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不過是我國婦女修飾的一種手術。我所以主張“聽其自然”的原因,是看這種陋俗,已到日暮途窮,再無繼續發展的可能。因為預斷一種任何“修飾”的前途,離不開“貧學富,富學娼”一句俗語!現在的富女與娼妓(太太,小姐,少奶奶,姨太太),既然不以纏足為美,競尚天足;那麼,鄉下婦女與小家姑娘,自必爭先仿效,從風而靡!四五十年之後,若想再見一位扭扭捏捏,前搖後擺的三寸金蓮,恐怕要比“三九天尋蝦蟆(蛙)”還難了。又何必自作聰明,妄加幹涉,擾亂公安呢?若說怕外人譏笑,不得不雷厲風行,立行鏟除;那麼,我國受外人譏笑較纏足尤甚的,還有許多!最大的就是“勇於對內;怯於對外;貪贓枉法;不講公德”。這種變本加厲的劣根性,若不趕緊嚴加革除,縱然立將可憐的小足婦女,投諸東海;中國人種,也不能不滅,中國國祚,也不能不亡,何必注意於微末的小節呢?況且婦女,如同漁翁;男子如同餓魚;修飾同釣餌(俗名“魚食”)。金蓮也不過是釣餌之一種。現今的魚(男子)既不喜吞吃這種東西;那麼,漁翁們,自然要施行一種有效的方法,另換魚食了。又何必多管閑事,替漁翁們著急操心呢?
男子喜歡甚麼樣的修飾,婦女尚且不惜斷骨傷筋,殘皮毀膚,吃苦忍疼,挨冷受凍,以迎合之。現今若費盡心力,受盡折磨,纏成小足,反招男子的厭棄;她們既不瘋不顛,且又最能偵察男子們的心理;豈能不通權達變而求舒服呢?前幾年,天足會所以不易推行,就是因不易婚配。現今青年男子與各級學生,一聽要配一位纏足之妻,即如受了死刑的宣告;可見不天足,反不易婚配了。纏足譬如一種商品;市場上若沒有銷路,還有肯製造這種貨物的麼?
天足婦女,現在既正走紅運,到了她們的黃金時代。我們也不必趨炎附勢,特別恭維。纏足婦女,現在雖交了敗運,到了她們的沒落時期。我們更不當摧枯拉朽,落井下石。當向普遍裏觀查,不當拘於一隅。當為多數人著想,不當僅對少數人留心。要知我國現今的天足婦女,尚不及全國婦女中三分之一;還有一萬萬以上的婦女,是不幸而纏了足的。我們不當僅為這少數走運的天足婦女築金屋,尤當為多數倒黴的纏足婦女尋出路。假若二萬萬男子,全惟天足是求,不但男子將有“過剩”的恐慌;這一萬萬以上的小足婦女,必將無所歸宿,陷於悲慘的境地。並且若按“物以罕而見珍”的成例推斷,天足的婦女,因為供不應求,也必趾高氣揚,自視為天之驕子;使男子們可望而不可即了。摩登女子中,雖多有以一嫁二嫁以至十嫁二十嫁為文明的;但是男子們既多,若等遇缺輪流遞補,恐怕機會也不均勻。再者丈夫的名分若被她們任意的取消;男子們若沒有固定的女人,未免要皇皇然若喪家之狗!一個女子身旁,若有若幹後補的丈夫,也實在不成事體!我這話並非玩笑。我詳查現在自命為文明的男子們,不但不肯娶纏足的女子為妻,甚至對已婚配多年或已生有子女的纏足太太,視如眼中之釘,肉中之刺;幾乎有“屏諸四夷,不與同中國”的趨勢。固然,纏足是野蠻之風,是不人道的表現。受過新文化洗禮的人,不愛這種違反自然的修飾,也是理所當然。但是行之在婚娶之前,尚無不可。若婚娶之後,木已成舟,再加反對,就是隻知有己,不知有人,那不但不是新文化,反成了新野化了。不但失了人類的同情心,簡直是不如禽獸。因為在禽獸的配偶之間,決沒有因為對方失去一點羽毛,與群中不能一致而施行仳離,別覓新歡的!即使纏足是犯了罪,也當念她並非咎由自取,是因受環境的壓迫而成。按法律的眼光判斷,也當認為情有可原。若忍心將一個同床共枕的妻,因她不合現代潮流,竟造作原由,強詞奪理,棄在一旁不聞不問;或發給她少許的生活費,死活由她,那就是人道的盜賊,冷血的動物!如此殘酷,還講甚麼改造社會,改造國家,改造世界?充其量,也不過是改造他自己的環境,隻為他一人合適,將別人置之死地而已!這種人正是懸貞節牌而大買其淫;存魔心而大說神話。社會國家世界,若操在這班文明人手裏,不但腐化的老實人,不能生存,社會國家世界,在“人類進化的寒暑表”上,就要降落到零度以下了;人類的世界,必要返古還元,歸到地學史最下的“無生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