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原始社會的“首領與原始民主製度(1 / 3)

現今的人們,在改革大潮的衝擊下,無不言必稱改革。而在談論改革的時候,也自然而然地要想起“巴黎公社”。巴黎公社確實為無產階級革命提供了“有極重大意義的曆史經驗”。列寧在總結1871年巴黎公社的經驗時,曾經提醒人們“特別值得注意”馬克思著重指出的公社所采取的措施,即降低國家高級官吏的薪金的問題,並批判了當時的機會主義把這看成是“幼稚的東西”的論調。他說:“降低國家高級官吏的薪金,看來‘不過’是幼稚的原始的民主製度的要求。現代機會主義的‘創始人’之一,以前的社會民主黨人愛·伯恩施坦曾不止一次地重複資產階級那種嘲笑‘原始’的民主製度的庸俗做法。他同一切機會主義者及現在的考茨基主義者一樣,完全不懂得:第一,如果不在某種程度上‘回複’到‘原始’的民主製度,從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是不可能的(不這樣做,怎麼能夠過渡到由大多數人民和全體人民行使國家職能呢?);第二,以資本主義和資本主義文化為基礎的‘原始民主製度’同原始時代或資本主義以前時代的原始民主製度是不一樣的。”近來,學習《國家與革命》這部光輝著作,讀到這段教導時,不僅使我想起巴黎公社的偉大創舉,而且還想到原始社會的“首領”。這種聯想促進我在繁忙之中去研究原始社會的首領或者說“原始民主製度”這個古老的話題。

原始社會,亦稱原始氏族社會,也叫原始共產主義,是人類曆史上的第一個社會形態。我國和世界各國一樣,有過漫長的原始社會。這個原始社會一般分為“原始群”和氏族社會兩大階段;氏族社會又分為母係氏族社會和父係氏族社會兩個時期。在我國的土地上,大約在一百七十萬年以前,便有原始人居住。最原始的人叫做“猿人”,猿人組成的社會,可以稱之為“原始群”。這在我國的許多地方都發現過他們的遺跡。應該指出的是,火的使用,是社會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裏程碑,是人類對自然能源的首次掌握,對後世人類物質文明的發展起了重大的作用。恩格斯曾經指出:“就世界性的解放作用而言,摩擦生火還是超過了蒸汽機,因為摩擦生火第一次使人支配了一種自然力,從而最終把人同動物界分開”。“原始群”經過長期的勞動、鬥爭和鍛煉,得到了發展,逐步進化到“古人”階段。“古人”的化石和石器,在我們許多地方均有發現。“古人”的勞動經驗和技能都比“猿人”高出一籌,勞動工具也有一些改進。這時人們的“兩性”關係,已經脫離了原始群居狀態,開始了“血緣”婚姻,構成了“血緣家族”。這種婚姻關係的確立,標誌著氏族社會由此開始萌芽。這在我國,大約在四、五萬年以前。可以說氏族社會是人類已經進入“新人”階段。氏族社會在母係氏族社會時得到了充分的發展,達到了氏族社會的全盛時期,充分體現了原始社會的特征:生產資料公有,沒有階級,沒有剝削,沒有壓迫。在生產力十分低下的情況下,他們隻有把微弱的個人力量組織起來,成為集體,向大自然展開生死搏鬥,以求得生存和發展。到了父係氏族社會,農業和畜牧業已有一定發展,金屬冶煉以及輪製陶器已經出現,財產私有、貧富差別、變戰俘為奴隸的情況出現並日益嚴重,這些現象促使了我國原始社會的解體。由此是否可以說,原始社會從人的進化來看,經曆了“猿人”——“古人”——“新人”的發展過程;而從社會的發展來看,則經過了“原始群”——“血緣家族”——“氏族公社”的發展過程。

原始社會有沒有政治?如果按照列寧關於“政治就是參預國事,指導國家,確定國家活動的形式、任務和內容”的論述,原始社會是不可能有政治可言的。但如果說政治是社會的產物的話,那麼原始社會有政治則是無容置疑的。隻不過其形態與文明社會有所不同罷了。眾所周知,人類從蒙昧時代的中期產生氏族起,到野蠻高級階段向文明社會邁進,經曆了上百萬年。在這漫長的曆史中,人類在社會鬥爭和生產鬥爭中,根據管理的需要,無疑積累了豐富的政治經驗,隻不過未使用“政治”這個術語,或雖使用了但未記載下來。原始政治形態自然屬於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而不是階級和國家的產物含義上的基本政治形式,而以階級和國家為基礎的基本政治形式,無疑是原始政治的各種形態合乎邏輯的發展。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我們在考察、研究、探討中國官製時,也把原始社會的組織及其機構和管理列入其中。我想這也是十分必要或者說是題中之義。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原始組織形式

