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總體上看是君主的“家奴”,但其中的一部分又是朝廷的“官員”,因而其錢糧俸祿情形便稍顯複雜。大致說來,有官階的內廷宦官大多按官階或按官階折減發放俸祿;無官階者則多按其職任領取固定的錢糧。

秦漢時期的官吏等級以穀物計量單位“石”為衡量標準,石數越多,官職越高。最高的丞相可達萬石,低者為“比百石”以及百石之下的“鬥食”佐吏。秦代權閹趙高曾出任二千石的郎中令,後來又任萬石等級的丞相,但兩者均為朝廷外職。例由閹者擔任的官職,如黃門令丞、宦者令丞、禦府令丞以及後來的中常侍、小黃門、中黃門等都是有明確秩等的實職,而且其秩等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如中常侍初為“千石”,後增到“比二千石”;中黃門東漢初年僅“比百石”,後增至“比三百石”。一般說來,有官職即有俸祿,官職的高低就決定了俸祿的多少。

宋代宦官的俸祿基本上是按官階折減發放,這在曆史上是比較特殊的。當時大體上有兩種情況:一是按宦官所任職位的高低差等發放,如入內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的俸錢皆為二十五千,供奉官十二千,殿頭七千,高品、高班五千,黃門三千。充任諸司使職的待遇較高,如內客省使俸錢六十千,延福宮使、景福殿使、宣慶使、宣政使等均為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諸司使為二十五千。二是充領節度使、昭宣使、觀察使、防禦史、團練使的宦官,按各使額定的標準減折發放,如團練使的俸錢為一百五十千,宦官充領該職則折減為一百千。俸錢之外,宋代官員,包括宦官,還有祿粟,其發放原則與俸錢相類似。

盡管是折減發放,宋代宦官的俸祿維持生計大概還是綽綽有餘的。宋神宗年間,曾有宦官上書皇帝,自稱“受國厚恩,廩食過量”,因而俸祿“積而未請者七年”,並“乞令三司毀券”。七年未領俸祿而依然能夠維持生計,可見平時的俸祿有豐厚的節餘。

宦官除了俸祿外清代宦官的錢糧俸祿,據《國朝宮史》記載,主要有月銀、月米及公費銀三項。其大體情形是:四品宮殿監督領侍和正侍,每月月銀八兩,月米八斛,公費銀一兩三錢;五品宮殿副侍和正侍,每月月銀八兩,月米八斛,公費銀一兩三錢;六品宮殿副侍和執守侍,每月月銀五兩,月米五斛,公費銀一兩一錢;七品執守侍,每月月銀四兩,月米四斛,公費銀一兩;八品侍監,每月月銀三兩,月米三斛,公費銀則根據服役處所情形的不同而略有差別,較多的為七錢三分三厘。無品級首領太監、副首領太監以及一般太監每月的錢糧俸祿因服役處所的不同而分為多種情況,多者達到月銀四兩,月米四斛,少則月銀一兩五錢,月米一斛半。比較普遍的情形是每月月銀三兩,月米三斛,公費銀六錢六分六厘。

宦官領取錢糧,需由宮殿監造冊行文,經內務府有關機構核實,再轉行戶部支取。但這就同時出現了另外的問題。清朝的各親王、郡王、貝勒等外府也有相當數量的宦官,這批人的俸祿是由外府自出的,而府有大有小、有窮有闊,盡管宦官的品級是一樣的,由於侍奉的主子不同,俸祿便有了巨大的差異。據清末太監回憶,在恭王府、醇王府等大府服役的首領太監每月俸祿銀四兩,回事太監二兩,其他在茶房、膳房、司房、藥房及散差太監每月的俸祿隻有一兩多一點。恭王府和醇王府都是大府,但太監俸祿確實比宮裏差了一大截。大府尚且如此,小府中的太監更是清苦。清末宣統年間九門提督毓朗爵封貝勒,府中服役的太監說是每月月銀三兩,但十年未發俸祿,每月隻給些飯銀,窮得連靴子、衣服都買不起,隻好穿補丁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