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斯賓塞而言,自然界的繼起現象會把表現這些現象的意象投影在人類精神中。以此觀之,表象相互間的關係對稱地與現象相互間的關係相對應。最普遍的自然法則已凝縮現象間的關係,產生出思考的指導原理,而此指導原理已涵蓋表象相互間的關係。因此,自然已反映在精神中。思考的最內在結構與事物的骨架一一相應。我也願意這樣想。可是,要人類精神表現現象相互間的關係,就必須有現象存在,也就是說必須有各種從轉化的連續性中截取的個別事實存在。我們剛確立今日所見的特殊分解方法,便也同時確立了今日所有知性,因為實體隻有與知性發生關聯,才能用這種方法分解。其實,我們不能認為哺乳動物和昆蟲都注意到自然的同一麵貌,在其中進行同樣的區劃,並以同樣方法分解整體。昆蟲隻要有知性,便已具備有類似我們知性的東西。每一種生物都沿著自己行動所展開的路線來分解物質世界。這是可能行為的路線。這些路線互相交錯,描繪出經驗之網。每一網目都是一個事實。不錯,一個都市是由許多房子組成;都市的街道隻是房子的間隔。同樣,自然隻包含事實。事實一旦確立,關係便隻是事實間的線。但是,在一個都市裏,隨著土地的區劃,家屋的位置,形狀和街道的方向便也同時決定。要了解家屋所以成為今日這個模樣,街道所以變成今日這個走向的細分方法,就須參閱土地的區劃。斯賓塞的根本謬誤乃在於他雖知道區劃如何進行是問題所在,卻承認已經區劃的經驗。所謂思考法則是事實關係的累積,這一說法我同意。但是,我剛確立具備現有形狀的事實,我就已經假定目前所有的知覺能力和理解能力了,因為區劃物象的是這些能力,從物象整體中截取事實的也是這些能力。因此,我不說事實間的關係產生了思考法則,而主張思考的形式決定了可知覺的事實形狀及其間的關係。這兩種表現法同其價值,所指涉的也相同。但是,由於第二種說法,我們不再談論進化;由於第一種說法,我們隻談進化,並未進一步加以深思。為獲得何種生存方式,知性才采用目前的結構形態?物質才顯示現在的分割狀態?這才是真正進化論所要探求的。這種結構和這種分割彼此有如齒輪,咬合在一起。兩者是互補的,彼此會使對方進步。盡管我們已確立精神的現在結構,承認物質的現在分割方式,我們仍然停在已進化之物中。對正在進化者、對進化本身,我們仍然毫無所得。

進化必須再進一步去探尋。在物理學的領域中,對自己的研究最有心得的科學家都相信,我們不能以論述整體的方式來論述部分;同樣的原理不得運用在進步的起源和終點上;一旦與構成原子的微粒子發生關係,創造或消滅都可以存在。因此,他們想置身於具體的持續中。而這具體的持續是各部分互相結合及其發生的惟一場所。他們所說的創造和消滅是指運動和能量,但與運動或能量循環流動其間的不可量導體沒有關係。如果從物質除去能量和運動(這是我們用來界定物質者),物質還會剩下什麼呢?哲學家必須比科學家更前進。若掃除想象的象征,哲學家就可看到物質世界已歸於單純的流轉、連續的流動與轉化。這樣,哲學家就會想在生命和意識的領域中發現真正的持續。在討論物質時,即使忽視此一流動也不會犯太大謬誤。如前所述,物質附有幾何學此一砝碼,即使下垂,也因與上升有連帶關係,仍會持續。可是,生命和意識卻是上升的實體。如果我們在運動中,從本質掌握生命與意識,我們就能了解其它實體如何從生命與意識中衍生。於是,進化出現。物質性與知性在進化中雖然互相加強以進,卻也越來越受限製。不過,這時候,我們必須投身於進化的運動,以追求所以有今日成果的進化運勁,不再利用成果的片斷重構進化成果。哲學的本務即在於此。如果哲學的原來角色是這樣,哲學就不隻要精神回歸於自己,不隻要人類的意識與其產生的根源——生命原理合而為一,不隻要進入與創造性努力的接觸中,還要探求普遍的轉化;哲學是真正的進化論,因此也是科學的真正廣延。不過,科學此語當解作可確認、可證明的真理總體。以前的士林學派環繞亞裏士多德而生;同樣,十九世紀後半葉,環繞著伽裏略物理學產生了新士林學派。我所說的科學並不是新士林學派意義下的科學。

柏格森著作年象

1859年10月18日,亨利·柏格森(HenriBergson)生於巴黎的拉馬丁街。父親是猶太裔的波蘭人,自幼離開祖國,學鋼琴與作曲,移居德國、意大利、法國等地;與英國約克郡出身的女人結婚,育下四男三女。亨利乃其次子。

1863年4歲柏格森一家人移居瑞士,其父擔任曰內瓦音樂學校的教授。

1866年7歲全家遷回巴黎。

1867年9歲10月入巴黎康德塞高級中學,在學十年。不久,家人遷往倫敦,亨利仍留在巴黎學校就讀,在學期間,在拉丁文、希臘文、數學、作文、哲學、英文、自然科學、曆史、地理、修辭學方麵均曾獲獎。投考師範大學時,校長的推薦函寫道:“本校最優秀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