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從勞瑞斯頓花園街3號出來的時候,已經快到下午一點了。我們拍了一封電報,然後乘了一輛馬車來到蘭斯警察的家。

“我對這個案子已經清楚了。但為確保起見,還是再查一下為好。”我的夥伴說道。

我說:“夥計,你剛才說的細節,難道都有事實根據嗎?”

“當然有了。一到那裏,我便發現馬路邊有兩道深深的車輪印,這麼深的車印不會在睛天時留下的,一定是昨天晚上下了雨後留下的。再觀察馬蹄印,其中一個看得最清楚,可以肯定惟有一隻鐵蹄是新的。既然這一切都是發生在雨後,而早晨現場又被保護了起來,所以我斷定就是那輛馬車把屍體送到空房子裏的。”

“聽起來似乎有道理,”我說,“那你對凶手身高的推測又有什麼依據呢?”

“這個就更不用說了,身高可以根據其步伐的大小來推測。巧得很,我通過測量他步伐大小推斷出的身高,和測量他在屋內寫字時的高度是吻合的,因為人們在牆上寫字時一般是和自己的視線相平。”

“那對他的年齡又如何解釋呢?”我問道。

“當然了,如果一個人能跨過四英尺半的寬度,那就絕對不是一個老頭兒。在花園的小路上有一個比較寬的小坑,穿方頭靴子的那人是邁過去的,而穿漆皮靴子的是繞過去的。難道這還不足以證明嗎?你還對什麼地方不清楚?”

“那手指甲和印度煙又是怎麼回事呢?”

“寫字的那個地方有手指甲劃過的痕跡,其次就是我在地板上發現了深而呈片狀的煙灰。要知道我對煙是比較有研究的,所以能夠判斷出是什麼煙。這些細節足以讓你看到我與葛萊森等人的不同之處了吧?”

“噢,至於紅臉這一點,你又是怎麼推測出來的?”

“這一點,我肯定它是正確的,在案子還沒有水落石出之前,請你先回避一下這個問題。”

我摸了一下臉說道:“我越來越糊塗了。我老是想不明白,這兩個人是怎樣進的屋子?那個車夫又是何許人也?凶手怎樣使他服毒的呢?寫字用的血又是哪裏來的?凶手究竟要幹什麼?為什麼又有一枚女戒呢?為什麼凶手還要寫‘複仇’二字呢?這一連串的問題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他用讚許的目光看了看我。

“你說的都是疑難問題。我現在也有一些地方不大清楚,不過大致都清楚了。‘複仇’二字是為了轉移警察的視線,不過並沒有成功。德國人一般寫拉丁字體,而牆上的‘拉契’顯然是拙劣的仿製,這位摹仿者並不是很聰明,他犯了一個畫蛇添足的錯誤。好吧,我不多說了,偵探與魔術師沒什麼兩樣,魔術師的戲法一旦被揭穿了就沒什麼意思,如果我都說了,你就覺得沒意思了。”

“不會的,你把偵探術提高到如此科學精準的地步,簡直快成了它的奠基人了。”

我的夥伴聽到我的這番讚美高興得滿臉通紅——每當他得到別人對他偵探術的肯定,總是像少女那樣表現得不自在。

他又情不自禁地告訴我:“凶手與死者以前似乎很友好,他們一同坐車又並肩在花園的小路上走過。但進屋以後,凶手老是走來走去,而且步子越來越大,最後終於控製不住自己了。於是慘案就發生了。該告訴你的我都告訴了,剩下的你就自己想象吧。我們得趕緊走了,下午還有諾爾曼·聶魯達的音樂會呢。”

不知不覺中我們已經到了奧德利大院,車夫停下來說:“該下車了。”他指了指一條肮髒的小巷子,“就在這兒,我在這兒等你們。”

這個院子比較髒,我們走過巷子,進了一個用石板鋪地的大院。兩邊的房間都很簡陋,穿過一群玩耍的孩子,鑽過曬著的衣服,我們終於看到46號門上寫著“蘭斯”二字。進去後發現那警察睡得正香,我們隻好在一個小客廳裏等他。因為被打擾了好覺,他出來時十分不耐煩地說:“我已經把這事向上級報告了。”

福爾摩斯手裏玩弄著一個半鎊的金幣:“你能把事情的前前後後再仔細地說一遍嗎?”

那位警察的注意力很快集中在了那枚金幣上,說道:“好的,我會把我知道的事情全都告訴你們的。”

“好吧!那就讓我們開始吧!”福爾摩斯說道。蘭斯坐在沙發上詳細地講了起來。

“這事還得慢慢說來,當天是我值班,值班的時間是從晚上十點到早上六點。那天晚上十一點多有人在百和特街打架,其他街區都一如既往。大約一點左右,天下起了大雨,這時我遇見了我的朋友海瑞·摩切,我們說了一會話。大約兩點多,我去檢查布瑞克斯頓路,想看看有沒有什麼動靜。雨剛停,路很不好走,漆黑一片,除了一輛白色的馬車在行走,一切都很寂靜。當時天氣很涼,我在想如果能喝上一壺滾燙的酒該多舒服呀。想著想著抬頭一看,我被前麵那幢房子裏的燈光嚇了一跳。恐怕又要出什麼事了吧!因為這兩幢房子一向沒有人住,且其中一間還曾經死過一個倒黴的房客,得傷寒死的。當我走到房門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