任何社會的發展,都要依賴於生產的發展。而人們要生活,人類社會要存在和發展下去,就必須有食物、衣服、住房、生產工具和其他物質資料。但是,人們要得到這些東西,就必須從事勞動、從事生產。而社會生產的變革和發展又總是從生產力,首先是從生產工具的變革和發展開始的。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發展的研究也正是從這裏,即從生產工具的變革和發展而開始的。

關於史前各文化階段的研究,“摩爾根是第一個具有專門知識而想給人類的史前史建立一個確定的係統的人。”摩爾根曾經在1877年出版的《古代社會》一書中,把人類社會曆史的發展大體分為三個主要時代,即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他雖然為人類曆史的發展建立了一個確定的係統,但他卻沒有也不可能對三個主要時代的特征作出科學的理性的概括和表述。為此,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這部重要著作中說:“我們可以把摩爾根的分期法概括如下:蒙昧時代是以采取現代的天然產物為主的時期;人類的製造品主要是用作這種采集的輔助工具。野蠻時代是學會經營畜牧業和農業的時期,是學會靠人類的活動來增加天然產物生產的方法的時期。文明時代是學會對天然產物進一步加工的時期,是真正工業和藝術產生的時期。”按照摩爾根和恩格斯的分析,史前文化最主要的有兩個時代,即蒙昧和野蠻時代。而根據我國一些學者的分析,我國以居住在樹上為特征的有巢氏是蒙昧時代的最低階段,以開始使用火為特征的燧人氏是蒙昧時代的中級階段,以狩獵為特征的伏羲氏是蒙昧時代的高級階段,以上這相當舊石器時代;而以栽培植物為特征的神農氏則是野蠻時代,相當於新石器時代。對於這種看法,人們對“有巢”和“燧人”的看法並無非議,但對“伏羲”和“神農”的認識卻不一致。其實,“伏羲氏”,《周易係辭》寫作“包羲氏”,對此《經典釋文》引鄭玄注:“包,取也,鳥獸全具羲”,這其實是打獵的寫照。而“神農氏”,《爾雅釋詁》:“神,治也”,那麼,“神農”,實際是耕種田土的意思。因此,巢、燧、羲、農乃是原始社會發展的四個階段,而不是如某些學者所言是“四個聖人”。在這個問題上,也有人把原始社會的發展分成“猿人——古人——新人”三個階段;與此對立的,也有“原始群——血緣家族——氏族社會”的分段法。

作為“猿人”組成的人類社會的最早的群體“原始群”,揭開了人類曆史的序幕。那時,幾十人結合在一起,過著群居生活。他們用天然的簡單的工具即石塊和木根,集體出獵,共同采集,得到的食物平均分配,共同消費。馬克思曾經指出:“什麼是‘有益的’的勞動呢?隻不過是能產生預期效果的勞動。一個蒙昧人(而人在他已不再是猿類以後就是蒙昧人)用石頭擊斃野獸、采集果實等等,就是‘有益的’的勞動。”當然,這裏所說的石頭,顯然是天然的石塊,而不是人工製造的石器。恩格斯在論述蒙昧時代的低級階段時說:“這是人類的童年,人還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他們以果實、堅果、根莖作為食物;分節語的產生是這一時期的主要成就”。在原始群,沒有人類社會組織,也是沒有什麼首領的,雖然也可能有人組織指揮著生產。正如馬克思所說:“過著群團的生活;實行雜亂的性交;沒有任何家族;在這裏隻有母權能夠起作用。”這裏的“群團”,如果按Horde的原義,實際應是“原始群”。

原始群經過長期的勞動、鬥爭和鍛煉,得到了發展,“人最終同猿分離”,“猿人”逐步進化到“古人”或者是“直立人”階段。這個階段按照恩格斯的論述是屬於完全的人,亦即真正的人類。其主要標誌是開始製造工具。恩格斯指出:“人類社會區別於猿群的特征又是什麼呢?是勞動。……勞動是從製造工具開始的。”這也如毛澤東同誌所說的“人猿相揖別,有幾個石頭磨過,小兒時節。”(《賀新郎》詞)不過,這裏的“勞動”是指“從猿到人的過渡時期”的狹義的“磨石頭”的勞動。“古人”的勞動經驗和技能比“猿人”豐富,勞動工具也有一定的改進。這時候,人們的兩性關係已經脫離了原始的狀態,開始了血緣婚姻。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導致了生產關係的改變,導致了血緣家族公社的產生。馬克思曾經指出:“由血緣家庭所指明的社會狀態,證明以前(在原始群)有一種雜交狀態存在,……一俟原始群為了生計而分成小集團,它就脫離雜交狀態而形成血緣家族;血緣家族是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血緣家族由於需要產生了一種“共產生活方式”,因而血緣家族是一種原始公社,恩格斯則把這種原始共產製的共同的家庭經濟,看作是一種“家庭公社”。在血緣家族內部,在婚姻關係上開始區分長幼輩份,有了初步的婚姻規劃,不同輩分的男女禁止婚配,將允許通婚的範圍限製在同輩男女之間,實行群婚,同血緣的兄弟與姐妹的關係也就是夫妻關係。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也才叫做血緣家族。在血緣家族內部,人們共同生活,共同消費,過著原始共產主義的公社生活。

