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倡讀經的聲浪中,還有一點小插曲,1934年5月初,汪懋祖在《時代公論》上發表《禁習文言與強令讀經》,6月,又在該刊上發表《中小學文言運動》,提出了所謂“複興文言”的主張。他在《中小學文言運動》一文中說:“讀經決非惡事,似毋庸諱言。時至今日,使各省當局如何鍵、陳濟棠輩之主張尊孔讀經,可謂豪傑之士矣。”由此也可以知道汪懋祖這一主張的內容和背景了。

魯迅看了汪的文章,立刻予以迎頭一擊。汪文說:“例如說:‘這一個學生或是那一個學生’,文言隻須‘此生或彼生’即已明了,其省力為何如?”魯迅在6月30日《中華日報·動向》上發表《“此生或彼生”》一文(後收入《花邊文學》)中反駁說:“這五個字,至少還可以有兩種解釋:一,這一個秀才或是那一個秀才(生員);二,這一世或是未來的別一世。……我就用主張文言的汪懋祖先生所舉的文言的例子,證明了文言的不中用了。”這篇文章才四百字,就是魯迅早年給許廣平的信中所說的“正對‘論敵’的要害,僅以一擊給與致命的重傷者”(見《魯迅全集》第十一卷,第476頁)。對於這事,胡適寫了一篇《所謂“中小學文言運動”》,登在7月15日出版的《獨立評論》上,全文四千餘字,逐一反駁了汪文中的論點,這裏就不加引用了。

在魯迅的晚年,在政治立場上和胡適可以說是處於對立的地位,可是人們也看見了異中有同。看人看事不宜簡單化,這可以算是一例。

陳賡是何時會見魯迅的

陳賡和魯迅有過一次會見,這是什麼時候的事?

馮雪峰在1952年出版的《回憶魯迅》中說是1932年的“大約夏秋之間”。1974年他在回答包子衍的信中說的也是“1932年秋夏之間——或夏末——的某一天”,甚至把記憶中的印象說得更具體:“隻記得是熱天,但不是梅雨天,天卻還很熱,可是我已不能確定月分——7月還是8月。”

樓適夷卻不同意這說法。那天是他陪陳賡去魯迅家的。他記得,那天天氣並不很熱,至少已入秋涼。他在1976年4月8日寫給黃源的信中說,這事在秋天,絕不是夏天。在這信中他舉出了兩個證據,一是陳賡的衣著,穿的“是灰色的線呢(布料)單長衫,絕不是熱天所穿”。二是他們從魯迅家告辭的時候天已經黑了:“飯後大概是七八點鍾了,上海如在夏間,一般七點鍾天還很亮,但我們告辭出門時,天色已黑。這也可證明已絕非夏天。”他確鑿地記得,已經是秋涼時候,而馮雪峰的說法,是“大約夏秋之間”,“或夏末”,“熱天”,“天卻還很熱”。為什麼說的和他記得的完全不同呢?他認為馮雪峰的記憶力一向是好的,就不從馮也可能會有誤記這方麵去想。為了調和這兩個互不相容的說法,樓適夷就作了這樣的解釋:陳賡曾經兩次會見魯迅,第一次就是馮雪峰在《回憶魯迅》中說的,時間是在夏秋之間;這是他所不知道的;他所參與的,是第二次。他在1978年,就以《魯迅二次見陳賡》為題寫了一篇文章,其中說:

現在我可以這樣單獨肯定,魯迅先生與陳賡將軍的會見,是二次而不是一次,第一次在夏季,陪同會見的有朱鏡我和雪峰同誌,第二次則已入初秋,由我單獨陪去,現在遺留下來的一張草圖,是第二次會見時繪製的,不是在第一次。

樓適夷這個解釋卻是不對的,這是他為了辯護馮雪峰的誤說而增添的一個新的誤說。這隻要查明陳賡到上海的時間,就可以知道並不存在所謂在“夏秋之間”的第一次會見。樓適夷本人參與的,並不是他所說的第二次會見,而是魯迅陳賡惟一的一次會見。

