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與邵洵美
魯迅與邵洵美沒有過個人的交往。在魯迅的日記裏沒有出現過邵洵美的姓名。據現在所知道的,1933年蕭伯納到上海,他們在筆會歡迎蕭的集會上是見過一麵的。魯迅1933年2月17日的日記:
晨得內山君箋。午後汽車齎蔡先生信來,即乘車赴宋慶齡夫人宅午餐,同席為蕭伯納、伊(賽克)、斯沫特列女士、楊杏佛、林語堂、蔡先生、孫夫人,共七人,飯畢照相二枚。同蕭、蔡、林、楊往筆社,約二十分後複回孫宅。紹介木村毅君於蕭。傍晚歸。這裏的“筆社”指“筆會”。就是這次約二十分鍾在筆會的活動中,魯迅見到了邵洵美。在《看蕭和“看蕭的人們”記》一文中,魯迅對這事作了這樣的記述:
兩點光景,筆會(PenClub)有歡迎。也趁了摩托車一同去看時,原來是在叫作“世界學院”的大洋房裏。走到樓上,早有為文藝的文藝家,民族主義文學家,交際明星,伶界大王等等,大約五十個人在那裏了。合圍起來,向他質問各色各樣的事,好像翻檢《大英百科全書》似的。
蕭也演說了幾句:諸君也是文士,所以這玩藝兒是全都知道的。至於扮演者,則因為是實行的,所以比起自己似的隻是寫寫的人來,還要更明白。此外還有什麼可說的呢。總之,今天就如看看動物園裏的動物一樣,現在已經看見了,這就可以了罷。雲雲。
大家都哄笑了,大約又以為這是諷刺。
也還有一點梅蘭芳博士和別的名人的問答,但在這裏,略之。
此後是將贈品送給蕭的儀式。這是由有著美男子之譽的邵洵美君拿上去的,是泥土做的戲子的臉譜的小模型,收在一個盒子裏。還有一種,聽說是演戲用的衣裳,但因為是用紙包好了的,所以沒有見。蕭很高興的接受了。據張若穀君後來發表出來的文章,則蕭還問了幾句話,張君也刺了他一下,可惜蕭不聽見雲。但是,我實在也沒有聽見。
還有麵會新聞記者的約束,三點光景便又回到孫夫人的家裏來。
照這篇文章說的,這次筆會的活動,是在下午兩點光景到三點光景之間,與日記所記的約二十分鍾有出入。大約可以理解為二十分鍾以上,一小時以內吧。
在參加這次活動的大約五十個人中,文章寫明了其中三人的姓名。對張若穀,是表示了明顯的不滿的。如果人們記得,魯迅曾經有意寫一本《五講三噓集》,而“三噓”之一是張若穀,就可以知道魯迅曆來對他輕蔑的態度了。對梅蘭芳,其實也是有所不滿的。前麵寫的“伶界大王”顯然是說他,也顯然帶有貶意。文章提到他和蕭的問答,隻說是“略之”。這“略之”其實也是不滿的表示。3月1日魯迅致台靜農的信中說起這件事:“他與梅蘭芳問答時,我是看見的,問尖而答愚,似乎不足豔稱,不過中國多梅毒,其稱之也亦無足怪。”1981年版和2005年版的《魯迅全集》此處都設有注釋:“據一九三三年二月十八日上海《申報》,蕭伯納在上海筆會舉行的歡迎會上和梅蘭芳談及中國演劇鑼鼓聲過鬧,會損害觀眾注意力,梅答:‘中國戲劇有兩種,昆曲即為不鬧之一。”’不知道在場的魯迅是不是還聽到了另外的提問和另外的答複,如果隻看這天《申報》所登載的,則提問也並不怎麼尖而答複也不怎麼愚的。魯迅作這樣的評價,表明了他對梅的輕蔑態度。隻看信中所用“梅毒”一詞,也可見怨毒之深,他另外那些談及梅蘭芳的文字也就不用提了。
第三個提到的姓名就是邵洵美,隻是客觀的記述了他代表筆會向蕭伯納贈禮的事。在他姓名之前隻冠以“有著美男子之譽的”這個頭銜,也是並無褒貶義的中性詞,而且這“美男子”也是轉述他人的評語。可以說,至少,魯迅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並沒有表露出他對邵洵美有什麼惡感。
