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用“包”字的諧音“卜”為筆名刊載於1936年茅盾主編的《中國一日》上。《中國一日》是以1936年5月21日為日期向大眾征稿,反映當時中國社會狀況的一本書。)
5月21日下午二時一刻,是我離開牢獄的時候,這個日子,恰巧是《中國一日》,我偶然遇著這個日子,很為自己慶幸,因為既能使我深一層地記憶,在意識上也有很多的幫助!
50餘天以前的一個晚上,我剛吃完了晚飯,忽然走進一個不速之客,據說他是我朋友的朋友,因為我的朋友在病著,要我去看看。我不疑有詐,就跟著他去了。走到一個他們預先布置好的地方,但我的朋友並不在那裏。他們初以上賓相待,很客氣地寒暄著,同時以反刺激的話來逗引,然而我是一個純潔的青年,當然沒有什麼破綻可以給他們找到。他們見不能達到他們的目的,就一變態度,兩人將我雙手掰住,一人以手槍對好我的胸膛,嘴上露著獰笑,厲聲地威嚇著說:“你不說,好……!我真佩服你,你真有資格做一位烈士。哼!死都不怕?”那時我真不怕。我也用很大的聲音回答說:“烈士?哈!我確是夠不上資格,但是我們的民族被人淩辱到這樣的地步,我們的國家破碎到如此情形,所以民族的生存和國土的完整,卻是我心中常係著的事,至於因此就要犯罪,那麼,不要說死,我什麼都不怕!”我這樣的說,當然不能得到他們的諒解,而且更殘酷的序幕可同時開始了。聽得他們說:“非那樣做不可!”言猶未了,就有五六人手忙足亂地將我的衣褲卸去,以麻繩綁了兩足,以麵巾塞住我的口鼻,兩人撳住兩手,一人撳著頭,一人撳著足,其餘兩人,各持皮鞭、雞毛帚,一上一下地在我屁股上狠命地抽打。那時我咬緊牙,忍痛不喊(要喊也喊不出),隻在地板上左右滾動,任他們打了約有一小時。平直的肉上一楞楞高低起伏著有一寸多深。
終於他們得不到結果,一頂“紅帽子”無法戴上我的頭,在無辦法中將我解送到一個軍事機關,羈押了50多天,方以嫌疑兩字結束我這個事情。約法上規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捕拘禁者,其執行機關應至遲於24小時內移解法院審問”,我此次卻超過了50多倍。
我所拘禁的地方,是黑壓壓充滿了黴濕氣的一間屋,一切空氣飲食,都說不上衛生,一天所吃的飯,隻餓不死而已。那裏的“同誌”,也都個個垢麵蓬首,我們每天的課程,是捉白虱。
我得到開釋,麵上現著苦笑,走出監門,我心上滿懷著懷疑,因為外界的一切,已50餘天沒接觸了。現實的世界,現實的社會,不知是否和當時一樣?我一切都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