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論社會與政府的解體(3 / 3)

“Quid ergo,nulline casus incidere possunt quibus populo sese erigere atque in regem impotentius dominantem arma capere et invadere jure suo su aque authoritate liceat?Nulli certe quamdiu rex manet.Semper enim es divinis id obstat,Regem honorificato,et qui potestati resistit,Del ordi ationi resistit:non aliàs igitur in eum populo polestas est quam si id committat propter quod ipso jure rex esse desinat.Tunc enim se ipse principatu exuit atque in privatis constituit liber;hoc modo populus et superior efficitur,reverso ad eum scilicet jure illo quod ante regem inauguratum in interregno habuit.At sunt paucorum generum commissa ejusmodi qu hunc effectum pariunt.At ego cum plurima animo perlustrem,duo tantum invenio,duos,inquam,casus quibus rex ipso facto ex rege non regem se facit at omni honore et dignitate regali atque in subditos potestate destituit;quorum etiam meminit Winzerus.Horum unus est,si regnum disperdat,quemadmodum de Nerone fertur,quod is nempe senatum populumque Romanum atque adeo urbem ipsam ferro flammaque vastare,ac novas sibi sedes qurere decrevisset.Et de Caligula,quod palam denunciarit se neque civem neque principem senatui amplius fore,inque animo habuerit,interempto utriusque ordinis electissimo,quoque Alexandriam commigrare,ac ut populum uno ictu interimeret,unam ei cervicem optavit.Talia cum rex aliquis meditatur et molitur serio,omnem regnandi curam et animum ilico abjicit,ac proinde imperium in subditos amittit,ut dominus servi pro derelicto habiti dominium. 236 Alter casus est,si rex in alicujus clientelam se contulit,ac regnum quod liberum à majoribus et populo traditum accepit,alien ditioni mancipavit.Nam tunc quamvis forte noneamente id agit populo plane ut incommodet;tamen quia quod pr ipuum est regi dignitatis amisit,ut summus scilicet in regno secundum Deum sit,et solo Deo inferior,atque populum etiam totum ignorantem vel invitum,cujus libertatem sartam et tectam conservare debuit,in alterius gentis ditionem et potestatem dedidit,haovelut quadam regni abalienatione effecit,ut nec quod ipse in regno imperium habuit retineat,nec in eum oui collatum voluit,juris quicquam transferat;atque ita eo facto liberum jam et su potestatis populum relinquit,cujus rei exemplum unum annales Scotici suppeditant.……Barclay,Contra Monarchomachos,I.iii,c.16.

上文翻譯過來就是:

那麼,是否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即人民可以有權和根據自己的權威自動武裝起來,還擊橫暴地壓製他們的國王呢?當國王還是國王的時候,決不能有這樣的事。“尊崇國王”和“誰反抗權力就是反抗上帝的命令”,乃是永遠不容許人民這樣做的神的啟示。所以,除非君主做了一些使他不再成為國王的事情;人們才可有支配國王的權利,因為那時他放棄自己的王冠和崇高的地位,回到私人的狀態,人民則會成為自由的和優越的,同時他們在奉他為國王之前的王位空缺期間所有的權力,又歸於他們所有。但是把事情能弄到這種地步的隻是極少數的失政行為。我從各方麵加以研討之後,隻能找到兩種場合。我說,隻有兩種場合會使一個國王事實上已不成其為國王,失去了支配他的人民的全部權力和王權,而這種情況也就是溫遮魯斯所注意到的。

第一種場合是,假如他企圖推翻政府……即如果他蓄意和圖謀使王國與國家毀滅,如曆史上記載的尼祿王決心鏟除羅馬的元老院和人民,用火與劍使全城化為瓦礫,然後遷往別處。又如曆史上所記載的加利古拉,公開地宣布他不再是人民或元老院的首長,他已準備排除這兩個隊伍中的最優秀人物,然後退居亞曆山大城;他但願全體人民隻有一條脖子,好使他一刀就解決他們。如果任何國王心存這種企圖並認真地促其實現,他就馬上放棄他對於國家的一切照料和操心,因此也就喪失其統治臣民的權力,正像一個奴隸主如果拋棄他的奴隸,也就喪失了對他的奴隸的統轄權一樣。

第二種場合是,當一個國王使自己屈居於另一個國王之下,並且讓他的祖宗傳下來的。人民慷慨地交給他的王國受製於另一個國家的統轄權。縱然他或許並不成心想殘害人民,但是他卻因此喪失了他的王位的主要部分,即在王國內僅次於上帝的至高無上的地位,背叛了人民或逼迫他們受製於外國的權力和統轄權,他應該小心地加以維護人民的自由。由於他仿佛是用這種辦法割讓了他的王國,他自己就失去了以前對王國所享有的權力,而並未將絲毫權利轉讓給他所要讓予的人;所以他的這一行為使人民重新獲得自由,使他們可以自作安排。蘇格蘭的曆史中可以找到這樣一個例子。

