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身世之謎(1 / 3)

重讀西遊,突然發現件有意思的事,發出來大家討論下。

(1)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在西遊記的《陳光蕊赴任逢災江流僧複仇報本》這一回中,疑點多多,迷霧重重,很難於讀懂。然此篇

正是作者立意高遠之處,讀懂了,方能明白何為“造化”,讀不懂,《西遊記》就永遠隻能是兒童故事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繡球招親,那繡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

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

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隻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麼?!而小姐卻並沒有

揭穿殺夫凶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順水放走,由老和尚收養了,這個時候

,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也無書信來往!這十

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凶手夜夜同床共枕,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禦林軍來捉!

陳光蕊複活後,一家團圓,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就有人說,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

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隻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還留下把柄給你來

說!既然他這樣寫了,就是另有深意的,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你滿意不?先莫要笑我,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那好,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這段故事裏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線索就越多,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這些看似矛盾

的表象背後,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捉了殺父仇人,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

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複活,一家團圓,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才能複仇?難

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複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複仇,那麼,小姐可以采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寫信給父母。

2.找一個與凶手不和的官吏說。

凶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而且凶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

,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夜裏睡著了下手。

4.飯菜裏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複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采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複仇,但是她沒有複仇。那麼,很明顯,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

是: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又有新的問題:

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這可能嗎?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麵對著這個

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白天的要伺候他吃,天黑了還要陪他睡,她就這麼眼睛一閉,天天忍著緊他折騰

啊?還要忍上一十八年,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麼?!

如果她無法忍受,那麼,她絕對會采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凶手。

2.幹掉自己。

可是,無論是幹掉凶手還是幹掉自己,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

仇,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凶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凶手也不幹掉自己,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

百七十個夜晚呢?

2)《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入

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

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真快活嗎?這裏麵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

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攜妻前往。

路上,“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因為是順路,便道,所以陳光蕊順便

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麵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隻月餘就回。”

這個“月餘”是指:

1.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再返回江州去複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再來萬花店接婆婆,隻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

花店,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也許

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為幾天,一般指3天,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

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到萬花店,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

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裏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

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

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裏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裏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裏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裏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到達

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隻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

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裏,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

屍首都推在水裏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隻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

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隻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誌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

帝聖旨,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裏麵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一夜!即使沒有一夜,也有大半夜!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隻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精力如何?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

沒有發生性關係?不好說,就算真的發生了,有沒有受孕?又不好說,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還是說不

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到老公被殺,上麵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隻有18天,若

按短的算:僅僅隻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一個女的,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隻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裏懷的這個孩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而絕對不可能是新

科狀元陳光蕊的!

隻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隻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

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

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隻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

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

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殷小姐為什麼要繡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打著誰,嫁給誰,賴都賴不脫

的,丞相會同意嗎?!這樣一個嬌女兒,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什麼樣的人沒有啊,撿破爛的,討米要飯的,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繡球往大

街上一扔,誰搶到了,小姐就歸誰,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繡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範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

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範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禦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遊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

,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彩樓,拋打繡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

有存心要走到這裏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裏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隻是路過這裏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就嫁給誰,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百

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小姐在結婚之前,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

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

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讚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嶽丈、

嶽母。

也就三五分鍾的事兒,我們的陳光蕊同誌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但程序也夠複雜的,我們隻按最簡單的說,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迎娶拜堂,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難保白頭攜老,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丞相根本就等不了,所以,幹脆全部省了,直接

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家居何處,是否婚配,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反正是打著你了,你不許賴婚!

盡快的把小姐嫁出去,隻要是個男人就行,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就是衝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即使嫁省長都虧了,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在丞相的眼裏,和大

街上的那些人也隻略高一點。

2.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就會請人去探,去說,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繡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