“國際筆會”是1921年英國小說家高爾斯華綏創辦的,總會設在倫敦,好些國家都設有分會。中國分會1929年在上海成立。這大約是一個保障作家權益、爭取言論自由的團體。由筆會出麵歡迎蕭伯納,當然是一種適當的安排。因此,這事就同邵洵美頗有關係了。賈植芳在《我的難友邵洵美》一文中,記下了他在獄中聽邵講過這事,他是這樣說的:
1933年英國作家蕭伯納來上海訪問,我作為世界筆會的中國秘書,負責接待工作,蕭伯納不吃葷,所以,以世界筆會中國分會的名義,在“功德林”擺了一桌素菜,用了四十六塊銀元,由我自己出錢付出。參加宴會的有蔡元培、宋慶齡、魯迅、楊杏佛,還有我和林語堂。但當時上海的大小報紙的新聞報道中,卻都沒有我的名字,這使我一直耿耿於懷。(《賈植芳文集》創作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80頁)
這是多年之後的回憶。如果拿魯迅當天所記的日記對照來看,就會發覺有的地方說得不大準確了。據魯迅日記,那天的宴請,席設宋慶齡宅,而不在素菜館功德林。當然,也有可能是在功德林訂了一桌素菜送到宋宅去的,那麼,就不好說是“在功德林擺了一桌……”而應該說是“在功德林訂了一桌……”。陪同進餐的“共七人”,而這七個人的姓名魯迅在日記裏都已一一寫明,其中並無邵洵美。這些都是邵的誤記。但是他說的這次接待活動的費用是他拿出來的,我以為這是可信的。因為筆會(至少它的中國分會)是一個頗為鬆散的作家團體,並沒有一筆公款可供開支。邵洵美那時大約可算是文學家中的首富,在文藝界有不少朋友,對於這一類活動素來熱心。現在有機會接待蕭伯納,讓他去訂一桌素菜,送一點禮品,自然也是很樂意的。
魯迅的這篇《看蕭和“看蕭的人們”記》是2月23日寫的。文中客觀地記述了邵洵美向蕭伯納贈送禮品的事,對其人並無褒貶。到此刻為止,魯迅對他並沒有什麼惡感。可是,過了半年,魯迅卻被他的一篇文章深深的激怒了。這件事,《準風月談·後記》裏說了:
去年八月間,詩人邵洵美先生所經營的書店裏,出了一種《十日談》,這位詩人在第二期(二十日出)上,飄飄然的論起“文人無行”來了,先分文人為五類,然後作結道一
除了上述五類外,當然還有許多其他的典型;但其所以為文人
之故,總是因為沒有飯吃,或是有了飯吃不飽。因為做文人不比做官
或是做生意,究竟用不到多少本錢。一枝筆,一些墨,幾張稿紙,便是
你所要預備的一切。嘸本錢生意,人人想做,所以文人便多了。此乃
是沒有職業才做文人的事實。
我們的文壇便是由這種文人組織成的。
因為他們是沒有職業才做文人,因此他們的目的仍在職業而不
在文人。他們借著文藝宴會的名義極力地拉攏大人物;借文藝雜誌
或是副刊的地盤,極力地為自己做廣告:但求聞達,不顧羞恥。
誰知既為文人矣,便將被目為文人;既被目為文人矣,便再沒有
職業可得,這般東西便永遠在文壇裏胡鬧。
文人的確窮的多,自從壓迫言論和創作以來,有些作者也的確更沒有飯吃了。而邵洵美先生是所謂“詩人”,又是有名的巨富“盛宮保”的孫婿,將汙穢潑在“這般東西”的頭上,原也十分平常的。但我以為作文究竟和“大出喪”有些不同,即使雇得一大群幫閑,開鑼喝道,過後仍是一條空街,還不及“大出喪”的雖在數十年後,有時還有幾個市儈傳頌。窮極,文是不能工的,可是金銀又並非文章的根苗,它最好還是買長江沿岸的田地。然而富家兒總不免常常誤解,以為錢可以使鬼,就也可以通文。使鬼,大概是確的,也許還可以通神,但通文卻不成,詩人邵洵美先生本身的詩便是證據。
魯迅看了8月20日出的《十日談》上邵洵美的這一篇,立刻寫了《各種捐班》(24日)和《登龍術拾遺》(28日)予以譴責。前一篇說“隻要有錢,就什麼都容易辦了”。有了錢就可以捐班做文學家:
捐做“文學家”也用不著什麼新花樣。隻要開一隻書店,拉幾個作家,雇一些幫閑,出一種小報,“今天天氣好”是也須會說的,就寫了出來,印了上去,交給報販,不消一年半栽,包管成功。後一篇就點明“女婿”問題了:窮小子想爬上文壇去,有時雖然會僥幸,終究是很費力氣的;做些隨筆或茶話之類,或者也能夠撈幾文錢,但究竟隨人俯仰。最好是有富嶽家,有闊太太,用賠嫁錢,作文學資本,笑罵隨他笑罵,惡作我自印之。“作品”一出,頭銜自來,贅婿雖能被婦家所輕,但一登文壇,即聲價十倍,太太也就高興,不至於自打麻將,連眼梢也一動不動了,這就是“交相為用”。
這裏說到了“富嶽家”、“闊太太”,就簡單說一下這件事。邵洵美之妻盛佩玉,是清末郵傳部大臣盛宣懷的孫女。他們原是姑表姊弟,親上做親。邵洵美和他的父親兩代都是盛家的女婿。邵洵美的生母是盛宣懷的女兒,盛佩玉的四姑母。邵洵美的祖父邵友濂,在清朝也是封疆大吏,地位和財富雖不能跟盛家相比,也算是門當戶對的婚姻了。表姊弟在童年有機會接觸,長大了萌生了愛情,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婚姻與家庭,純屬個人的私事,本來不屬於公眾關心的範圍。這一回是邵洵美自己先拿出大富豪的口氣,去奚落貧窮的文人,魯迅看不過去了,才作文指明這一點。這完全是他自己招來的。
在這兩篇之後,魯迅批評邵洵美的文字,還有好幾處。
其一是《“滑稽”例解》(作於1933年10月19日,收入《準風月談》)。其中寫到同邵洵美有關的是兩件事。一是《晶報》跟《十日談》的糾紛,魯迅根據《申報》所載《十日談向晶報聲明誤會表示歉意》的廣告發了幾句議論。文中的引語,“輿論界的新權威”,“說出一般人所想說而沒有說的話”,見於《十日談》創刊時在報上刊出的廣告,其餘的引語就見於這篇道歉的啟事了。將這自我吹噓的和表示歉意的兩個廣告一對照,的確不能不使人感到滑稽了。另一件事就直接涉及“女婿問題”了。有一篇幫邵洵美講話的文章,說攻擊有闊太太的人,是出於妒嫉,是“狐狸吃不到葡萄,說葡萄是酸的”。魯迅稱這位作者是“打諢的高手”,“他竟拉到我萬想不到的詩人太太的味道上去了”。
其二是魯迅於1934年1月11日致鄭振鐸信中再次表達了對於“邵洵美之徒”的惡感:
上海的邵洵美之徒,在發議論罵我們之印《箋譜》,這些東西,真是“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吃完許多米肉,搽了許多雪花膏之後,就什麼也不留一點給未來的人們的——最末,是“大出喪”而已。
關於魯迅與鄭振鐸合作印製《北平箋譜》這件事,知道的人都了解魯迅在其中傾注了心血,也投入了金錢,用個人的力量企望保留中國古法木刻以供效法。他們是用預訂的方式力爭不賠錢或收回本錢。不料,邵洵美所編《十日談》上刊出楊天南《二十二年的出版界》一文,其中說:“特別可以提起的是北平箋譜,此種文雅的事,由魯迅西諦二人為之,提倡中國古法木刻,真是大開倒車,老將其實老了。至於全書六冊預約價十二元,真嚇得煞人也。無論如何,中國尚有如此優遊不迫之好奇精神,是十分可賀的,但願所餘四十餘部,沒有一個閑暇之人敢去接受。”
此文指魯迅、鄭振鐸“大開倒車”,又嫌《箋譜》訂價高得嚇人,發願讓那“所餘四十餘部”賣不掉,魯迅看了怎能不光火?又譏嘲“老將”之“老”,這譏嘲,魯迅早在創造社的才子以及高長虹的文章中就領受過了,無非意指魯迅“過時”“落伍”。然而曆史證明,時至今日,魯迅的人與文都不曾“速朽”。而譏笑他的人與文倒是因為作了《魯迅全集》的注腳才被今天的我們讀到。
其三是《漫罵》(1934年1月17日作,現收入《花邊文學》)。其中說道:“詩人沒有捐班,富翁隻會計較,因為事實是這樣的,所以這是真話,即使稱之為漫罵,詩人也還是捐不來,這是幻想碰在現實上的小釘子。”魯迅在將這稿子投寄《申報·自由談》的時候,致編者黎烈文的信中說:“此次偶一不慎,複碰著盛宮保家婿,然或尚不至有大礙耶?”