據《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名錄》中的記載,陳賡這一段時間的經曆是這樣:

1931年9月赴鄂豫皖革命根據地,任紅四軍第十三師第三十八團團長。同年11月至1932年8月調任紅四方麵軍第十二師師長。率部參加鄂豫皖蘇區第三、第四次反“圍剿”作戰,1932年9月在新集西北胡山寨戰鬥中負傷後,秘密赴上海就醫。1933年3月被捕。(中共黨史出版杜,2004年版,第544頁)。

“胡山寨”,另一資料寫作“扶山寨”。當年在這裏發生了一場惡戰。《中國二十世紀通鑒》“1932年9月1日”條的記載說:紅四方麵軍在檀樹崗地區稍事休整後,留下第十師於檀樹崗、七裏坪地區阻擊南麵之國民黨軍,總部率主力北上。但剛到達新集以北,國民黨軍陳繼承即率四個師由西麵趕來,總部令方麵軍在扶山寨地區迎頭阻擊。本日,擊退陳繼承部的試探性進攻。第二日,又擊退陳繼承部二個師的進攻。5日拂曉,陳繼承部再次向紅軍猛攻,紅軍與陳繼承部展開激烈肉搏。陣地數次失而複得,給陳繼承部大量殺傷。後因北麵張鈁縱隊、南麵衛立煌縱隊先後趕到,紅四方麵軍遂向皖西轉移,新集被國民黨軍占領,此後,商城、金家寨、獨山寨、麻埠、英山、羅田等城鎮也相繼失陷。(線裝書局2002年版,第二冊,第2053頁)。

可知陳賡是在9月1日至5日這幾天裏負傷的。

紅四方麵軍在遭到這次挫折之後,接著又於10月8日在黃安(今紅安)河口地區同敵軍發生了一場激烈的遭遇戰。張國燾在《我的回憶》中說:“在這場混戰中,我軍傷亡逾千;但突入我陣地的敵人,也遭到殲滅性的打擊,傷亡約為我們的兩倍,這樣才抑製了敵軍的猛進。”(東方出版社,2004年版,第302頁)紅二十五軍軍長蔡申熙就是在這一場戰役中陣亡的,也可見這一場惡戰的激烈程度了。為了擺脫困境,在轉移中就不得不輕裝。張國燾的《我的回憶》中說:我們向全軍解釋,打回鄂豫皖區既一時無此可能,便隻有向西尋找新的根據地。我們要求全軍人員,將平日行軍隨身攜帶的幹糧袋子,裝足三天的用糧,缺乏子彈或破舊的槍炮,傷痛的馬匹等,都須拋棄,一批受傷幹部,也加以遣散(在河口附近負傷的陳賡,就是在那時離軍赴滬就醫的)。這樣,我們的隊伍就輕便得多,作戰行軍,兩得其便。(下冊第307頁)

可知陳賡是10月8日以後的某一天從鄂豫皖前線動身前往上海的。馮雪峰說的他同魯迅的會見是在夏秋之間,顯然是誤記。夏秋之間他還在前線作戰哩。不但路上要走一段時間,還可以設想,他不會是一到上海馬上去同魯迅會見的。他先得醫治受傷的腿。要治愈到能夠同正常人一樣在街頭行走,不致讓人一眼就看出是個傷員,總得要一段時間。再說,上海的同誌們把他說談的內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油印出來,送請魯迅去看,安排同魯迅的會麵,也得要時間。那麼,這次會見,就早也不能早過十月下旬,或十一月的。也不會更晚許多,更晚陳賡就得穿著冬裝了。可見樓適夷回憶的“秋天”,是合乎事實的。

也有人提出,還可能更晚一些。因為陳賡本人說過,“他本來約我再去談一次,可惜不久我就被捕了,從此再未得見魯迅先生”。因而認為這次會見是他被捕前“不久”的事。而他是1933年3月24日被捕的。“不久”以前,這次會見,會不會是在3月上旬呢?這樣就把樓適夷的“秋天”說也推翻了。不過我以為,“不久”是個彈性頗大的詞彙,幾個月也可以說作“不久”的。而在說這事發生在1932年這一點上,樓適夷和馮雪峰並沒有分歧。如果沒有更多的、更直接的證據,我對這個“三月上旬”說就隻好取存疑的態度。

“我”是誰?

