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完全清楚這個現實和曆史,但他沒有畏懼改革中的困難,沒有害怕改革可能失敗的結果。他不僅是改革的發起者,而且也是改革的最堅決、最堅定者。他在改革中敢於創新、敢於突破的做法和精神,是令世人由衷地折服的。如:改變單一公有製、大膽引進外資、取消計劃經濟搞市場經濟、開放股票市場、以“一國兩製”來解決祖國統一問題等等。這些措施和做法,給中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進步,給中國人民創造了莫大的利益。實實在在、真真切切為民,正是他舍身忘我、敢闖、敢冒的動力。一個一正如他自己講的“我是中國人民的兒子,我深切地愛著中國人民”的光輝形象,鮮明地突現出來了。
三、鄧小平的樹民
所謂樹民,即樹立人民群眾的主人、主權地位,確立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使人民群眾真正成為管理國家、社會事務權力的主體和擁有者,簡言之樹民就是樹民權。樹民應當是傑出人物人民性的最高境界。因為:
第一,在人民性問題上如果僅僅隻是做到知民和為民以及尊民和親民等,而缺乏樹民的意識,那還隻是視民為“臣民”,是“為民作主”和“代民作主”。而樹民的觀念境界卻截然不同,它是視民為主我為仆,是“以民為主”和“由民作主”。
第二,“為民作主”的思維和實踐,不僅無產階級的傑出人物能夠有,地主階級中的傑出人物和資產階級中的傑出人物也可以有,“為民作主”的思想意識本身就產生於封建時代、是具有封建色彩的思想觀念。而“以民為主”“由民作主”的思想和實踐(真正的而不是虛假的),隻有無產階級的傑出人物才能做到。
第三,在“為民作主”思維下,難免有脫離人民群眾的危險。因為,要能夠“為民作主”首先要知民,假如不知民就不可能為民作主。而能不能知民,是一個不確定的因素。可能知民也可能不知民;可能有時候、有的問題上知民,有時候、有的問題上不知民。所以說難免脫離人民群眾的危險,這是有曆史材料證明的。“為民作主”其次要能夠為民,假如他失去了為民的思想基礎,那麼由他來“為民作主”,那肯定是適得其反。任何思想意識都是會變化的,為民思想同樣如此。一個掌握了“為民作主”權力的人,可能原來有為民思想,而後來思想意識發生了變化,可能不再為民而為己了;一個人可能原本就缺乏為民的思想基礎,隻是偽裝出為民表現,那麼這樣的人,一旦掌握了“為民作主”的權力後,必然原形畢露、褻瀆手中的權力。這也有許多曆史和現實的材料可以證明的。所以,隻有“以民為主”“由民作主”,真正地致力於樹民權,讓人民群眾自己來運用權力,解決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脫離人民群眾的危險。這樣的思想觀點和做法,與馬克思主義“人民群眾是曆史的創造者”的曆史唯物主義觀點、我們黨的“相信人民群眾能夠自己解放自己”的群眾觀點是一致的。
為什麼說樹民是鄧小平人民性的又一個突出方麵呢?
雖然毛澤東早在1945年同民主人士黃炎培,談到曆史上一些執政者“其興也勃也,其亡也忽也”時就指出:我們已經找到了跳出曆史周期律的新路,“這條新路,就是民主”。但是,在黨執政後的社會主義建設長時期中,民主問題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一方麵,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集體領導原則和民主集中製,逐漸遭到削弱和破壞,一言堂、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個人崇拜、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的一類家長製現象,不斷滋長。另一方麵,人民民主也沒有形成嚴格、完善的製度。普通群眾既無法用民主製度來保障自己的應有權利,更無法用民主製度來監督和約束領導者的行為。正是由於沒有民主,最終導致中國社會走向了極度動亂。所以,鄧小平深刻地指出:“缺乏民主製度是造成‘文化大革命’的根本原因”。
相比較,鄧小平主政後,中國的民主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局麵。
第一,今天的中國人,從上到下,不管是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百姓,對民主是怎麼回事、民主的重要性,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人們的民主意識大大的提高了。這是黨和國家對民主知識、民主思想大力宣傳、教育和民主製度推廣的結果。
第二,民主和法製是緊密相聯係的。民主製度在法律文本中得以確認和體現,法律製度保證了人們的各方麵的民主權利。中國的法製以1982年新憲法的製定為代表,已經日趨走向健全和完善。基本上做到了人們各方麵的行為都有法可依。政府工作人員在法律的約束下,隨意侵害公民利益的行為大為減少。社會公眾用法律作為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和監督國家工作人員的事例已極為普遍。
第三,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已經基本納入民主化、法製化軌道。
決定國家和社會重大問題的公開性,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準性,以及程序化等程度大為提高,已經基本克服了人治,實現了依法治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