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聯係克利夫蘭了嗎?”

“今天早晨拍了電報。”

“電報是怎麼講的?”

“我們說了這裏的情況,並且讓他們配合我們。”

“難道你沒著重強調一下關鍵性問題嗎?”

“我了解了一下斯坦格森的情況。”

“難道整個案件就再沒有別的關鍵性的問題了嗎?你可以再拍幾個電報打聽一下其他方麵的情況呀。”

“我已經把該問的都問了。”葛萊森不耐煩地說。

正當福爾摩斯還要接著問時,雷斯瑞德從前屋高興地走了進來。

“葛萊森先生,剛才我觀察到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線索,幸虧我仔細地檢查了一下,不然的話真是一個損失。”他說話時帶著一種揚揚得意的神情。

“快,跟我過來,”他說著已經進了前屋。這時屍體已經被抬走了,空氣也好多了。“好了,就站在這兒。”他神采奕奕地在靴子上劃了一根火柴,舉起來照了照牆壁。

“看這個!”他得意地說。

就在一處牆紙脫落的地方赫然有一個用鮮血寫的字:RACHE。

“你們對這一發現怎麼看?”雷斯瑞德誇大聲勢地說,“大家都沒有發現這一點,因為它在最不容易被發現的地方。這一定是殺人犯蘸著自己的血寫的。而這個死者又不是自殺的。”

“凶手為什麼要選擇這個地方來寫字呢?因為點著蠟燭,這兒就被照到了。”一處牆紙脫落的地方赫然有一個用鮮血寫的字:RACHE。“對,但發現這個字又有什麼用呢?”葛萊森不屑一顧地說。

“這是一個女人的名字,她應該叫‘RACHEL’,可能是沒有寫完整。我敢跟你們打睹,等到結案時,一定有一個名叫‘RACHEL’的女人摻和在裏麵。福爾摩斯先生,你一定會譏笑我,但是請你記住,薑還是老的辣。”

福爾摩斯聽後一陣大笑,但當他看到雷斯瑞德顯得很生氣並且要發火時,又趕忙說道:“請你平靜一下,你是第一個發現這個字的人,大家並不否認。正像你講的,案發當時的確有另一個人寫下了此字。不過我現在還沒檢查這房間,假如你不介意,我這就要查了。”

說完後,他掏出了隨身帶的工具——卷尺和一個放大鏡。時而測量時而用放大鏡觀察,一會兒走過來,一會兒站住,一會兒跪下,一會兒又趴下去,還不時發出歎息聲。看著他聚精會神的樣子,我不禁想起那些訓練有素的獵犬,它們可是直到嗅到獵物才肯停下來。他足足檢查了二十多分鍾,甚至還丈量了牆壁的高度。就連地上一小撮塵土他也不放過,取了一點放進了一個信封裏。最後,他把放大鏡對著牆上的那幾個血字認真地觀察了很久,然後繞起卷尺,會心地笑了。

他邊笑邊說道:“天才也得有吃苦耐勞的精神。這句話或許不太符合實際,但對於偵探工作來說,那是最合適不過了。”

葛萊森和雷斯瑞德一直都像是在看怪物似的盯著他的一舉一動。很明顯,他們不清楚福爾摩斯在幹些什麼,至於他的目的,他們就更不清楚了。當然,我也是同樣的體會。

“先生,你有什麼獨到見解嗎?”兩人同時問道。

“如果我要幹下去,你們會認為我在爭功,現在你們的工作進展得很好,所以不需要別人來幹涉了。”他話中略帶嘲諷,“但如果你們能把偵察的情況隨時向我通報,我倒也願意幫忙。現在,我隻想見一見最早發現這屍體的警察,快告訴我他的地址與姓名。”

雷斯瑞德查了一下記事本,說:“家住肯寧頓花園門路的奧德利大院46號,名叫約翰·蘭斯,你可以去見他了。”

福爾摩斯把地址抄了下來,轉身說道:“朋友,我們可以走了。在走之前,我對這案子說一說我的看法。這是一件謀殺案,凶手是男的,三十多歲,六英尺多一點,並且腳也不大。他穿了雙粗皮方頭鞋子,抽著印度煙。他和死者曾同乘一輛四輪車過來,拉車的那匹馬所配戴的蹄鐵隻有右前蹄那一個是新的。這個凶手膚色發紅,右手指甲相對長一點。這些可能會給你們的偵察工作帶來方便。”

雷斯瑞德和葛萊森用半信半疑的目光互相瞅了一眼對方。

雷斯瑞德問:“如果這個人是被謀殺的,那麼是怎麼被殺死的呢?”

“被毒死的。”福爾摩斯肯定地回答。

說完他大步流星朝門外走去,突然又掉過頭來:“雷斯瑞德先生,我提醒你一句,‘拉契’在德文中是報仇的意思,不要把精力放在拉契兒小姐那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