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讀西遊,突然發現件有意思的事,發出來大家討論下。
(1)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江流僧複仇報本》這一回中,疑點多多,迷霧重重,很難於讀懂。然此篇
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讀懂了,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西遊記》就永遠隻能是兒童故事
。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繡球招親,那繡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
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
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隻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麼?!而小姐卻並沒有
揭穿殺夫凶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順水放走,由老和尚收養了,這個時候
,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也無書信來往!這十
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凶手夜夜同床共枕,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禦林軍來捉!
陳光蕊複活後,一家團圓,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就有人說,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
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隻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還留下把柄給你來
說!既然他這樣寫了,就是另有深意的,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先莫要笑我,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那好,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這段故事裏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線索就越多,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這些看似矛盾
的表象背後,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捉了殺父仇人,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
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複活,一家團圓,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才能複仇?難
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複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複仇,那麼,小姐可以采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寫信給父母。
2.找一個與凶手不和的官吏說。
凶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而且凶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
,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夜裏睡著了下手。
4.飯菜裏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複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采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複仇,但是她沒有複仇。那麼,很明顯,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
是: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這可能嗎?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麵對著這個
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白天的要伺候他吃,天黑了還要陪他睡,她就這麼眼睛一閉,天天忍著緊他折騰
啊?還要忍上一十八年,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麼?!
如果她無法忍受,那麼,她絕對會采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凶手。
2.幹掉自己。
可是,無論是幹掉凶手還是幹掉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
仇,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凶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凶手也不幹掉自己,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
百七十個夜晚呢?
2)《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入
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
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真快活嗎?這裏麵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
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便道,所以陳光蕊順便
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麵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隻月餘就回。”
這個“月餘”是指:
1.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再返回江州去複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再來萬花店接婆婆,隻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
花店,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
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
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
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裏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
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
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裏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裏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裏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裏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達
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隻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
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裏,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
屍首都推在水裏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隻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
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隻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誌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
帝聖旨,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裏麵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隻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
沒有發生性關係?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
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麵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隻有18天,若
按短的算:僅僅隻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隻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裏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
科狀元陳光蕊的!
隻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隻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
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
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隻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
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
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殷小姐為什麼要繡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打著誰,嫁給誰,賴都賴不脫
的,丞相會同意嗎?!這樣一個嬌女兒,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什麼樣的人沒有啊,撿破爛的,討米要飯的,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繡球往大
街上一扔,誰搶到了,小姐就歸誰,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繡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範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
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
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範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禦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遊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
,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
有存心要走到這裏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裏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隻是路過這裏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就嫁給誰,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百
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
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
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讚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嶽丈、
嶽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我們的陳光蕊同誌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程序也夠複雜的,我們隻按最簡單的說,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迎娶拜堂,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難保白頭攜老,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幹脆全部省了,直接
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家居何處,是否婚配,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反正是打著你了,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隻要是個男人就行,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就是衝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即使嫁省長都虧了,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在丞相的眼裏,和大
街上的那些人也隻略高一點。
2.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就會請人去探,去說,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繡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