2005年版《魯迅全集》第12卷第44頁至第46頁,是魯迅1927年7月7日致章廷謙的信。在信的結尾處,寫信人簽了名並記上日期:

迅七,七(洋七夕)

這封信算是完了。在這一行之後,還有這樣幾行文字:

斐君兄均此不另。

(再:頃聞中大情形頗改變,鼻輩計劃,恐歸水泡矣。騮亦未必穩。洋七夕之夜。)

陳西瀅張奚若也來此地活動,前天我們在丁惟汾先生處看見,丁先生要我將他們領到胡漢民處,我說有事,便跑出來了,出來告訴口口,於是口口在《市民日報》大罵驅逐投機分子陳西瀅,倒也有趣,現在不知道他們活動的怎樣。

七月七日發

吧兒狗也終於“擇主而事”了。

通常人們寫信,寫完之後,在信末添寫上一些字句是常有的事。魯迅寫信,有時也是這樣做的,這沒有什麼奇怪的。隻是上麵所引的這幾行,卻不能不使讀者發生疑問:這裏的“我”是誰?

在魯迅所寫的信件裏,這“我”當然是魯迅本人了。

那麼,一連串的問題就來了:

魯迅和丁維汾有過直接的交往嗎?

魯迅知道胡漢民的住處,能夠領人去他家嗎?

魯迅同陳西瀅在1925、1926年就已經論戰不休、勢同水火了,到了1927年他還有可能去給陳西瀅帶路嗎?(信中說,“我”是推說有事跑出來的,並不是根本不可能去帶路的)

還有,魯迅這信,是在廣州寫的,信中所寫的“此地”隻能是廣州。那麼,問題又來了:

陳西瀅他們要當投機分子,擇主而事,為什麼不到新的政治中心南京去,而要到這時已經人去樓空的廣州來?

胡漢民、丁惟汾都是國民黨中央的高官,這時豈不都是在新的首都南京嗎?

所有這些疑問,隻有一個答案:信末的這幾行,從“陳西瀅……”起,到“……他們活動的怎樣”為止,不是魯迅寫的,而是同年7月7日荊有麟從南京寫給魯迅的信中的部分內容。1927年7月24日魯迅日記:“得有麟信,七日發。”就是指的這封信。7月28日,魯迅給章廷謙複信,覺得可以把荊有麟提供的這個信息告訴章廷謙,就從荊的來信中剪取了這一段附去,末尾添注上“七月七日發”五個字,並寫上“吧兒狗也終於‘擇主而事’了”一句批語。信中特地寫了一句;“吧兒跑到南京了,消息如別紙,今附上。”可知:第一,這段話剪取自荊有麟的來信;第二,這字條是附在7月28日致章廷謙的信中。知道了這“我”原來是荊有麟,於是一切疑問都渙然冰釋了。

在1981年版的《魯迅全集》中,這一段話正是附在1927年7月28日致章廷謙信件之末,並加注說明是“荊有麟來信摘錄”。這樣處理是完全正確的。稍有可議的是注文中的“摘錄”二字,“摘錄”可以解釋為魯迅抄錄的,當會和魯迅的手跡一同保存下來。不如說“剪取”更符合實際。

這一次修訂《魯迅全集》的方針,據稱是以1981年版為基礎,隻改正其錯誤,彌補其不足。像這一處,1981年版並沒有弄錯,為什麼要把它改錯呢?有什麼理由要改動它呢?隻能認為修訂者並沒有看懂這信,才把沒有錯的看成錯的而加以改動了。有意思的是,把這段話從原來的7月28日信之末移到7月7日信末之後,在7月28日信中“消息如別紙,今附上”這一句之後,卻還保留了1981年版原有的注文,讀者看了這個已經沒有著落的注解,真要如墮五裏霧中了。

