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特殊人群的藥物治療(1 / 3)

學習要點

本章介紹了妊娠和哺乳婦女臨床用藥、小兒用藥、老年人用藥等特點。要求掌握孕婦、小兒和老年患者的生理特點及其對藥物作用的影響。熟悉致畸藥的概念與常見致畸藥物,小兒藥物治療中的常見問題。了解哺乳期用藥應注意的問題,小兒劑量計算。

第一節 妊娠期及哺乳期婦女的臨床用藥

妊娠及哺乳是女性的特殊生理階段,在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藥,除需考慮藥物對孕婦及哺乳婦女本身的藥物效應外,還應考慮到孕婦用藥可影響胎兒,哺乳期婦女用藥可影響乳嬰,故妊娠及哺乳婦女的臨床用藥應予重視。

一、妊娠期婦女臨床用藥

(一)藥物代謝動力學

在妊娠過程中,母體、胎盤、胎兒三者相互關聯,胎盤作為橋梁聯係母體與胎兒,承擔物質的轉運作用。因此,妊娠婦女用藥後,藥物不僅存在於母體,也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對胎兒產生影響。

1.藥物在妊娠母體內的藥動學

在妊娠期,母體的生理、生化功能與非妊娠期有很大差別,此時用藥能影響藥物的作用和藥物在體內的過程、表現為以下幾方麵:

(1)吸收:妊娠早、中期,受孕激素的影響,胃酸分泌減少,胃腸蠕動減慢、減弱,胃排空時間延長,使口服藥物吸收速度延緩,達峰時間後延,血藥峰值濃度常偏低。另外,妊娠早期的早孕反應出現惡心、嘔吐等,可使藥物吸收減慢減少。有些嘔吐頻繁的孕婦,其吸收效果更差。

(2)分布:妊娠期婦女血漿容積增加35%~50%,故藥物表觀分布容積明顯增加。進入體內的藥物被稀釋,血藥濃度降低。就此而言,孕婦的藥物需要量應高於非孕期婦女。但是由於妊娠期婦女血漿白蛋白減少,以及妊娠期很多蛋白結合部位被內分泌激素所占據,而使血漿蛋白結合能力下降,可造成血中遊離型藥物比例增多,使藥效增強,不良反應增多。還應注意,遊離型藥物易跨膜轉運透過胎盤,影響胎兒。妊娠期遊離型增加的常用藥物有:地西泮、苯妥英鈉、苯巴比妥、利多卡因、呱替啶、地塞米鬆、普萘洛爾、水楊酸、磺胺異唑等。故上述藥物應用須謹慎。

(3)生物轉化:妊娠期肝血流量增加,且肝微粒體酶活性受孕激素影響而增高,對藥物的代謝加快,故妊娠期使用苯妥英鈉、苯巴比妥、乙琥胺、卡馬西平等藥物,用藥劑量應比非孕期有所增加。而妊娠期高雌激素水平的影響,使膽汁淤積,主要經膽汁排泄的藥物如紅黴素、四環素等排出減慢,從肝清除速度減慢。

(4)排泄:妊娠期婦女隨心搏出量和腎血流量的增加,腎小球濾過率可增加約50%,而腎小管重吸收功能變化不大,故腎的肌酐清除率相應增加,一些主要以原形經腎排泄的藥物或活性代謝物排泄增多,排泄速度加快。如青黴素類、氨基糖苷類、地高辛、碳酸鋰等,其中地高辛的平均穩態濃度在此期間僅為分娩後的一半。故孕婦使用主要經腎排泄的藥物時,可適當增加用量。但妊娠高血壓症孕婦因其腎功能受影響,藥物排泄減慢減少,可使藥物易在體內蓄積,應予重視。

2.藥物在胎盤內的藥動學

胎盤由羊膜、葉狀絨毛膜和底蛻膜構成,是胎兒與母體間進行物質交換的重要器官。羊膜構成胎盤的胎兒部分,是胎盤的最內層。底蛻膜構成胎盤的母體部分。而中間的葉狀絨毛膜才是胎盤的主要轉運功能部分,它起著物質交換、生物轉化、屏障保護和合成分泌某些內分泌激素的作用。

