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要點
本章敘述腫瘤的定義、分類與命名、病因、臨床表現、診斷、治療原則與方法。要求重點掌握腫瘤的臨床表現、診斷要點、治療原則,熟悉腫瘤的定義、分類與命名、病因。
【定義】腫瘤是機體的細胞在體內、外有害因素長期作用下發生過度增生及異常分化所形成的新生物。
【分類與命名】根據腫瘤的形態學及腫瘤對機體的影響即腫瘤的生物學行為,分為良性與惡性兩大類。良性腫瘤一般稱“瘤”。惡性腫瘤來自上皮組織者稱為“癌”;來源於間葉組織者稱“肉瘤”;胚胎性腫瘤常稱為母細胞瘤。有些惡性腫瘤仍沿用傳統名稱“瘤”或“病”,如惡性淋巴瘤、白血病等。此外,介於良性與惡性的腫瘤稱臨界性(或交界性)腫瘤。
一般的命名是用“部位+組織+瘤或癌”。如乳腺纖維腺瘤、胃黏液腺癌等。臨床診斷常用“器官+腫瘤”命名,如食管癌、肺癌、膀胱癌、結腸癌等。
【病因】
(一)外因
1.化學致癌因素
①芳香烴:如苯。②多環芳烴:如3,4苯並芘;1,2,5,6二苯並蒽;1,2,7,8二苯並蒽;3甲基膽蒽等。
③亞硝胺。④芳香胺和偶氮染料類。⑤烷化劑類:包括硫芥類,氮芥類,乙撐亞胺類,磺酸酯類,環氧類,β內脂類等。⑥微量元素:可致癌的微量元素有砷、鉻、鎳、鎘、鐵、鈹、鋅等。⑦石棉。
2.物理致癌因素
(1)電離輻射:射線可以誘發白血病及其他惡性腫瘤。
(2)陽光與紫外線:長期暴曬於陽光或紫外線照射對人和動物皮膚有致癌作用。
(3)纖維致癌作用:纖維物質如石棉、玻璃絲或氧化鋁等若長期大量被吸入肺或人工植入動物胸腔,可分別誘發肺或胸膜惡性瘤。
3.生物性致癌因素
(1)真菌毒素:如黃曲黴素與肝癌密切相關。
(2)病毒:①人類皰疹病毒2(HSV2)與子宮頸癌;②EB病毒與Burkitt淋巴瘤;③EB病毒與鼻咽癌;④乙型肝炎病毒與原發性肝細胞癌等關係密切。
(3)寄生蟲:①華枝睾肝吸蟲可致肝二級膽管癌;②血吸蟲可致膀胱癌和腸癌等。
(4)植物:①櫸木及橡木與鼻竇癌關係密切;②蘇鐵木與腸、肝、胃癌有關;③煙草與肺癌關係密切。
(二)內因
1.激素
絕經期和絕經後期婦女用雌激素治療後,子宮內膜癌發生率增加。
2.膽固醇
實驗證明膽固醇可引起小鼠肉瘤。
3.遺傳因素
①酶的活性;②染色體畸變;③免疫遺傳學特征:如某些腫瘤與人體白細胞表麵抗原(HLA)密切相關。
【臨床表現】
早期淺部腫瘤表現為體表腫塊,深部腫瘤一般無明顯的臨床表現。進展後可有以下常見的表現。
(一)局部表現
1.腫塊
是腫瘤的主要表現。
2.疼痛
早期並不明顯,中晚期由於腫塊的生長、破潰或感染等使末梢神經或神經幹受刺激或壓迫,可出現局部定位明顯的疼痛,為隱痛或放射痛,常難以忍受,尤以夜間為甚。晚期癌性疼痛是一種持續性頑固性疼痛,一般止痛藥難以控製。空腔髒器腫瘤可因梗阻而產生髒器痙攣,出現絞痛。
3.潰瘍
體表或胃腸道的惡性腫瘤,若生長過快,血供不足可繼發壞死,或因繼發感染而致潰爛。
4.出血
體表及與體外相交通的腫瘤,發生破潰後致血管破裂而致出血。
5.梗阻
腫瘤堵塞空腔髒器可引起梗阻症狀。
6.轉移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