校友會製度,總算是師生合作的。但連已去職的教職員和已畢業的學生包括在內,規模是更大了!這些已離校的人,是分明不能負責的;在校的人受了這個暗示,也不免減輕了責任心。師生合作原是很好的事;但因彼此不願負責,所以也是徒存形式,並無實際。總之,在現在的中等學校裏,校友會的目標實在覺得太大了,又太空了,便是在校的人也以為這不過是照例應有的東西,責任是很遠的,可有可無的,比自治會又隔一層,決不曾有人覺著它是自己的東西!自治會沒有小團體作基礎,尚且不能應用,校友會更不用說了。但並非這製度的不好,也是顯然的。

在自治會之後,有我們校裏的協治會的製度。“協治”的意思,就是師生通力合作,打成一片的意思。這沒有自治會的偏枯,沒有校友會的空廓,自然是較好的辦法。但行了好久,雖有些成績,總是很少。最苦的是學生對於這個會,也是沒有愛!

他們並不曾覺著自己的責任,並不曾覺著這個會是自己的;和別校學生對於自治會或校友會一樣!凡做一事,總須教師們督著;沒有人督著,就沒有人管了!這樣,教師們負的責任未免太重,而且趣味也要減少;實不合於協治的本旨。這種情形的原因,最重要的我想還是不曾有小團體的訓練的緣故。

第三,我且來談談自由組織的小團體。杜威講“美國之民治的發展”,曾說及發展民治的方法,內中有一條是“私人自由組織的團體之發達”。他說:

美國民族有一種特別性質,就是私人結會的眾多。從小孩子到老年人,從小學到大學,從極瑣屑的宗旨到極重大的主張,從“舊郵票收集會”到“國際聯盟會”:——沒有沒有會的。這些無數的結會,乃是民治國家各分子之間的一種絕妙粘土。這種私人自由結會的團體,有兩層大功用:(1)養成國民組織能力……(2)這種私人的自由組織往往是改良社會政治先鋒。……杜威說的是民治的國家;但我想同樣的原則可以應用到中等學校的生活。在現在中等學校裏實施群育,要有良好的團體生活,第一要能夠“細大不捐”。從前的教育者能見其大,而未能見其細,所以不能得著健全的團體的發展。我們現在當使學校裏有許多許多教師組織的,學生組織的,教師學生共同組織的,自由的小團體,為大團體的基礎,為團體生活的基礎。這種小團體不必有什麼偉大的目的,隻須是一種共同的生活,便可為組織的核心。而且這種小團體,也不必一定很長久的,須看所持目的的性質如何;非協治會等大團體有永久的性質可比。現在學校裏組織團體,大概總將“研究學術,聯絡感情”標為宗旨。這八個字真成了老生常談了,真成了口頭禪了!但真正能夠做到這兩項中的一項的,有多少呢?十分之八九,隻是拿來裝裝門麵吧了!我的意思,研究學術,固然是很好,但組織團體,卻不一定是為了研究學術;非研究學術不能組織團體,實在是謬誤的信條;結果每個團體都名為研究學術,每個團體實在都不研究學術,這又何苦來呢?還有,學術的範圍是極廣泛的,籠籠統統的說研究,究竟從何處下手,又怎樣下手呢?下手的方法不曾曉得,還能研究什麼?至於聯絡感情一句話,因無具體的目的可以從事,因無具體的事可做,大家接觸的機會極少——除了開什麼討論章程會時囂囂一番,開什麼照例的常會時默默一番之外,大家是沒有彼此剖示心懷,解說性格的機會的!——所以也是隻說而不行的。這樣的團體自然難有效率了!我說的小團體,都要以具體的事為目的,而不以學術為限。我們可以共同去遠足;我們可以共同去聚餐;我們可以共同練習英語;我們可以共同練習音樂;我們可以共同去寫生;我們可以共同去演戲;我們可以共同去買書,大家各買不同的書,共同觀看;我們可以共同去讀書,大家同讀一部書。或各讀一部書,共同討論或交互報告;……諸如此類,多多益善!這種團體以“事”為主,不以“人”為主,所以可久可暫,可合可分;凡事大家商量,不必有什麼規則,章程。譬如遠足,聚餐等事,原是一時的,不必說了;就是練習英語,共同讀書,也可一單元一單元的做去。一單元完了,可以另行組織或解散。如共讀一本書,讀畢之後,再讀他書亦可,另做別事亦可;彼此分開,另組新團體亦可。隻是在一單元完畢之前,卻不能自由分散。我想這一點限製總要有的;若說連這一點忍耐都沒有,我想是不至於的。況且還有教師的勸導和同學的慫恿呢。說到教師的勸導,這是最要緊的。這種勸導應該就是參預,並非從外遙控。組織團體究竟比散漫的生活要麻煩些,若無教師的誘掖,學生自己也許很懶得去做的。教師應該常常造出機會來,造出困難來,使學生覺著有組織團體之必要與可能。這時教師即參加在內,共同進行,隨時指示適當的方法。平常學生團體容易有界域,而以鄉誼友誼自封;教師應該使平常不多接觸的人,有合作的機會,使他們彼此認識,彼此了解,不致永為路人。這種小團體並不要固定,變化愈多愈好。這種小團體也有三層好處:(1)養成學生組織能力於不知不覺之中——從極簡單切近處下手。(2)養成運用大規模組織之能力。(3)有緊要的事臨時發生,可從容應付,不至張皇失措。——關於這種小組織,本校前曾有過“黃昏音樂會”,成績是很好的;正是一個有力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