從受精後第3周起,胎盤循環開始建立並逐漸完善。此時經母體所給予的藥物必須通過胎盤才能進入胎兒循環。胎盤對藥物的轉運,受藥物理化性質的影響。一般來說,脂溶性高、分子量小、解離度小、血漿蛋白結合力低的藥物,比較容易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此外,藥物進入胎兒循環的速度和程度,還與胎盤血流量、胎盤組織的厚度以及胎盤的功能狀態有關。例如,子宮收縮、孕婦體位改變、臍帶受壓等情況,可使胎盤血流量減少而影響藥物轉運。隨著妊娠的發展,絨毛膜的數目越來越多,使母體與胎兒的接觸麵積越來越大,可達12~14;且胎兒血管與絨毛間隙的組織厚度從妊娠早期的25m變到足月時的3~6m,有利於藥物的擴散。故在妊娠後期(妊娠27周後)大部分藥物皆可通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

胎盤具有活躍的合成物質的能力,主要合成激素和酶,胎盤上眾多的酶係統,具有生物合成和降解藥物的功能。有些藥物通過胎盤生物轉化後活性降低,有些則活性增加。實驗證明: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腎上腺皮質激素,如潑尼鬆經胎盤轉化為失活的11酮衍生物,而地塞米鬆可不經生物轉化直接進入胎兒體內。因此,臨床上治療孕婦疾病,可用潑尼鬆;治療胎兒疾病,宜用地塞米鬆。當妊娠合並子癇、先兆子癇、糖尿病、母體有嚴重的全身感染或中毒時,胎盤組織可發生病理性改變,使胎盤的轉運功能發生改變,可出現營養物質的轉運及滲透減少,也可能出現胎盤屏障功能受破壞,正常情況下不能通過的藥物在此時可透過胎盤,影響胎兒的發育。

3.藥物在胎兒體內的藥動學

胎兒的胎盤屏障並不能阻隔藥物透過胎盤,臨床上大多數藥物都能透過胎盤影響胎兒的生長發育。能影響藥物透過胎盤的因素有:藥物的脂溶性;藥物分子量的大小;藥物的解離程度;藥物與血漿蛋白的結合力以及胎盤的血流量。

胎兒各組織器官正處於分化發育階段,其功能尚未健全,藥物在體內的分布、生物轉化和排泄與成人有很大差別。

(1)吸收分布:藥物由胎盤經臍靜脈血轉運進入胎兒體內,胎兒的肝、腦等器官體積占全身體積的比例相對較大,流經肝、腦的血流量多,有60%~80%血流進入肝髒,故肝內藥物分布量較其他器官為多,而藥物經過肝髒時也可存在首過效應。胎兒體內血漿蛋白含量較低,藥物與蛋白結合少,故組織中的遊離型藥物增多;且胎兒的血腦屏障發育不全,藥物較易進入中樞神經係統,影響大腦發育。藥物除經胎盤臍靜脈進入胎兒體內之外,也可經羊膜進入羊水,由於羊水中蛋白含量僅為母體蛋白值的1/20~1/10,故羊水中的藥物多以遊離型存在,在胚胎12周之後,伴隨著胎兒的吞咽動作,藥物可被胎兒吞咽進入胃腸道,進而吸收進入血循環,後由機體少量代謝隨尿排出,部分代謝物又可被胎兒吞咽重吸收進入胎兒循環,這就是所謂的羊水腸道循環。此外,胎兒皮膚也可以從羊水中吸收少量藥物。

(2)生物代謝:肝髒是胎兒進行藥物生物轉化的主要器官,但其功能僅為成人的30%~40%,且胎兒肝髒中缺乏催化藥物結合反應的酶,特別是葡萄糖醛酸轉移酶,故對一些藥物如水楊酸鹽解毒能力差。酶的缺乏,對藥物代謝能力低,可導致某些藥物的胎兒血藥濃度高於母體,如孕婦使用乙醚、鎂鹽、巴比妥、維生素B和維生素C後,檢驗發現胎兒體內藥物血藥濃度可較母體高出1倍甚至數倍,易達到中毒濃度。多數藥物在胎兒體內經代謝後,代謝產物活性下降,但少數藥物代謝後具有明顯毒性作用。例如,苯妥英鈉在肝藥酶的作用下,經代謝轉換成為對羥基苯妥英鈉,該產物可幹擾機體葉酸代謝過程,競爭抑製核酸合成酶,引起致畸作用。

