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提倡民主,主張民主建國。但對民主的認識曾一度停留在民主“實際上隻是一種手段”的框架裏。鑒於“我們過去對民主宣傳得不夠,實行得不夠,製度上有許多不完善”的曆史教訓,鄧小平及時提出“繼續努力發揚民主,是我們全黨今後一個長時期的堅定不移的目標”,從而得出民主不僅是一種手段,也是一種目的的科學結論,並在1979年黨的理論工作務虛會上進一步提出了“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社會主義愈發展,民主也愈發展”的著名論斷。上述觀點與毛澤東曾主張的民主“實際上隻是一種手段”的“民主手段論”不同,它不僅科學地指出了民主同社會主義、民主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不可分性,還揭示出民主和社會主義的互動關係:一方麵,民主不僅是一種手段,也是社會主義製度基本特征之一,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和任務之一;另一方麵,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不能離開民主政治,社會主義如果不具備民主這一政治特征,社會主義就是不夠格的社會主義或不完全的社會主義。
在實現民主的做法上,毛澤東時代曾一度主張采取“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等群眾運動形式,搞“大民主”。而鄧小平認為民主建設不能采取“破字當頭”的大民主方式,隻能采取“小民主”的形式。“搞大民主並不好”,“我們是不讚成搞大民主的”,而且,“這個’四大‘的做法,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從來沒有產生過積極的作用”。並指出“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這就要有小民主。”“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群眾把氣出了,問題盡可能解決了,怎麼還會有大民主呢?”“群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使群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說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也就是說,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會議、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等多種民主途徑,認真執行國家憲法所規定的民主製度,使公民的民主權利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障,來實現“小民主”,而不是通過大規模的風潮和鬧事實現所謂的“大民主”。
不僅如此,鄧小平還放棄了毛澤東時代用疾風暴雨式的群眾運動與“大躍進”的速度走上民主之路的做法,指出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需要一個過程,社會主義民主必須走“製度化”之路。“實現民主與法製,同實現四個現代化一樣,不能用大躍進的做法,不能用’大鳴大放‘的做法。就是說,一定要有步驟,有領導”。同時也“需要認真調查研究,比較各國的經驗,集思廣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否則,隻能助長動亂,隻能妨礙四個現代化,也隻能妨礙民主與法製”的建設進程。基於這樣的認識,鄧小平第三次複出之後,就建議黨中央在全國範圍內停止“群眾運動”式的“大躍進”做法,主張通過有領導、有步驟,循序漸進地走上民主之路,“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
在鄧小平的民主走“製度化”之路的思維邏輯中,認為形成一種民主政治製度體係至關重要。他明確指出,絕不能“把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一兩個人的聲望上麵”,這樣做“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險的。不出事沒問題,一出事就不可收拾”。一個國家的“製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製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麵”。製度的好壞不僅對群眾產生重要影響,“即使像毛澤東同誌這樣偉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製度的嚴重影響,以至對黨對國家對他個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但製度的建設必須立足國情,民主製度化的建設並非是拿來主義,西方的多黨製、議會製和三權分立的那一套,在中國是行不通的。社會主義“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隻會出現國家混亂、人心渙散的局麵。”前蘇聯的解體、東歐的劇變,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放棄了“老祖宗”的東西,搞西方資產階級的民主製度所致。曆史上的慘痛教訓,使鄧小平深刻地認識到:“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這種製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因此,鄧小平特別強調民主要走“製度化”之路,要在各方麵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製度,將社會主義民主的內容和民主建設實踐中所取得的正確的理論認識和方針政策,逐步變成具體的製度,並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定,以便“從製度上保證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經濟管理的民主化、整個社會生活的民主化,促進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發展”。
二、民主法製觀:“民主和法製兩手都不能削弱”
民主政治的發展既取決於民主的具體製度,也取決於國家法製發展的程度。中國傳統社會是一種非常堅固的“吏治——人治”的社會結構,曆代王朝信奉“為政在人”的“人治”哲學,其結果隻能要麼“政怠宦成”,要麼“人亡政息”,要麼“求榮取辱”,始終沒能跳出王朝興衰的“曆史周期率”。
新中國成立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由於國家對建立健全具體的民主製度並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的做法重視不夠,加之人們法製觀念的淡薄或缺失等原因,使得人們對已經製定的民主製度和法律重視和尊重不夠,結果出現“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等事件的發生,在加上其他一些複雜原因,最終導致“文化大革命”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