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菲爾麥爵士的重要論點是,“人類並不是天生自由的”;這是他的絕對君主製立腳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絕對的君主製被抬到這樣一個高度以至它的權力超出其它一切權力之上,可以說“昂首天外”;它高出人世間的所有東西,達到了人們連想都想不到的程度,甚至連約束無限神的誓約也不能夠局限它。但是,如果這個基礎崩潰了,他的整個結構便跟著倒塌,政府便不得不照舊由那些能運用自己的理性結合成社會的人們通過計議和同意而組成。為了證明他這個重要論點,他告訴我們說:“人生來就是隸屬於他們的父母的”,因此,不能夠享有自由。他把這種父母的威權叫做“王權”。“父權”或“父親身份的權利”。我們總是以為他在這樣一本決定君主的威權和臣民的服從的著作的開頭,會明確地告訴我們什麼是父權;總是以為即便由於在他的其它論文中,他告訴我們,“它是無限製的,也是不可能限製的”而不對它加以限製,應該給它下一個定義;至少他應該作這樣一個說明,使我們在他的著作中碰到“父親身份”或“父權”這種字眼時,就可以有一個完整的概念。我原來指望在他的《先祖論》的第一章中就能找到這種說明。可是他並沒有這樣做,而是首先在附帶對帝王的神秘表達了敬意;其次,對那些他準備馬上就要取消和取代的“本國或任何其它國家所享有的權利和自由”表達了讚美,以及第三,對那些在這個問題上不如他那樣看得深遠的學者們行過禮之後,他便向貝拉民發動攻擊,因為戰勝了對方,他所說的“父權”也就毫無疑問地樹立起來了。既然貝拉民自己承認已經被打垮,大局已定,當然也就不需要興師動眾了;因為,在他完成了這件事情以後,我再沒有再見到他說明過這一問題,也沒有見到他搜集過任何論據來證明他的見解,而是隨心所欲地對我們講述他所謂”父親身份”這種奇怪而專橫的幽靈的故事,誰能夠捉住這個幽靈,就能立即獲得帝國和無限的絕對權力了。他極力要我們相信,這種父權怎樣開始於亞當,並且繼續下去,在整個先祖時期使世界安寧無事,直到洪水時代;然後它會跟著挪亞和他的兒子們走出方舟,建立並支持了人世間的一切君王,直到以色列人在埃及被奴役為止;這時候,可憐的父權就會遭到壓抑,最後總算“上帝賜予以色列人以諸王,才在父權政治中重新確立了這種古老而又重要的權利。”這是他從他的書裏第十五頁到十九頁所作的敘述。其後“為了確證王權的自然權利”,他用一種不完整的理由消除了一個反對的論點,克服了一兩個困難,便把第一章結束了。我希望我能把他那種斷章取義的引證稱為不完整的理由不是我出口傷人,因為上帝說,“尊敬你的父親和母親”,而我們的作者卻滿足於引用其一半,於是“你的母親”對他的目的沒有多大用處,他就幹脆把它省掉了。關於這一點,在別的地方再細談吧。
我認為我們的作者對於寫作這一類性質的論著並不是那樣的生疏,也不是對於所討論的問題那樣的漫不經心,竟由於他的大意而犯了他自己在所著《混合君主製的無政府狀態》一書中反對罕敦先生時指出的那個錯誤,他說:“我首先責備作者的地方是他對於君主製並不曾給我們以任何一般的定義或說明,因為依照方法論的規則,”他必須先下個定義。按照方法論中同樣的邏輯,羅伯特爵士也應該先告訴我們,他所說的“父親身份”或“父親的威權”到底是什麼,大可不必先告訴我們誰有父權,並就此大發一通評論。但是,如果他照自己想象中所描繪的宏大形式交給我們整套理論的草圖,也許他會發覺這個“父親的威權”,這個父親和君王的權力……因為他把兩者混為一談……會露出十分奇怪和可怕的模樣,與兒童們想象中的父母或臣民們想象中的君王很不一樣,所以,他像一個小心翼翼的醫生那樣,當他要病人服下一些苦味的或腐蝕性的藥時,先用許多可以衝淡它的東西攙在一起,以便病人吞服那些被稀釋了的藥物時不致有多大感覺,也不致引起惡心。
現在讓我們努力尋找一下,看看他的著作中各處的關於這個“父親的威權”的說明都是些什麼。當他最初講到亞當具有父權的時候,他說:“不隻有亞當,就連後繼的先祖們,依據作為父親的權利,對他們的子孫也享有王權。”“亞當根據神命而取得的這種主導全世界的權力以及後麵的先祖們根據下傳給他們的權利而享有的這種權力,這和創世以來任何君主的絕對統治權同樣的廣泛。”“生殺之權。宣戰媾和之權都為他掌握。”“亞當和先祖們享有生殺的絕對權力。”“君王們根據親權繼承對最高權限的行使。”“王權既是依據上帝的法律而來,應該不受任何低級法律的限製,亞當是大眾之主。”“一個家庭的父親隻憑自己的意誌而毋需根據其它低級法律來進行統治。”“君主的地位優於法律。”“君王的無限管轄權已在《撒母耳書》中充分地表明。”“君王高於法律。”為了上述目的,請看看還有許許多多是我們的作者借波丹的話發表出來的:“毫無疑義,君主的一切法律。特權和授予,如果繼位的君主不以明白表示同意或不以容忍的形式批準,那就隻能在原來的君主在世時發生效力,特權尤其是這樣。”“君王製定法律的理由是這樣的……當君王或忙於戰爭,或為公務所羈,不能使每個私人都和他們本人接觸,表達他們的意誌和願望,這時候就有充分理由創立法律,使每個臣民都可以從法律的解釋中知道君主的願望。”“在一個君主製的國家中,君王應該超出法律之上。”“一個完善的王國,就是君王依照其個人的意誌進行統治的王國。”“不論是習慣法或成文法都不會,也不可能縮小君王們依據作為父親的權利而統治其人民的權力。”“亞當是他的家族裏的父親。君王和主人;在開始,作為一個兒子。一個臣民和一個仆人或是一個奴隸,本來應是一回事。父親有處理或出賣他的兒女或奴仆的權力,因此我們看到《聖經》上開始統計貨物時,男仆和女仆都像其他的貨物一樣,是作為所有者的財物和資產計算的。”“上帝也授予父親一項權力和自由,使他可以把支配子女的權力轉讓與他人;所以我們發現在人類曆史初期,出賣和贈與兒女很為盛行,那時,人們把他們的奴仆當作一種占有物和繼承品,就像其他的貨物一樣,我們也看到古代經常流行閹割和使人成為閹宦的權力。”“法律不過是反映至高無上的父權者的意誌。”“上帝規定亞當的最高權力必須是無限製的,其範圍與基於他的意誌的所有一切行為一樣廣大,亞當如此,其他所有一切具有最高權力的人們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