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附錄二:對於“采菲錄”的我見(2)(1 / 3)

欲革除纏足的陋俗,唯一的辦法,當斬草除根,要從小女兒入手,萬不可矯枉過正,專對老太婆注意!如此則可免去小女兒的刖刑,保全老太婆的顏麵。當八十年前,洪秀全入了南京,為提倡天足,竟強迫小腳婦女,赤足擔水。他自以為那是徹底解決,豈知婦女因羞憤之故,投江跳井的有一千數百人。前年某處,強使纏足婦女,在大街當眾放足,將弓鞋足布,懸在鬧市示眾,大加譏嘲,幾至招起民變。那兩件事,全是矯枉過了正!現今在通都大邑裏,到處還見有新纏足的小女兒,皺眉咧嘴,盤跚而行,反無人加以查究。在大城中尚且如此,在小鄉間,不問可知。這件事,就是斬草不由根,正如查拿鴉片煙鬼而容任種鴉片的人,嚴辦賭博之徒,而不禁製賭具者。這種倒行逆施,舍本逐末的政績,正是揚湯止沸,抱薪救火!莫如聽其自然,使之自消自滅,反覺省事,而不擾民。

總而言之,須要知道,天下古今的婦女,全是愛美成性,全是時髦的奴隸。她們隻要能得獲“美”的稱譽,縱然傷皮破膚,斷骨折筋,在所不辭。男子所不能受的苦楚,她們全能甘之如飴。當日“楚王愛細腰,宮中多餓死”就是最好的先例。以前女子有因纏足而喪命的;然而纏者,並不視為前車之鑒。現在,女子有因穿高跟鞋而跌折腿的;但是穿者,仍變本加厲。在她們心目中,對於或死或傷,毫不關切;惟對“不美”之見解,尤甚於死。對於“增美”的修飾,無不拚命追求,絕不知“衛生”是甚麼東西!並且她們對於“美”,也沒有一定的主義。隻要有一二婦女“作俑”於前,必要有無量數的婦女,接踵於後;較無知的男子,盲從一種學說,更要踴躍千倍。不過婦女發明一種自傷骨肉的修飾,與男子創出一種惑亂人心的學說不同。男子創出學說,是先以別人為試驗;女子發明修飾,是要以自己為犧牲。男子創出一種學說,是唯恐別人不盲從,然而有知識的男子們,決不盲從;婦女發明一種修飾,是唯恐別人仿效,但是有知識的婦女們,必定仿效。婦女這種行徑,不過是出於爭豔鬥媚的心理。她們為這種心理所驅,遂想盡種種方法,刻苦修飾,標奇立異,邁眾超群;以便出類拔萃,驕其儕輩。我由種種的考究,敢武斷說,“纏足”決不是起於南唐李後主之令窅娘以帛束足(見《輟耕錄》);而是起於窅娘之自願吃苦,自炫新奇,以便引動李後主的視線。她不過是出於一時的野心,豈知遺害當時,禍及後世;連累得千萬婦女,受了她的影響。正如不良的學說,由一個野心者,創造出來,使千秋萬世的人,全蒙他的禍害!再以現今的婦女,在滴水成冰的時候,還暴露玉腿而論,不知是由甚麼野心的婦女作俑,竟連累得無量數的婦女,跟著受涼。發明露腿的女子,或已死去多年了;然而他的遺毒,還正在大行其道,不知何日始能除根呢!

人提起纏足的陋俗來,全罵李後主不顧人道,摧殘女性。豈知窅娘是罪魁禍首,後主不能負“作俑”的責任。充其量,他僅僅是一個從犯。後主若是死而有知,必定高聲訴冤說:“當日我並未曾創意命窅娘纏足;是她甘願自傷骨肉,發明一種修飾的新法,要打倒她的同類而奪別人的寵愛;與我何幹?當日我不過看著新奇,說了一個“好”字,安慰她的辛苦而已!縱然她纏足是為討我的喜愛。那麼,以後的婦女纏足,也是得了我的聖旨麼?你們如果明白婦女的心理,不但不肯罵我;連窅娘也不當罵!她纏足固然是她一時的無知,她並沒有勸導別的婦女,跟她學呀!”