在上述那些場合,絕對君主製的著名擁護者巴爾克萊不得不承認,人民允許反抗君主,而君主也可以不再成為君主。我們不必廣征博引,總之,假如國王在任何地方喪失他的權威,他就再不是國王,他就可以被反抗;因為哪裏不再有權威存在,那裏也就不再有國王,而國王就成為沒有權威的其他人一樣。他所提出的兩種場合與前麵所提到的破壞政府的情況,並沒有多大出入,所不同的隻是他忘記指出他的學說所根據的原則。國王辜負人民的委托,不在保全大家所同意的政府形式,不去設法達到政府本身為公眾謀福利和保護財產的目的。如果一個國王已使自己不再成為國王,並讓自己與人民處於戰爭狀態,有什麼方法能阻止人民不來控訴他這個已經喪失其國王地位的人,就像對待與他們處於戰爭狀態的其他任何人一樣呢?巴爾克萊和同他持有相同意見的人們最好能為我們澄清一下。從巴爾克萊所說的那些話裏,我還要求注意這一點,即他說,人民可以防止他們尚末實施的危害。根據他的這一說法,暴政尚在計劃中時就已允許反抗。這些企圖,他說,如果國王已胸有成竹並認真地加以實施,他就放棄了他對於國家的一切照料和操心;因此,根據他的說法,對於公共福利的疏忽就應當被看作這種企圖的證明,或者至少看作是反抗的充分理由。而全部理由他就是這樣概括的:國王背叛了人民或強迫他們,而人民的自由正好是他應該小心地加以維護的。至於他又補充的“受製於一個外國的權力和統轄權”的話,並沒有多大意義,因為過錯和喪權是在於人民喪失了他應該加以保護的自由,而並不在於他們受其統轄的人有所不同。無論人民變成本國的或任何外國的奴隸,他們的權利同樣受到侵犯,他們的自由也同樣遭到剝奪;這就是他們所受的損害,並且他們也隻得抵抗這種損害的自衛權利。在所有的國家中都能找到事例來證實,給予淩辱的不是執政人員的民族的改變,而是政府的改變。比爾遜,我們教會的一個主教和君主權力和特權的頑強擁護者,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在他的《基督教徒的服從》這篇論文中,承認君主們會喪失他們的權力和使臣民對他們服從的地位。如果在事理特別明顯的問題上還需要權威的話,我可以介紹讀者讀一讀伯拉克敦。福特斯庫。《鏡子》的作者和其他人的作品,這些作家都不能被疑為不了解我們的政府或是與政府為敵的。可是我認為隻要參考胡克爾的理論就足以使那些以胡克爾為依據而主張教會政體的人感到滿意,因為他們在一種奇特的命運的支配下,竟然否定胡克爾所據以建立論點的那些原則。他們最好想一想,是否他們在這裏變成比較狡猾的工人的工具,我可肯定他們把自已的建築物都拆掉了,他們的社會政策是那樣地新異。那樣地危險和那樣地危害統治者和人民雙方,以致在過去絕對不容許加以提倡,同樣地,預料將來的時代在擺脫了埃及的奴隸監工的遺教以後,將以鄙夷的態度來想起這種,仿佛是有用的,實際上卻把一切政體都變為絕對暴政,並想讓所有的人都生來就處在與他們自己的下賤靈魂相適合的奴役狀態的奴顏卑膝者。

這裏大概又會提出這個常提的話題:誰來判斷君主或立法機關的行為是否辜負他們所受的委托?或許,當君主隻行使他應有的特權時,心懷惡意和包藏禍心的人會在人民中間散布流言。對於這一點,我的回答是,人民應該就是裁判者;因為受托人或代表的行為是否適當和合乎對他的委托,除委托人以外,誰應該是裁判者呢?當受托人辜負委托時,委托人,就必須有權把他收回。如果在私人的個別情況下這是合理的話,那麼在關係極其重大的場合,在關係到千萬人的福利的情況下,以及在假如不加防止禍害就會更大而救濟就會感到很困難。費力和危險的情況下,為什麼倒不是這樣呢?

可是在誰應該是裁判者這一問題上不應含有絕無任何裁判者的意思;因為,假如人世間沒有司法機關來解決人們中間的糾紛,那麼天上的上帝便是裁判者。固然,唯有他才是正義的裁判者;然而在這個場合,如同在其他一切場合,究竟另一個人曾否使自己與他處於戰爭狀態,或他應否像耶弗他那樣訴諸最高的裁判者,則由每人自己來判斷。

假如在法律沒有規定或有疑義而又關係重大的事情上,君主和一部分人民之間發生了糾紛,我認為在這種場合的適當仲裁者應該是人民的集體。因為在君主受了人民的委托而又不受一般的普通法律規定的拘束的場合,假如有人覺得君主的行為辜負了委托或超過了委托的範圍而使自己受到損害,那麼除了人民的集體(當初是由他們委托他的)以外,誰可以最適當地判斷當初的委托範圍呢?但是,如果君主或任何執政者拒絕這種解決爭議的方法,那就隻有訴諸上天。如果使用強力的雙方在世間缺乏公認的尊長或情況不允許訴諸世間的裁判者,這種強力正是一種戰爭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受害的一方應當自行判斷什麼時候他認為宜於使用這樣的申訴並向上天呼籲。

我的結論是:每個人在參加社會時交給社會的權力,隻要社會還繼續存在,就決不能重歸於單個人,而是將始終留在社會中;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就不會有社會,不會有國家,而這是違背原來的協議的。固此,同樣地,如果社會已把立法權交給由若幹人組成的議會,由他們和他們的後繼者繼續行使,並給議會規定產生後繼者的範圍和職權,那麼,隻要政府繼續存在,立法權就決不會重歸於人民;因為他們既已賦予立法機關以永遠繼續存在的權力,他們就把自己的政治權力放棄給立法機關,不能再行收回。但是假如他們曾規定他們的立法機關的期限,使任何個人或議會隻是暫時地享有這種最高權力,或假如掌權的人由於濫用職權而喪失權力,那麼在喪失權力或規定的期限的時候,這種權力就重歸於社會,人民就有權行使最高權力,並由他們自己繼續行使立法權,或者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形式,或者在舊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權交給他們認為適當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