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論個人統治權(1 / 3)

我們既然把前述的一段話說完……我們在那裏討論得那麼長,並不是由於論證和反駁得有力,而是由於意義的模糊與字句的混淆不清……現在讓我們轉到他對於亞當的統治權的第二個論證。我們的作者用塞爾登先生的話告訴我們,“亞當成為萬物共同的主人是基於上帝的賜予,他自己原來沒有這種個人統治權,正像如果沒有他的授予,他的兒女也不能享有這種權利一樣。塞爾登先生的這種斷言,”我們的作者說,“是與《聖經》的曆史和自然的理性一致的。”在《對於亞裏士多德的評論》的序言中,他又這樣說:“世界上最初的政府是一切人類之父的君主製,亞當受命滋生人類,遍布於地上,製服世界,並取得對一切生物的統治權,因此他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後裔除了得到他的授權。許可或者依據對他的繼承,都無權獲得任何東西;《詩篇》的作者說道:‘他把世界給予人類的兒女’,君主從父親的身份上得來了稱號。”

在沒有查證這個論點和它所根據的《聖經》原文之前,必須請讀者注意,我們的作者按照他常用的方法,在開頭所講的是一個含義,但在結論中所講的卻是另一個含義。他在這裏開頭時說,“亞當基於神的賜予的所有權或個人統治權”,但其結果是……“這表明君主的稱號是從父親的身份得來的。”

可是讓我們來看看他的論證。《聖經》原文的話是這樣的:“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育眾多,遍滿地麵,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各樣在地上走動的生物。”(《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我們的作者由此得出結論道:“亞當既取得對一切生物的統治權,因此他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這話的意思是說,上帝這種賜予,要不是給予了亞當以對大地和一切低級的或無理性的生物予以統治權,或我們的作者所說的“個人統治權”,因而他就成為君主;或者就是給予了他以包括他的兒女在內的對一切地上生物的支配和統治的所有權,所以他就是君主,兩種意義必居其一。因為真正如塞爾登先生用正確的字句所說的,“亞當成為萬物的共同主人,”我們可以很清楚地認識他的意思,亞當得到的隻是統治權,因此,他一個字也沒有提到亞當的“君權”。但是我們的作者卻說,“因此亞當就成為全世界的君主”,實際上這就是指世界一切人的至高無上的統治者,理所當然亞當基於這個賜予,必然被樹立為這樣一個統治者。如果我們的作者的意思不是這樣,他可以非常清楚地說,“因此亞當就成為全世界的所有者。”但是關於這點,請讀者原諒;因為清楚和明確的說法,不是在什麼地方都有利於他的目的的,讀者不要指望他象塞爾登先生或其他作者那樣寫得條理清楚。

因此,為反駁我們的作者“亞當是全世界的君主”的學說,我想指出:

第一。根據這個賜予(《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亞當並沒有被賦予以對人類。對他的兒女。對他自己任何直接的權力,因此,他並沒有基於這種特許而成為統治者或“君主”。

第二。基於這個賜予,上帝給予他的不是他對低級生物的“個人統治權”,而是與一切人類相同的權利,所以他也不能由於這裏給予他的所有權而成為“君主”。

第一,如果我們把原文的話加以考證,就可以看出來這種賜予(《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並沒有給予亞當以對人類的權力。因為,一切成文的授予所給予的東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達的意思,現在就讓我們看看原文中哪些字句可以理解為人類或亞當的後裔;我認為,如果有的話,隻能是這一句話……“所有走動的生物”,這話在希伯來文為剽貯剽剽剽,即拉丁文的best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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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句話,《聖經》本身是最好的解釋者。上帝在第五日創造了魚和鳥,第六天的開始,上帝創造陸地上沒有理性的生物,這件事在《聖經》中是這樣記載的;“讓大地生出生物,各從其類,地上的生畜,爬蟲。野獸,各從其類;”又說:“上帝創造地上的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以及一切爬行於地上之物,各從其類。”在這兒,講到地上獸類的創造時,上帝先用“生物”這一個籠統的名詞表示它們全部,其後把它們分作三級:(一)牲畜,即馴服的或可以馴養的動物,因此變為某些特定人們的私有物;(二)剽剽,在我們的《聖經》裏譯為“獸”,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人譯本譯為“野獸”,這就是現在記述給予亞當以這個主要特許的經文中被譯為“生物”的同一個字,當這種賜予重新給予亞當,所使用的也同樣是這個字,(《創世記》第九章第二節)在那裏,同樣被說為“獸”;(三)第三級是爬行動物,用剽貯剽一字來代表,這就是這一段原文中使用並被譯為“走動”的字,而在前麵的章節裏則為“爬行”,希臘文《舊約。聖經》七十人譯本在這些地方都一律譯為閣ρπτα`,即“爬行動物”,由此得出,我們在翻譯上帝的賜予時所譯的“走動的生物”一詞,就是創世的曆史中所指的兩種陸棲生物……野獸和爬蟲,希臘文的《舊約。亞經》七十人譯本也這樣譯的。

