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這麼多的目的還是要表明女人在“睡”的問題上實在沒什麼上峰可占。在得到女性的身體和感情被稱為“上”、“辦”、“搞”、“玩”、“放”、“弄”的現實狀態下,女人的革命口號喊到大天上去還是改變不了被睡了的事實。女人們想用語言和精神來刺激男人,其效果無異於用臉打手,本質上就是用雞蛋拽石頭。
在兩性關係上女人如果覺得受辱太深氣憤難平,我這裏有幾點建議:
1、如果不想沉默,就一對一的進行報複,跟他死磕,冤有頭,債有主,以魚死網破的大無畏的英雄氣概叫他身敗名裂即或妻離子散。不想起你來都焦頭爛額想起你來就心血難平一日不得安生。
2、雖然改不了承受或說被攻擊的命運,但要樂觀地從享受、體驗和遊戲的角度來看待“被睡”的問題。名門痞女洪晃在《睡多少男人算“值”》一文中寫道:如果要用數字表達可以參考使用:
0=白活了
1=虧
2到3=傳統
3到5=正常
5到10=夠本
10到15=有點忙
15到20=有點亂
20到30=有點累
30到50=過於開放
50以上=完全瞎掰(專業性服務工作者除外)
3、如果你是個心地善良的女人;如果你是個愛情至上的女人;如果你意識到有些啞巴虧是必須自己扛的女人,你就以傷害自己的鹹默不語為己任,能活成啥樣算啥樣的活著吧,因為懷著睡男人越多越解恨的心裏隻能更深地傷害自己。
4、我承認本質上女人是絕對“被男人睡”的,但希望男人能對你的“女人”好一點。近日有朋友跟我曆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女皆因被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男睡過而當上了官兒有了位,我眼中閃過一絲溫情的感動後真心為她們高興起來,這多少才跟“把男人給睡了”沾上點邊。
花間采蜜,石上磨針,上得高閣且泊舟!
我在這說胸罩(也叫乳罩、文胸)你罵我老痞但還想看下去你就是個正常人。
胸罩是女人的,這個東西沒有和男人混穿的餘地,人妖表演時除外。看法治電視:一上海無業男人沒事幹專門上弄堂裏溜達,見著掛著洗曬的胸罩就伺機偷走,警察在他家翻出60多隻。他坦白說10多歲時一看見這玩意就性奮,平時特別愛到櫃台或專賣店裏欣賞,心理醫生認定他是變態狂。相信多數女人看到這會罵他惡心。惡心嗎?變態嗎?依我看惡心的隻是他偷盜行為本身的形式惡感,除卻偷,哪個男人對待這個東西的心理不有些變態有些猥瑣?
對男人們來說,世上有些東西無法身體力行,隻能表而論道,胸罩便是其一。
我查了一下胸罩的起源。早在1859年,一個叫亨利的紐約布魯克林人為他發明的“對稱圓球形遮胸”申請了專利,被認為是胸罩的雛形。1870年,波士頓有個裁縫在報紙上登廣告,售賣針對大胸女性的“胸托”。到了1907年,法國設計師保羅·波烈聲明:“我以自由的名義宣布束腰的式微和胸罩的興起。”雖然不知道他到底設計了什麼,但由此被認為是胸罩的發明人。同年美版《Vogue》出現了“胸罩”(brassiere)一詞,胸罩開始被大眾熟悉和接受,如果從1907年算,胸罩到今年正好100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