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晚清的斷案與死刑(1 / 1)

俄國馬克戈萬《塵埃》記載一個婦人對縣令說:“有人殺死了我的丈夫。”縣令看著在他麵前痛不欲生的婦人,頓起憐憫之心,將殺人者逮捕後,說:“人家好端端一對夫妻,你為什麼把人家拆散了?這簡直太可惡了,我罰你和你老婆離婚,讓你娶這個女人為妻,讓你老婆也嚐嚐守寡的滋味!”

該書還記載:“中國人在看死刑犯被處決時就像看熱鬧一樣,沒有表露一絲同情與憐憫,相反,他們幾乎個個都是好奇的,甚至喜氣洋洋的樣子,就好像節日裏趕集,他們有說有笑,十分輕鬆愉快地談論著眼前將被處死的囚犯。”

“中國有一種處決方式是讓囚犯站在盛有石灰水的木桶裏,將其慢慢燒死。做法是在一隻高於人體的大木桶內放入一定量石灰,石灰上麵摞六七塊磚,囚犯站在磚頭上,並將頭探到僅有一個頭大小的圓蓋外麵,囚犯的四肢當然要被束縛住。第二天一早犯人腳下的磚頭會被撤掉一塊,同時木桶裏會倒入一定量的水,接著水會被石灰燃燒起來,並發出嗆人的氣味。周而複始,使囚犯接近死亡邊緣,等到最後一塊磚被撤掉時,囚犯的腳已經燒爛了,而石灰水也將沒過他的頭頂,他就死了。”

“劊子手們砍完33個人頭後開始對釘在十字架的人用刑,我看見他頭上的兩道切口,乳房被割掉,還有大腿上的肌肉也被割掉,我聽不到任何喊叫,我敢說那33個被砍頭的人沒有一人掙紮,也沒有一人喊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