當上帝已經締造出了世上的非理性動物,照著它們的居地分作三類……即“海中的魚、空中的鳥,”和陸上的生物,又把後者再分為“牲畜、野獸和爬蟲,”之後,上帝便考慮到創造人類,以及人類對陸上世界應有的統治權,然後他把這三界的生物歸納一下;但是在陸界卻除掉了第二級動物或野獸,可是在敘到上帝真個實行他的主意和給人類以這種統治權的地方,《聖經》原文便提到“海中的魚,空中的鳥,”及用表示野獸和爬蟲的字眼來代表的地上的生物,隻不過譯為“走動的生物,”牲畜被漏掉了。在上述兩處當中,雖然一處省去了表示“野獸”的字樣,另一處省略了表示“牲畜”的字樣,可是,上帝既在一個地方實行他在另一個地方宣布設計好了的計劃,我們隻能理解兩個地方是一樣的,在這兒所引的一段話中所見到的隻是說明業已被創造出來。並在被創造時已被區分為“牲畜”。“野獸”和“爬蟲”三個不同等級的陸上的動物在這裏實際上是怎樣照著預料的設計,置於人類的統治權之下。在這些話中,實在沒有一點痕跡,可以拿來牽引附會地表示上帝給予一個人以統治別人之權,亞當統治他的後裔之權。

在《創世記》第九章第二節中記敘上帝重新給予亞當和他的兒子們以這種特許時,又出現了這一類話,上帝給予他們對“空中的鳥”。“海中的魚”和“陸上的生物”的統治權,後者是用剽剽和貯剽(“野獸和爬蟲”)兩字來表現的,和前麵(《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原文中譯為“在地上走動的一切生物”的話一樣。這一句話決不能理解為包括人類,因為這種賜予是給予當時生存著的整個人類,即亞當和他的兒子們的,而不是給予部分人的,讓他們去支配另一部分人的,這一點從緊接著的詞句看,便更為知道了,在這個地方,上帝把“一切走動之物”……即第一章第二十八節用過的字句……給予他們做為食物。由上述的一切,我們可以了然,上帝給亞當的賜予(第一章第二十八節)和他的指定,以及他後來再給亞當及其兒子們的賜予,其所包含的,不多不少隻能是他在第五日和第六日的開頭所創造的生物,如在第一章第二十至二十六節裏所說的,即地球上水中和陸地的一切種類的非理性動物,盡管在他們的創造的論敘中用來表示它們的一切名詞,在後來任何一次賜予中絕沒有全用過,有些詞在一個地方被省略,有些詞則在另一個地方被省略了。因此,我以為毫無疑問,這些賜予之中不包括為亞當也並沒有被予統治他自己同族的任何權力。陸上的一切非理性的生物在被創造時,都被列舉了出來,稱為“地上的獸”。“牲畜和爬蟲”;但是那時人類還沒有被創造,自然不包括在這些名詞之內,所以,無論我們對希伯來文的詞句理解得正確與否,這些詞句在創世史和緊接著的每節經文中,其中都不包括人類,尤其是希伯來文的貯一字,如果一定要在上帝給亞當的賜予中理解為包括人類,更顯然和《創世記》第六章第二十節,第七章十四節、二十一節、二十三節,第八章第十七節和十九節中關於人的說法互相顛倒了。如果按照我們作者的意圖,上帝通過給予亞當以對地上一切走動的生物的統治權,使一切人類成為亞當和他的後嗣的奴隸(第一章第二十八節),那麼,我以為羅伯特爵士完全能把他的君主權力再提高一層,使世人相信君主也能吃掉他們的臣民,因為上帝曾給予挪亞和他的後嗣(第九章第二節)以取食一切走動之物的絕對權力,正如他給予亞當以統治他們的權力一樣。希伯來文的文字在這兩個地方是完全一樣的。

我們能認為大衛對這一段文字中上帝的賜予和君主的權利的理解,類似於我們的作者對這個地方的見解……博學和神明的恩斯衛斯這樣稱呼它……,他在《詩篇》第八篇中不曾找到對君主權力的這種特別。他的話是這樣的:“爾把他”……即人類和人類的子孫……“造成比天使低一點,而派他管理爾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中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伏屬在他的腳下。”在這些話中,如果有人能指出,除了指全人類對低級生物的統治權外,還含有一個人對於別個人的君主權力的意思,那麼在我認為,他可以由於這個難得的發現而夠得上充當羅伯特爵士所說的“外表上的君主”。現在,我希望問題能夠非常清楚了,即上帝給亞當以“對一切在地上走動的生物的統治權,”並對於給他以對他自己的同族的君主權力。關於這一層,在下麵我要指出的第二點中,將更能充分地表現出來。

第二,不管上帝在這個賜予的話中(《創世記》第一章第二十八節)所給予的是什麼,他不是把其他人排除在外獨自地許給亞當,因此,無論亞當由此取得了什麼樣的統治權,它都不是一種個人統治權,而是一種和其餘的人類共有的統治權。這個賜予之不是獨自地許給亞當,從原文的字句中即已明確地顯露出來,不是隻賜給一個人的,……因為這個賜予是用複數來表示的……上帝祝願“他們”並對“他們”說享有統治權。上帝對亞當和夏娃說,讓他們享有統治權;由此我們的作者就說亞當是世界的君主;但是既然這個賜予是許給他們的,即也是對夏娃說的……許多注釋者完全認為這句話是在亞當有了妻子以後說的,……那麼,和亞當是世界的君主一樣,夏娃不也應該是世界的女王嗎?即使有人說夏娃還是歸屬亞當,不過我們覺得她之歸屬亞當,也不致妨礙她對萬物的統治權或所有權,因為,難道我們可以說上帝許給兩人以共同的賜予,而獨享其利的隻是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