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我可以走了。那兩個人已經把我寫的記錄放在桌子上。這時候,一個身材龐大的人走進來,把過道上的情景完全遮住了。我有點兒煩亂,希望他們早點讓我走。那個人突然坐到了桌子上,對我對麵的兩個警察說:“那個混蛋認罪了,他一開始就承認是他殺了作家。可是我們都覺得不對勁兒,他說的動機全是胡言亂語。我懷疑他是個瘋子。”

那兩個人互相看了一眼,說他們也這樣認為。

然後那個龐大的人突然意識到我的存在。他扭過頭看著我,問:“你也是來錄口供的?”

“是的。”我答道,“我是作家的朋友,我們昨晚見過麵,在他去酒館之前。我已經把發生的事情和我們的談話全寫下來了。我可以走了嗎?”

他拿起來桌子上的紙看起來,很快又放下,搖著頭說:“你們知道嗎?那個混蛋竟然說作家想殺死他,還說他看見了作家這樣做。隻有瘋子才這樣說話。作家要打他?我問他‘你身上可一點兒傷也沒有’,他說他確實看到了作家將他打倒在地,用棍子,他的身子浸在一灘血裏。見鬼,我不知道這種口供怎麼錄。”

我想到了剛才的那張照片上的男侍。我突然想到他被打倒在地,在氣味濃烈的煙霧裏,他的身子曲縮成一團。為什麼我好像看到過這情景?作家經常說:“把你的眼睛借給他!”這是他常常說的話,好像在昨天的某個時候他還說過。難道我曾經把我的眼睛借給那個男孩兒?現在這些警察坐得離我這麼近,還在談論著他的死,我感到這一切莫名其妙、不可置信。但我沒有體會到任何關乎悲劇和死亡的意味。

我終於鼓起勇氣大聲問:“我可以走了嗎?”

那三個正熱火朝天談論的人似乎猛然意識到我的存在,一個人說:“好吧,你可以先走,但是也許我們今後還會找你幫忙。”

我說:“願意效勞。”

我走出警察局,外麵陽光刺眼,可能已經是下午了。以前的這個時候我剛從床上爬起來。我習慣性地往作家寓所的方向走,我在他樓下張望了半天,覺得他的臉會隨時出現在窗戶那兒。可是窗簾緊閉。我躲在樹蔭底下。陽光炙烤著街道和屋頂,發出一種熱烘烘的氣味。也許作家還在睡覺,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