我敢斷定,不但纏足是由婦女所發明;現今的束胸拔眉露腿燙發露肘高跟鞋硬高領,以至緬甸Burma的長頸,印度的穿鼻,紅人Am.Indians的扁額,日本蝦夷的刺唇,中非的鴨嘴(英人稱之為Duck—bill)種種自殘的修飾,無一樣不是由婦女們,爭豔鬥媚,矯揉造作,無事生非而創出來的。創出之後,行之既久,就成了一種根深蒂固,牢不可破的習俗,視為一種必要的修飾。不如此,不但不摩登,甚至被人認為不夠婦女的資格。任何智勇的婦女,也必甘心遵照辦理,無法反逆了!前廿幾年,我的乳母對我的先母說:“若不裹腳,怎能分別男女?”就是“襲非成是”的一個憑證。男子們雖然身大力強,蠻橫專恣,陰險狠毒,詭詐多謀;他們決沒有閑心,替婦女們亂出主意,使她們怎樣修飾。並且天下古今的婦女,對男子,全是不聽話的。她們肯任意設法修飾以引動男子喜愛。男子若出主意,請她們如何修飾;她們決不聽從。她們認定男子們,不會修飾;所以決不肯容納男子的意見。男子們若反對婦女的某種修飾,惟一的妙策,就是給她們一個“不注意”;她們就要慢慢的,另換花樣了!不過任何傷肌毀膚的修飾,經婦女發明之後,男子們就以此為喜愛與選擇的標準。甚至她們對身體某部分摧殘的愈厲害,愈能使男子們,愛之好之,如瘋如狂!這並不是怪男子心狠,是怨她們自尋苦吃。男女間這種情形,並不關甚麼帝國主義,封建製度,也不關甚麼材產私有或共有,更不關“經濟獨立”或不獨立,尤其不關甚麼人格墮落與不墮落;全是由男女的天性不同而引起的。世界進化無論到甚麼地步,男女的天性是變不了的。科學縱然萬能,也不能化男為女或化女為男;猶之乎不能變狗為貓或變貓為狗。現在有一種狂妄的人,在男女兩性之間,竭力挑撥,惟恐男女不失去固有的天性。這就是違反“自然”,庸人自擾!因為天性就是自然而生的性;人力決不能改造。縱然絞盡腦汁,也不過隻能改造於一時;“自然”歸終仍能戰勝了人力。不但天性改不了,就是外形的改變,也不能支持長久。譬如纏足的女子所生的野蠻的孩子,決不是尖足;燙發的女子所生的文明結晶,也決不能是卷毛。現在的文明人,自稱改造“自然”,向“自然”革命!其實空費了許多辛苦,還是要被‘自然”改造了,被“自然”革了命!若詳細說這個道理,恐再用兩三萬字,也談不透徹。統而言之,十萬年前的男子愛女子,願得女子的愛,百萬年後的男子,也是如此;十萬年前的女子愛男子,願得男子的愛,百萬年後的女子,也不能不愛男子,也不能不願得男子的愛。男女求愛的方式,因為天性的不同,也決不能一致。專以女子而言,無論文明到甚麼程度,也必是要因襲她們的高曾祖母的愛美的天性,吸引男子的愛情。就以施行文明主義的某國而論,該國的女子們,也決不能不用修飾而改用武力,使男子們屈服(我這話並不是輕視婦女;因為男女,各本天性,互相求愛,是維持人類於不絕的天職。方式雖然不同,並無輕重高下尊卑之分。男女互為因果,彼此相生。誰也不比誰貴,誰也不比誰賤。這個理由,我在拙著“瘋話”裏,已說了許多,不便再談)。那麼,由此推斷,已往的女子,是以修飾為戰勝男子的工具。查古可以知今;既往可以知來。以後的女子,對吸引男子,戰勝男子,也不能有例外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