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神秘必須先加以闡明。如果我們要把持續和自由選擇置於事物根底,更須闡明此一神秘。形上學輕視持續事象的原因是,形上學非經過“空無”無法緣於存在,而持續的存在還不足以克服非存在以確定自己。也因為這個原因,形上學才不能把心理或物理的存在,而隻能把邏輯的存在給予萬有。其實,純邏輯的存在在本性上似是極其自足的,而且僅靠真理內含的力量也足以確立自己。即使我自問為何身體與精神會存在,而非無物存在,我也找不出答案。可是,對我來說,A=A的邏輯原理具有自我創造之力,永遠克服空無,是極其自然的。用粉筆在黑板上畫圓,這圓是需要解釋的。這存在完全是物性的,最能克服非存在。可是,圓的“邏輯本質”,即是遵從特定法則畫出圓形的可能性,亦即圓的定義。這定義對我來說是永恒的。圓的定義中沒有場所和日期,因為畫圓並不需要時與地。因此,形成事物基礎的原理、在萬物中顯現的原理,可暫定為擁有與圓之定義與A=A之公理同一性質的存在。這樣,存在的神秘便消失。因為萬物基底中的存在都跟邏輯一樣,在永恒中定立,但也因此必須付出相當大的代價,如果萬物的原理係以邏輯公理或數學定義的方式存在,事物應該會從這公理中產生,就像公理可作種種運用,定義可導出種種結論一樣。這樣,自由選擇意義中的動力因就無法存在於事物中,也無法存在於事物的原理中。例如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茲學說的結論就是這樣,也是這樣產生的。
如果我們能夠證明與存在觀念對立的空無觀念是假觀念,那麼環繞這觀念而引發的問題就成了假問題。假定有自由活動的絕對者、能夠持續不斷的絕對者,這假定想必不會引起不快感。通往一種哲學之路一定會開辟出來。這哲學更接近直觀,也不必強迫常識付出往昔的代價。
我們談到空無時,到底想些什麼呢?所謂表現空無,不是指想象空無,就是指思考空無。我們要先檢討一下這意象或概念是什麼。先從意象開始。
我閉上眼睛,塞住耳朵,想阻止來自外界的感覺。如果這目的能達成,我的知覺便完全消失,物質宇宙對我來說有如沉在沉默與黑夜的深淵中,但我依然存在。我不會不存在。我還存在這兒,我仍有來自身體周邊和內部的有機感覺,也有過去的知覺留給我的記憶。對我在自己四周剛剛創出的空虛,我甚至有極明確而充實的印象。這一切該如何排除?要如何消去我這個人呢?我充其量隻能排除我的記憶,甚至忘記我不久前的過去。至少,我還意識到我陷於極端困窮的現在,也就是說我還意識到自己身體的現狀。不過,我仍然極力想跟這意識切離。我讓身體輸送過來的各類感覺逐漸衰退。現在,一切幾乎都已消退,終於消退了,消失在萬物隱沒的黑夜中。然而,其實並不然。在意識消逝的刹那,別的意識又會亮起燈來——不如說已經亮起了燈。這意識在刹那前已經出現,正好看到前一意識消逝,因為前一意識隻對另一意識消逝,隻在另一意識的前麵才會消逝。隻有在積極行為(不伴隨意誌與意識的行為)喚起了我,我才看到自己的消逝。因此,無論如何努力’我都會知覺來自內外的一些事物。對外在對象,我不再有所認知時,我已遁入自己所擁有的意識中,如果我抹殺了自己的內在,抹殺行為對想象中的我來說,反倒是一個對象。想象中的我把逐漸消逝的我當做一個外在的對象來觀察。因而,無論內在或外在,我的想象常會記起一個對象。當然,我的想象會從一方移向另一方,也可以輪流想象外在知覺的空無或內在知覺的空無——但無法同時想象此二者,因為一方的闕如則為另方排他性的顯現。可是,即使這兩種相對的空無可以交替想象,也不能導致兩者可以同時想象的結論。若能導致此結論,那是錯誤的。此一結論的荒謬,一目了然,因為要想象空無,就須模糊察覺到我在想象空無,我在行動、思考,從而也模糊察覺到有些事物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