1981年版《魯迅全集》的校注工作誠然有不少缺點和錯誤,我就發表過好幾篇文章指出過一些。本來應該趁編印新版的時候改正一下的。結果呢,看2005年版,是改正了一些,都仍舊有許多錯誤沒有改動。相反,像這樣原來並未弄錯的,卻把它改錯了。還不隻這一處呢。這真要叫做如何是好了。

補闕兩則

《江紹原藏近代名人手劄》(江小蕙編,中華書局2006年10月出版)是一部很有點意思的書。書中收魯迅、周作人、林語堂、蔡元培、胡適、錢玄同、鄭振鐸、俞平伯、徐誌摩、郭沫若、胡喬木、胡愈之等二十人給江紹原的信一百五十九封。既有手書的彩色影印件,又有印刷體的錄文和注釋。其中可見文壇掌故不少,也是關於近代史的一種可資參考的資料。這些今天都不去說它。隻說它對《魯迅全集》和《胡適全集》這兩部大書都提供了補闕的材料。

先說《魯迅全集》的。魯迅1927年10月21日致江紹原信,全文如下:

紹原先生:

兩日不見,如隔六秋。

季黻有信來,先以奉閱。我想此事於兄相宜,因為與人鬥爭之事或較少。但不知薪水可真拿得到否耳。

迅頓首十月廿一日

太太前乞叱名請安。

這信見於《魯迅全集》(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2卷第80頁。《全集》設有兩條注釋:注〔1〕是注“季茀”:“即許壽裳。時任南京國民政府大學院秘書。”至於“季黻有信來”,來信有何內容?“先以奉閱”,“奉閱”何事?則未設注。下文“我想此事於兄相宜”,注〔2〕即注“此事”:“指大學院院長蔡元培意欲聘魯迅、江紹原等任該院特約撰述員。”這兩條注釋都是對的。問題是收信人江紹原當年無從看到這條注釋。他僅僅能夠看到未經注釋的原信,他怎麼能夠知道“此事”是怎麼回事呢?魯迅信中說了“先以奉閱”,卻並沒有“奉閱”任何事情,又是為什麼呢?看了這本《江紹原藏近代名人手劄》(第8、第9頁)就知道了:原來《魯迅全集》所刊此信,是並不完全的,它遺漏了一個重要的附件。魯迅將許壽裳來信中有關“此事”的一段裁了下來,附在信中寄給江紹原,“先以奉閱”。這裁下來許信的半頁,應該說是魯迅此信的組成部分。這一“附件”全文如下:

大學院將設編譯處,兄與紹原皆在延請之列。此機關辦法,與從前北京的完全不同,係延請專心著述而不兼他務者為主,版權固然歸本人,即印刷亦聽各人之便,自印或院印均可。弟意此事於兄及紹原均極相宜;院來延聘時,弗卻至盼。多有熟人在一起,固我所最日夕渴望者也。

紹原是否在滬,晤時乞為致意。壽山已得此間秘書,並附聞。

一切麵談。

弟裳上十月二十晨

收信人看到這一附件,當然就明白信中所說的“此事”是何事了。所以這一“附件”是魯迅此信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補人原信正文之末。並在信中“先以奉閱”處設注,指明“奉閱”者指此附件。

再說《胡適全集》的。1930年4月12日胡適致江紹原信,全文如下(見該書第203頁):紹原兄:——

今午因英使館約吃飯,回來也許稍晚,故草此信通知,請你在五六時來談,以免相左。並乞原諒。

適之

十二日午

據書末注釋:“胡適與江紹原預先約定當日下午在胡寓研討出版歌謠叢書——《新國風叢書》一事,但因午間有英國使館的宴請,估計回來要晚些,故請江改在下午五、六時來談。此信特派專人自寓所北平米糧庫四號急送江寓後門後局大院五號。當時一般居民家中,無電話裝備,凡有急事或重要物件,隻能托派專人快速送達對方,以免誤事。”(第361頁)可以知道這信為什麼寫的了。

此信《胡適全集》失收,應補入第24卷第41頁致張元濟信(3月27日)之後,第42頁致白薇信(4月14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