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先入為主——喬貝娜·藍賽命案(5)(1 / 3)

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該犯不僅知道喬恩·藍賽今年的獎金數額,而且知道這筆錢已經由公司通過電子轉賬方式直接存入了喬恩的銀行賬戶。事實上,很少有綁匪具體指示受害者家屬如何籌錢的,但在樓梯上那封贖金索取信中,可以讀到“從你的銀行賬戶中提出11.8萬美元”和“你帶去銀行取錢的公文包……”等字樣,這也從另一個側麵證實了凶手與喬恩·藍賽或藍賽家人的關係。

約翰·道格拉斯在阿密施蒂調查小組的陪同下,來到坐落於波德富豪區學院山莊的15街755號。藍賽家的房子座西朝東,園子裏古樹參天。一樓共有七道通往室外的門。喬貝娜的臥室在二樓的西南角,或左側最後一間,離她父母在三樓的主臥室步行距離55英尺。二樓所有的房間和樓道地板上鋪的都是加厚地毯。道格拉斯讓阿密施蒂手下的一名偵探在小姑娘的房間裏從一到十數數,從正常的說話聲音開始,音調漸次提高,直到“叫喊”。他自己帶著其他人在三樓藍賽夫婦的主臥室裏聆聽,結果要等到數到五時他們才能聽見。可以想象,除非有特別大的動靜,否則很難從藍賽夫妻的房間聽到小姑娘臥室裏的聲音。

喬貝娜的臥室外麵有一個陽台。據傭人們講,因為小姑娘即使在冬天也經常出入,所以陽台的門差不多總是不鎖的。至於陽台離地麵的高度,一個中等個子的男人站在一隻垃圾桶上就能夠爬上去,而這種由市政府衛生部門統一發放的垃圾桶舉目皆是,每戶人家的房前屋後都放了兩三隻。對個子稍高的人就更簡單了,隻需憑借一樓書房的窗台便可攀緣而上。在二樓的東南角,勃克和喬恩·安德魯的房間外麵還有一個更大的陽台,也是極少上鎖的。

以下是約翰·道格拉斯對本案部分案情的推斷。聖誕節下午4點過,藍賽全家去懷特家赴聖誕晚宴。在這段一年之中白晝最短的日子裏,5點鍾天就差不多全黑了。如果此時藍賽家一樓的門窗已盡數上鎖,凶犯便有可能是從某一個陽台翻越而入。事實上,像藍賽家這樣的大宅子,大白天有個把門窗沒鎖是司空見慣的,人們一般隻在晚上入睡前檢查門戶。試想,喬恩·藍賽砸開了地下室的窗戶後四個多月都不曾修理,家裏的防盜警報係統也從未啟用過。也許凶手已經知道了藍賽全家第二天一早將飛赴密執安州,所以他們從懷特家回來後就會趕緊上床休息。如若事先並不知道,凶手也有可能從停在車庫的麵包車裏裝滿的行李和送給友人的聖誕禮物,猜到藍賽一家行將出遠門。此人也許以前曾經來過這裏,即便沒有,在藍賽一家回來以前,他也有足夠的時間熟悉現場,找到宅子裏所有的隱秘去處,包括地下室裏的酒窖。而且,他還有足夠的時間不慌不忙地寫那封贖金索取信。他也許早已知道了喬恩的那筆獎金,也許是在藍賽夫婦主臥室裏的梳妝台上看到了電子轉賬單的存根。當藍賽一家返回時,凶手便躲進了宅子裏的某個角落,很可能是地下室。

這就是所謂的“外來殺手”理論。後來隨著案子的進展,人們對諸如凶手的出入路徑等細節作了一些修改或其它的假設。藍賽夫婦和他們的律師們始終堅信,這才是真正發生在那個聖誕之夜的故事。

約翰·道格拉斯承認,本案中有一個無法解釋的事實。就作案手段看,凶犯顯然是預謀殺人,而不是綁架過程中被害者意外死亡,如林勃幼童綁架案中所發生的那樣。但他為什麼要留下那封贖金信?在現實生活中,很少有贖金索取信和屍體出現在同一地點的案例。並且,手書的贖金信本來就容易為警方提供線索,何況那封信寫得比一般的長得多。

後來,參與本案調查的另一名偵探盧·史密特在談到這一點時講了一句至理名言:“有幾樁凶殺案是符合邏輯的?”

約翰·道格拉斯說,他更喜歡歇洛克·福爾摩斯的一句話:“排除了所有的不可能,餘下的無論多麼荒唐離奇,多麼不可思議,那一定是事實。”

在波德逗留的四天時間裏,約翰·道格拉斯也和警署辦案人員及檢察長辦公室討論了他的分析結果。他認為本案係一人所為,案犯應是年近30歲的白人男子,雖不是非常有經驗的職業罪犯,但人很聰明。道格拉斯建議官方在就此案發表評論時務必顯得勝券在握充滿信心,並在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多地公布案情的細節,比如那封贖金索取信,以期群眾中能有人舉報在案發前後行為異常者,或有相似筆跡者。

本案最初的嫌疑人名單長達400餘人,囊括了幾乎所有到過藍賽家的人,最多的是埃克賽斯公司的員工和曾經在藍賽家工作過的建築工人。警方應用排除法,首先去掉了那些有不在現場證明者。所幸的是,節日期間不少人或離開波德,或走親探友,或有親友來訪,也就有了許多的證人。

1997年1月15日,星期三,警方實驗室的鑒定結果證實了約翰·道格拉斯的預言,那些紫外線掃描顯示出的斑跡確實不是精液,隻是從被害人陰道排出的帶血的體液。這就排除了強奸的可能性,也在某種程度上否定了喬恩·藍賽對女兒性騷擾的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