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引用我們的作者自己的話來煩擾讀者,是因為在那裏可以見到散見於他的著作中的他自己對於他的“父親的威權”的說明,他認為這種威權最初授予亞當,其後按理應屬於所有君主。這種“父親的威權”或“作為父親的權力”,照我們的作者的意思,就是一種神聖的。不可變更的主權,一個父親或一個君主對於他的兒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據此享有絕對的。專斷的。無限的權力,因而他可以任意取得或轉讓他們的財產,出賣。閹割和使用他們的人身……因為他們本來全都是他的奴隸,他是一切的主人和所有者,他的無限的意誌就是他們的法律。
我們的作者既然把這些龐大的權力交給亞當,並在這個假設之上確立了君主的一切統治和一切權力,我們就應有理由希望他應當以明白。確鑿而與問題的重要性相當的論據來證明他的說法。人們既然什麼都被剝奪了,他們在奴隸處境下也應該能得到關於奴隸製是必然的確實證明,以便使他們心悅誠服,並使自己冷靜地屈服於他們的統治者們所擁有的對他們行使的絕對統治權;不然,我們的作者創立了這樣一種無限權力,除了諂媚人們天生的虛榮心和野心……這種虛榮心和野心隨著權力的掌握而特別容易澎脹外不會有什麼好處,或者有什麼好處的借口呢?而如果對於那些由於取得同族人們的同意,在很大程度上是有限的程度上爬上了權力階梯的人們進行勸說,使他們相信因為他們獲得被給予的那個部分,便有權得到沒有給予他們的一切,因而便可以因為他們的權力大於別人而隨意行動,這就會把他們引誘去做一些既無益於他們自己也無益於他們管轄下的人們的事,其後果便隻會帶來極大的禍害。
亞當的主權既為我們的作者作為建立他的強大的絕對君主製的基礎,我想在他的《先祖論》一書中,他必然會提出這樣一種根本的教義所需要的一切論據來證明和樹立他的這一主要假設,我還設想他必會在這件關係重大的事情上拿出充分的理由來支持他對這一假設所具有的信心。但是,在他的全篇論文中,我找不到這樣的東西;他把事情不加說明地視為理所當然,以致當我認真讀了這篇論文之後,發現一個那麼大的結構卻建立在這樣一個簡單假設的基礎之上時,我已經不能夠相信我自己;因為在他那篇以駁倒人類的“天賦自由”這一“謬誤原則”自許的論文中,他隻是以“亞當的威權”這一簡單假設來論證,而沒有對這個“威權”提出任何證據,這就令人難以相信了。他倒是滿懷信心地說:“亞當享有王權,”“絕對的統治權和掌管生殺之權,”“一個普遍的君主製”“生殺的絕對權力。”他經常作出這些肯定,但是令人驚訝的是在他在《先祖論》的全篇論文中,我找不到一個他自認為足以作為建立他的政府之上大基礎的理由,也找不到看起來像是一種論證的任何東西,有的隻是這些話,像:“為確保王權的這種自然權利,我們在《十誡》中,發現那教人服從於君主的法規,是用這樣的字句來表達的:‘尊敬你的父親’,好像一切權力本來都是屬於父親的。”那麼,為什麼我不能同樣說明,在《十誡》中,教人服從王後的法規是用“尊敬你的母親”的字句來表達的,好像一切權力本來都是屬於母親的呢?羅伯特爵士所用的論證既可適用於父親,應當也可適用於母親,但是關於這一層,等到適合的地方再詳細地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