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我所見到的是,我們的作者在這書的第一章或其餘各章中用來證明他的主要原則“亞當的絕對權力”所說的全部證據,就隻能這些,可是他仿佛已經用確鑿的證明把這件事妥善處理了一樣,接著又用“根據從《聖經》的權威中所得到的證據和理由”這些字句來開始他的第二章。至於有關亞當的主權的“證據和理由”在什麼地方,我承認,我找不出除了上麵寫到的“尊敬你的父親”之外的話,除非把他所說的:“在這些話中,我們見到種明白的自認,(即貝拉民的自認),承認神創造人,使他成為其後裔的君主”當作是從《聖經》取得的證據和理由,或作為是任何一種證據來看待而不管他緊跟著又使用一種新的推論法,由此作出結論說:“的確,亞當的王權”就充分地體現到他身上了。
如果作者在那一章裏麵或在全篇論文的任何地方,對於“亞當的王權”除了每次重複(這種作法在某些人中就被作為是論證)之外,還提出過任何其它證明的話,我要求任何人替他把地方和頁數指給我看,以便我能夠知道自己的錯誤,如果找不到這樣的論證的話,我懇求那些對該書大捧特捧的人們考慮一下,看看他們是否援予世人以理由來懷疑他們之所以擁護絕對君主製,不是因為理性和論證的力量,而是出自與利害有關的別的原因,所以他們堅決讚揚著書擁護這一學說的任何作者,而不管他是否用理性。可是我希望,他們不能指望那些有理性的和不偏不倚的人,會因為他們的這個大學者在一篇為了確立“亞當的絕對君權”。反對人類的“自然自由”而有意發表的論著中,說了如此不多的幾句話來作為證明,而轉過來同意他們的意見,相反可以由此很自然得出一個結論,也就是說沒說什麼東西。
但是,為想弄清我們的作者的全部意思,我不惜一切力量,參照了他的《對亞裏士多德。霍布斯的評論》等著作,看看他與別人辯論時,是否利用過任何論證來支持他的《亞當的主權》這一珍愛教義,因為他評論《君主的自然權》那篇論文中隻是寥寥數語,不肯多說;而在他的《對霍布斯先生的〈利維坦〉的評論》一文中,我認為他已把他在各種著作中曾經利用過的全部論證具體而微地拿了出來;他的這些話是:“如果上帝隻創造了亞當,並從他身上分出一塊骨肉來創造女人,如果一切人類都是從他們倆生殖繁衍下來,如果上帝還給予亞當以不僅對這個女人和他們兩人所生的兒女的統治權,而且還援予他去征服整個世界和世界上的一切生物,這樣,隻要亞當生存一天,除非得到他的賜予。讓與或許可,沒有人可以要求或享有任何東西,”……在這兒,我們見到他主張“亞當的主權”和反對“天賦自由”的全部論證了。那些論證散見於他的下列其他論文中:……《上帝創造亞當》、《上帝給予亞當對夏娃的統治權》和《亞當作為父親對於其兒女的統治權》,我將專門論究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