其四是《關於中國的兩三件事》(現收入《且介亭雜文》),其中有一段話也是評論邵洵美的:
然而文明是出奇的進步了,所以去年也有了提倡每年該放犯人回家一趟,給以解決性欲的機會的,頗是人道主義氣味之說的官吏。其實,他也並非對於犯人的性欲,特別表著同情,不過因為總不愁竟會實行的,所以也就高聲嚷一下,以見自己的作為官吏的存在。然而輿論頗為沸騰了。有一位批評家,還以為這麼一來,大家便要不怕牢監,高高興興的進去了,很為世道人心憤慨了一下。受了所謂聖賢之教那麼久,竟還沒有那位官吏的圓滑,固然也令人覺得誠實可靠,然而他的意見,是以為對於犯人,非加虐待不可,卻也因此可見了。
這裏說的“有一位批評家”,是指《十日談》第二期所載《自由監獄》一文,其中說:“最近司法當局複有關於囚犯性欲問題之討論……本來,囚禁製度……是國家給予犯罪者一個自省而改過的機會……監獄痛苦盡人皆知,不法犯罪,乃自討苦吃,百姓既有戒心,或者可以不敢犯法;對付小人,此亦天機一條也。”這篇文章的作者,1981年版《魯迅全集》注明:署名郭明。剛剛出版的新版《魯迅全集》更進一步注明:郭明是邵洵美的筆名。魯迅在這裏又是批評邵洵美。順便做一個廣告罷:新版《魯迅全集》中,這一類的改進還很不少,讀者諸君切勿以為既有舊版即不必再看新版了。
就是這一篇《關於中國的兩三件事》,原是作者應日本改造社的約稿用日文寫的,最初以《火,王道,監獄》為題發表在1934年3月號《改造》月刊上。邵洵美、章克標所編的《人言》周刊上,刊出了這篇談監獄那一部分的譯文,後麵還加了一個居心險惡的“編者注”,說什麼“魯迅先生的文章,最近是在查禁之列,此文譯自日文,當可逃避軍事裁判”,還說魯迅是“被本國追逐而托庇於外人威權之下”。身受者當然不會不感覺到:“其中含有甚深的殺機”。魯迅認為,具體做這件事的是章克標,1934年6月2日他致鄭振鐸的信中說:“章頗惡劣,因我在外國發表文章,而以軍事裁判暗示當局者,亦此人也。”在《準風月談·後記》中,談到章克標的這種手段,說“邵府上也有惡辣的謀士的”,把這具體操作的人擺在邵府謀士的地位,表明他已經感到邵對自己的敵意有多深了。
如果說此前魯迅眼裏的“邵洵美之徒”隻是文學捐班、無聊文人,那麼,因了章克標的“惡辣”,魯迅一定是將他們列入“一個都不寬恕”的名單當中了。就在相當於遺囑的《死》這篇作於1936年9月的文章中,魯迅生前最後一次刺了邵洵美一筆:
……我倘曾貴為宮保(指盛宣懷),富有千萬,兒子和女婿及其他一定早已逼我寫好遺囑了……
這裏暗刺盛宣懷死後其親屬曾因爭奪遺產而引起訴訟。另外,關於盛宣懷家產,魯迅早在1933年5月所作的《從盛宣懷說到有理的壓迫》一文中予以揭示,這也有助於人們理解魯迅對邵洵美的態度吧。
現在來寫“魯迅與邵洵美”這個題目,有一個困難,就是魯迅這一麵的文章都收到他的全集裏麵,容易看到;而邵洵美寫的詩文,現在卻很不容易找到了。魯迅攻擊過的文人,例如周作人、林語堂、徐誌摩、梁實秋、施蟄存等,他們的作品都留下來了,表明了他們的存在。而楊邨人、張若穀、邵洵美卻沒有能夠留下多少痕跡。這真是無可如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