(3)排泄:妊娠11~14周開始,胎兒腎具有排泄功能,但胎兒腎功能發育不全,腎小球濾過率甚低,腎髒排泄藥物的功能極差,胎兒進行藥物消除的主要方式是藥物及其代謝物經胎盤轉運回母體,由母體代為消除。但藥物經生物轉化後可形成極性大而脂溶性低的代謝物,這些代謝物不易通過胎盤屏障,難以向母體轉運,致使代謝物在胎兒體內蓄積並引起毒害作用。如地西泮的代謝物甲基地西泮易在胎兒肝髒蓄積,而沙利度胺(反應停)引起的“海豹肢”畸形,就是由於代謝形成的水溶性代謝產物在胎兒體內蓄積所致。

(二)妊娠期的合理用藥

妊娠期婦女可能使用各種藥物,有報道稱孕婦在妊娠期至少用過一種藥物者占90%。其中以止吐藥、鎮痛藥、鎮靜劑、鐵劑、維生素、抗生素、抗組胺藥和利尿藥等最為常用。這些藥物經胎盤進入胎兒血循環後,由於藥物代謝動力學發生改變,藥物效應和毒性也隨之發生改變,在妊娠的不同階段,會對胚胎發育產生不良影響。

1.妊娠早期用藥

卵子受精後6~7d,受精卵開始著床。此時胚芽對藥物高度敏感,如受到藥物嚴重損害,胚胎死亡並引起極早期流產;如隻有部分細胞受損,由於存在補償功能,胚胎可繼續發育而不發生後遺問題。

妊娠3~12周,是胚胎、胎兒各器官處於高度分化、迅速發育的階段。此階段用藥,藥物可幹擾胚胎組織細胞的正常分化,導致係統器官畸形。故妊娠12周內,孕婦應謹慎用藥。

妊娠4個月以後,胎兒絕大多數器官已經分化成形,藥物致畸的敏感性降低,此階段用藥,雖不會引起嚴重畸形,但對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神經係統、生殖器等)仍可受到損害。此外,某些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不表現在新生兒階段,而是在若幹年後才表現出來,如孕婦服用己烯雌酚,其女兒在青春期才會被發現存在生殖道畸形或陰道腺癌。

2.妊娠中、晚期用藥

妊娠中、晚期用藥,藥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減少,但此階段牙齒、神經係統和女性生殖係統還在繼續發育,藥物的影響可使胎兒發育遲緩或出現某些功能缺陷。例如,有研究報道顯示,妊娠24周後孕婦大量使用四環素,可致胎兒肢體短小,牙齒黃褐色。

應注意,藥物的致畸作用除考慮妊娠期間用藥外,也應注意有些婦女在妊娠前接觸過具有致畸作用的藥物和毒物,如女性吸煙、酗酒,由於工作關係接觸苯、汞等化工原料。再者,具有致畸性能的藥物應用後,是否出現畸形以及畸形的嚴重程度還與孕婦暴露於該藥的時間長短、用藥劑量大小、胎齡大小等均有關係。此外,還應考慮父親用藥造成後代畸形的可能。有報道稱,發現接受抗癲癇治療的男患者(女方正常,未使用藥物)其後代出現畸形,很可能是苯妥英鈉等抗癲癇藥物通過精子或精液影響受精卵質量。對於懷疑可能存在胎兒畸形的情況,孕婦可借助超聲波檢查,取羊水或血生化測定等方法,及時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3.藥物對胎兒危害的分類標準

根據藥物可能對胎兒產生的不良影響,為更好地指導臨床醫師對妊娠婦女疾病治療過程中的藥物選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根據動物實驗和臨床實踐經驗,就藥物對妊娠婦女的治療效果和對胎兒的潛在危險性進行評估,把臨床常用藥物分為五大類,分別用A、B、C、D、X表示。

4.妊娠期用藥原則

妊娠期是特殊生理時期,此期用藥既要考慮對孕婦的治療作用,又必須考慮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為達到安全、有效、合理用藥,妊娠期用藥應遵循以下原則:

(1)單藥治療有效的,則應避免聯合用藥。

(2)有療效肯定的老藥,則應避免使用尚未確定對胎兒有無不良影響的新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