大約從四、五萬年前到一萬年以前,人類由“古人”進化為“新人”。這個時期的“新人”在體質與現代人已無什麼差別,“猿人”留給“古人”的原始性已經消失。他們在長期的勞動實踐中不僅完善了體質,還積累了豐富的勞動經驗和技能,勞動工具也有了很大的進步。他們改進打擊和修理的方法,製造出的石器對稱均勻,刃部鋒利適用,種類也比較多。他們就是憑借這些人工製造的工具和熟練的勞動技能,生產較多的生活資料,用以滿足最低的基本的生活需要,並且有餘力製造一些裝飾品,表達他們對美的追求。隨著勞動和社會生活經驗的豐富,他們排除了直係父母兄弟姊妹間的婚姻關係,成年的男女必須在自己勞動、生活的集體之外,去尋找自己的婚姻伴侶。這種家族以外的所謂“族外婚”的原則一旦確立,“古人”階段的血緣家族即被突破,人類社會發展到了“新人”階段的氏族社會。恩格斯說:“如果說家庭組織上的第一個進步在於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相互的性交關係;那麼,第二個進步就在於對於姐妹和兄弟也排除了這種關係。這一進步,由於當事者的年齡比較接近,所以比第一個進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難得多。”

“氏族,直到野蠻人進入文明時代為止,甚至再往後一點(就現有資料而言),是一切野蠻人所共有的製度。”氏族是原始社會的基本單位,氏族製度是人類各民族原始社會製度的基礎。氏族也是一種血緣組織,規模也不大,大約也隻有幾十人到一百多人,以同一女始祖或男始祖的幾代直係家屬和他們的配偶為限。氏族一詞本是翻譯用語,其本意是“生育”。在我國古代典籍中,與這個意義相近的是“姓”。“姓”表示一母所生,是母係氏族的標誌。而氏字表示占有一塊土地,是父係氏族的標誌。姓和氏是有區別的,女人用姓,男人用氏。一姓之中,又有不同的氏,因為氏是男人的。《左傳·隱公八年》中說:“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這是對姓和氏的比較恰當的說明。而氏族社會的氏族是生產單位,也是消費單位,氏族內部的人們共同勞動,共同消費,所以一個氏族又通常稱它為一個氏族公社。氏族有母係和父係之分。母係氏族在前,存在的時間很長。母係氏族時,血統按母係計算,子女“知母不知父”。當時,“姓”字是從女從生,古姓如薑、姬、姑、姚、姒、嬴等字也都從女,說明在母係氏族公社時,婦女有優越的社會地位,普遍受到尊敬。當然,當時婦女的地位,與她們在生產中的主導作用是有關係的。她們從事的是采集和家畜飼養以及原始農業生產,是經常的生活來源的重要保證。而當時男子專從狩獵,長期奔走在外,且收獲帶有偶然性。父係氏族在後,大約在五千年前,存在的時間比較短。父係氏族公社,乃是由於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引起社會生產中男女所處地位的變化而出現的。由於農業、畜牧業的發展,工業技術的專業化,使勞動分工出現了變化。生產工具的製造,農業、畜牧業的經營,以及某些手工業,主要由男子承擔,而婦女隻能從事編織縫紉、燒製食物等家務勞動了。男女在社會生產中所處地位的變化,是母係氏族社會轉為父係氏族社會的物質基礎,或者說是母係氏族轉變為父係氏族的主要原因。在氏族社會裏,往往幾個血緣最近的氏族稱為胞族,若幹個有婚姻關係的氏族或胞族組成部落。由於生產、生活、生存以及戰爭的需要,若幹個鄰近的部落常常結成聯盟,部落聯盟是以共同的氏族為基礎和核心,以共同的語言為範圍的氏族社會的最高組織。胞族是氏族和部落的中間環節。氏族是組成部落的基礎,部落可以沒有胞族而存在,但卻不能沒有氏族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