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俞汝捷
著手組編這套叢書時,一些陳舊的話題又浮上心頭。譬如,人為什麼需要藝術?如何界定藝術?如何走進藝術?等等。於是想起一個例子—— 一個小男孩把石頭拋在河裏,以驚奇的神色去看水中所現的圓圈,覺得這是一個作品,在這作品中他看出他自己活動的結果。
這段話源自黑格爾的《美學》,意在說明藝術之所以成為普遍而絕對的需要,在於人有一種衝動,要在直接呈現於他麵前的外在事物中實現他自己,並在這實踐過程中認識他自己。
小男孩的行為當然不能完全等同於藝術創作,但它可以說明,創造對於人來說是不可或缺的,無論對外在事物還是對自身,都是如此。
於是又想起羅曼·羅蘭青年時期的一篇文章,那是他為《古代音樂家》一書所寫的序。序中認為,盡管一種藝術門類可能在某種情況下衰落,如戰爭狀態下,創造力在建築方麵就很難表現;但就整體而言,藝術是不會消亡的,“因為精神的光從未熄滅,它在這裏暗弱下去隻是為的又在別處重新閃耀而已”……
但凡經曆過“文化大革命”,親身品嚐過暗自創作、暗自欣賞的滋味的人,大概不難領會羅蘭的觀點。就是說,藝術的生命是頑強而永恒的,即使冰封雪壓,白地茫茫,它也會以獨特的形式繼續奔流。
現在外界的桎梏幾乎已不存在,隻要不違法,沒有什麼藝術或藝術行為會受到限製。然而,另一種限製卻因內在的原因而日益明顯,這便是修養的限製。中國進入小康階段後,人們對生活有了新的需求。一個突出的表現是,希望增添生活的情趣,提高生活的品位;用後現代主義的話語說,就是要消解藝術與生活的界限,追求日常生活的審美呈現。但物質財富的增長與藝術修養的提高並不同步,人們一麵裝飾居室、逛古玩市場、讓孩子學鋼琴;一麵又對居室的雅俗、古玩的學問、鋼琴的審美一片茫然。其實,當黑格爾舉出前述小男孩拋石頭的例子後,接著曾以穿耳穿唇和中國婦女的纏足為例,說明在人成為“有教養的人”之前,有些裝飾打扮“可以是很野蠻的,醜陋的,簡直毀壞形體的,甚至很有害的”。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走近人們的生活,在讀者所關心的領域做一番藝術的導遊呢?這種導遊是否符合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呢?回答應該是肯定的。
當然,這裏首先會遇到一個問題,即如何界定藝術?按前述後現代主義的觀點來看,隨著消費文化的發達,特別是當符號與影像充斥社會之際,生活的每個地方都已為現實的審美光暈所籠罩,藝術已無處不在,故而一個看似清楚的概念,在今天已變得相當模糊。
有趣的是,即使在古代,這個問題也不容易回答。稍通國學的人都知道,“藝術”一詞的現代含義,產生得很晚;對於其具體的內涵與外延一直有不同的看法,但大致是從審美的角度來探討問題的。而在中國古代,“藝”的含義要寬泛得多。“六藝”除作為“六經”的代稱外,也指六種教學內容,即禮、樂、射、禦、書、數。其中除了樂(音樂)、書(書寫),其餘四種表麵看來似均與審美無涉。但既然在莊子筆下,連庖丁解牛都“合於《桑林》之舞,乃中《經首》之會”,進入了審美的境界,而且他還繪聲繪色地講述過《佝僂者承蜩》《匠石運斤》等諸多富於審美意趣的寓言,包括對不同層次的“射”的描寫、品評,那麼,又何以見得禮、禦、數等不具備審美的品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