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萬曆皇帝特別熱中於錢財的積累,是曆史上有名的唯利是圖的皇帝。萬曆年間皇宮一連發生幾次火災,迫切需要大興土木、重建宮室。再加上皇室揮霍無度及由邊境吃緊而導致的軍費不斷增加,國庫入不敷出的局麵越明神宗像來越嚴重。為了積聚盡可能多的錢財,萬曆皇帝到處搜括,並借用宦官“開發”了許多賺錢的門路,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向各地派遣礦監稅使。當時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出現,許多地區的經濟都非常繁榮,萬曆皇帝派遣大批礦監稅使到各地明火執仗地掠奪財富,由此,宦官在經濟領域內橫行肆虐,給社會各階層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派往各地的宦官通常采取如下手段控製國家經濟命脈:

第一,幹預稅務征管。明初就曾設個別的宦官核實稅務,到萬曆時宦官們已控製了各地的稅務機關。宦官們用增稅、濫稅的方式大肆搜括銀兩,在沿江、沿河、道路橋梁處都設置了重重關卡收稅,而且多多益善。多如牛毛的稅收使商家已無利可圖,商家紛紛停產,經濟幾乎陷入停滯。

第二,宦官督查礦業開采。明中期後,礦冶采煉業需求增多,獲利甚豐。萬曆年間全國的礦廠幾乎都由宦官控製。宦官們及其隨從出任礦使後往往與地方地痞無賴相勾結,在地方上欺壓官民、掠奪富戶、為非作歹。並把掠奪的巨額稅額私自截留,中飽私囊。有人統計,萬曆二十年到三十三年,礦使向國庫上繳銀兩三百萬兩,私自截留所得八九倍於上繳之數。礦監肆無忌憚地盤剝,經常激起正直官吏、傾家蕩產的富戶及無以為業的貧民的變亂。

第三,宦官控製了國家的歲辦、采辦、皇店。歲辦指各地每年上貢的土特產。采辦是根據皇室需要向地方征納、采購和督造的物品。宦官們擔任歲辦、采辦的督造之職,對業主們百般刁難。如江西景德鎮的陶瓷戶、蘇州的織戶,都因為宦官的勒索而無利可圖,進而關門歇業。孫隆督造浙江,數年內即盤剝機戶數百萬。皇店是皇家開的由宦官經營的商店,其收入歸內庫。宦官們把皇店作為自己發財的途徑。他們以經營皇店為名,開設私店牟取暴利。這種依仗國家勢力進行的壟斷性經營,對民間的商業活動危害更大。

第四,宦官經營倉儲。明代倉儲有中央和地方兩種。宦官們逐漸控製了對倉儲的管理,並巧立名目。如規定商人交物品時需要包裝物品,以防物料損壞。宦官們提高包裝物品的費用,有時商人支付的包裝費超過物料的價值。工科右給事中王元瀚曾上書揭發:“商人每年納錢糧,都苦於宦官收取的鋪墊,有許多富餘之家,竟因鋪墊而破產,因不堪其苦而投河懸梁者,也不在少數。”貪汙倉料也是宦官們斂財的重要手段。

橫行各地的礦監稅使中,最為驕橫的要數陳增、馬堂、陳奉、高淮、孫隆等數人。陳增是萬曆年間的宦官,後被派往山東任采礦使,為皇帝籌集營建宮殿之資。陳增到山東後即插手地方事務,並與福山知縣韋國賢發生矛盾。陳增誣告韋知縣阻撓開礦,將其逮問削職。山東參政萬象春僅為韋國賢辯護了幾句,竟也被停發薪俸。陳增隨即在山東大規模地強行采礦,隨意抽取壯丁鑿山開礦,致使多人死在礦中。陳增將少朝萬曆孝靖皇後鳳冠量所得遞送朝廷,而將大部分歸入自己私囊。一些官員對陳增的做法不滿,紛紛上書揭發。結果陳增未受懲治,揭發的官員反而皆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