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對待民主人土的指示》,指出,我黨對待已經到達解放區的民主人士的方針,應該是以徹底坦白與誠懇的態度,向他們解釋政治的及有關的黨的政策和一切問題,積極地教育與爭取他們。對政策問題,均予以正麵解答,不加回避。對政策中出現的情況,亦據實相告。
這個文件還要求:由我黨各部門的負責同誌作有關戰爭、軍事政策、政權、土改、外交、經濟、文化教育、婦運等方麵的報告,以及通過座談會,同我黨負責人談話,進行日常接觸和交談,組織參觀,提供學習材料和資料,關心生活及健康等方式,做民主人士的工作。
當時很多部門的負責人都給民主人士作過情況報告。毛澤東在百忙之中,也抽出時間同許多著名的民主人士進行書信來往或直接交談。他寫的新年獻詞《將革命進行到底》和《關於時局的聲明》,更是對廣大民主人士提高認識起到了推動作用。在中共中央和毛澤東的直接關懷下,到達解放區的民主人士55人於1949年1月22日發表《我們對時局的意見》,表示完全讚成中共的革命立場,接受中共的領導。
從1948年中共發布“五一”口號到1949年春,在各種因素的推動下,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民主人士的絕大多數,在徹底推翻國民黨統治和建立新民主主義中國這兩個基本問題上,與共產黨取得了共識。這就為共同綱領的正式製定,創造了必要的前提。
1949年3月召開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同年6月底毛澤東發表的《論人民民主專政》的著名文章,進一步豐富了中國共產黨有關革命和建國的理論,從而也就為共同綱領的製定奠定了更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政策基礎。
8月22日,周恩來乘吉普車來向毛澤東彙報,從中南海出門,經西四,出西直門,經海澱,到達香山雙清別墅。
毛澤東看完之後,對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刪改,又重新改寫了幾段文字。
這份《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草案初稿,可以說是整個共同綱領起草過程中的第二稿。
同1948年11月起草的《中國人民民主革命綱領》草案相比較,它刪除了“人民解放戰爭的曆史任務”一部分;在具體條文的規定上,增添了不少新的內容。
它在一般綱領中規定:參加政治協商會議的各個單位,要以“奉行新民主主義”作為長期合作的政治基礎,新民主主義是統一戰線的綱領;新民主主義的國家製度,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及中國境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製度。在整個新民主主義製度期間,既不是一個階級專政,也不是一黨獨占政府,而應是各民主黨派及人民團體在新民主主義綱領之下的聯合政府。此外,還規定了新民主主義的國防、新民主主義的經濟、新民主主義的文化、新民主主義的國際關係。
在具體綱領部分,它按“解放全中國”、“政治法律”、“財政經濟”、“文化教育”“、國防”、“外交僑務”六個方麵,共列45條。這份草案初稿,成為此後不久正式提出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綱領的結構也作了變動,不再分一般綱領和具體綱領,而是在序言之後平列七章。
這次修改,是整個共同綱領起草過程中的第三稿。在這個階段,毛澤東直接參加了對稿子的修改工作。
從9月3日至13日,毛澤東至少4次對草案稿進行了細心修改,改動總計達200多處。
毛澤東不但修改草案,他還親自校對和督促印刷。
9月3日,他寫了一張便條給胡喬木:
“喬木:綱領共印三十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十點左右交來。題應是《共同綱領》。”
當晚10點,秘書胡喬木把框架基本定型並第一次正式稱作《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草案送到毛澤東辦公室後,毛澤東立即動筆逐字、逐句、逐段修改,並在豎寫的題目左側親筆加上“(一九四九年九月五日,初稿)”的字樣。
9月5日晚,胡喬木將毛澤東修改後的稿本送去付印。沒過多一會兒,毛澤東又派人給胡喬木送去一張便條,上麵寫道:“喬木:今晚付印的綱領,請先送清樣給我校對一次,然後付印。”
9月6日,毛澤東把校對過的清樣交下,並指示:“照此改正,印成小冊子一千本。”
3.3大憲章沒有社會主義字樣
9月7日晚,周恩來在北京飯店把《共同綱領》草案稿分送給各位新政協代表,組織他們進行分組討論。
此後,毛澤東在改過9月11日草案稿後又批示:
“喬木:即刻印一百份,於下午六時左右送交勤政殿齊燕銘同誌,但不要拆版,俟起草小組修正後,再印一千份。”
由上可見,毛澤東直接參與和細心指導了共同綱領最後階段的修改和印刷工作。
在開國大典即將到來的日子裏,毛澤東夜以繼日地工作。他身邊的工作人員,也必須隨時配合,以致大家的休息和睡眠時間都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