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年,加利福尼亞已完全歸並到美利堅合眾國的版圖。這塊被黃金迷住了的土地,在官方的嚴格治理下,終於變得有秩序。隨著財富的疊加,無政府的自由狀態不存在了,法律終於在這片土地上獲得了應有的權力。
權力同時也敲醒了約翰·奧古斯特·蘇特爾,他突然向政府提出了自己的權益要求。他認為州政府有責任賠償他那些被盜賊竊取的所有財產,對所有從他私人土地上挖掘出來的黃金,他要求要回自己應得的那份,更重要的是要把聖弗朗西斯科城所屬的全部土地的擁有權歸還他,他認為這是充分合法的,因為他有政府的文書。一場複雜的跨國訴訟開始了,此案所涉及的範圍之廣在人類曆史上是空前絕後的。一萬七千二百二十一名農民在他的種植區安家落戶,約翰·奧古斯特·蘇特爾,要求這些人從私自強占的土地上搬走,對他私人興建的那些道路、橋梁、水渠、河堤、磨坊等,他向加利福尼亞州政府提出二千五百萬美元的贖金,另外,他要求聯邦政府對他的農田遭受破壞的進行賠償,金額也是二千五百萬美元。為了贏取這場官司,他特意把二兒子埃米爾送到華盛頓的大學去學習法律,他用了四年的漫長時間才完成所有上訴的法律程序,並且投入了巨大的資金,他幾乎把自己和兒子們新開辟的農莊中的全部收入都耗在這場複雜的官司上。
1855年3月15日,這是一個引起全世界關注的日子。最終審判的時間盼到了。加利福尼亞州的最高長官湯普森先生是位廉潔奉公的法官。法庭最終做出了裁決,約翰·奧古斯特·蘇特爾的要求是完全合法的,他對這塊土地的權益要求是任何個人和政府不可冒犯的。
直到這一天,目標終於實現了,約翰·奧古斯待·蘇特爾再次成為了全世界公認的最最富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