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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的考證是不容易做的,一來因為材料太少,二來因為向來研究這部書的人都走錯了道路。他們怎樣走錯了道路呢?他們不去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紅樓夢》的著者,時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卻去收羅許多不相幹的零碎史事來附會《紅樓夢》裏的情節。他們並不曾做《紅樓夢》的考證,其實隻做了許多《紅樓夢》的附會!這種附會的“紅學”又可分作幾派:
第一派說《紅樓夢》“全為清世祖與董鄂妃而作,兼及當時的諸名王奇女”。他們說董鄂妃即是秦淮名妓董小宛,本是當時名士冒辟疆的妾,後來被清兵奪去,送到北京,得了清世祖的寵愛,封為貴妃。後來董妃夭死,清世祖哀痛的很,遂跑到五台山去做和尚去了。依這一派的話,冒辟疆與他的朋友們說的董小宛之死,都是假的;清史上說的清世祖在位十八年而死,也是假的。這一派說《紅樓夢》裏的賈寶玉即是清世祖,林黛玉即是董妃。“世祖臨宇十八年,寶玉便十九歲出家;世祖自肇祖以來為第七代,寶玉便言‘一子成佛,七祖升天’,又恰中第七名舉人;世祖諡‘章’,寶玉便諡‘文妙’,文章兩字可暗射。”“小宛名白,故黛玉名黛,粉白黛綠之意也。小宛是蘇州人,黛玉也是蘇州人,小宛在如臯,黛玉亦在揚州。小宛來自鹽官,黛玉來自巡鹽禦史之署。小宛入宮,年已二十有七;黛玉入京,年隻十三餘,恰得小宛之半。……小宛遊金山時,人以為江妃踏波而上,故黛玉號‘瀟湘妃子’,實從‘江妃’二字得來。”(以上引的話均見王夢阮先生的《〈紅樓夢〉索隱》的《提要》)
這一派的代表是王夢阮先生的《〈紅樓夢〉索隱》。這一派的根本錯誤已被孟蓴蓀先生的《董小宛考》(附在蔡孑民先生的《〈石頭記〉索隱》之後,頁一三一以下)用精密的方法一一證明了。孟先生在這篇《董小宛考》裏證明董小宛生於明天啟四年甲子,故清世祖生時,小宛已十五歲了;順治元年,世祖方七歲,小宛已二十一歲了;順治八年正月二日,小宛死,年二十八歲,而清世祖那時還是一個十四歲的小孩子。小宛比清世祖年長一倍,斷無入宮邀寵之理。孟先生引據了許多書,按年分別,證據非常完備,方法也很細密。那種無稽的附會,如何當得起孟先生的摧破呢?例如《〈紅樓夢〉索隱》說:
漁洋山人題冒辟疆妾圓玉、女羅畫三首之二末句雲:“洛川淼淼神人隔,空費陳王八鬥才”亦為小琬而作。圓玉者,琬也;玉旁加以宛轉之義,故曰圓玉。女羅,羅敷女也。均有深意。神人之隔,又與死別不同矣。(《提要》頁一二)
孟先生在《董小宛考》裏引了清初的許多詩人的詩來證明冒辟疆的妾並不止小宛一人;女羅姓蔡,名含,很能畫蒼鬆墨鳳;圓玉當是金曉珠,名玬,昆山人,能畫人物。曉珠最愛畫洛神(汪舟次有曉珠手臨洛神圖卷跋,吳薗次有乞曉珠畫洛神啟),故漁洋山人詩有“洛川淼淼神人隔”的話。我們若懂得孟先生與王夢阮先生兩人用的方法的區別,便知道考證與附會的絕對不相同了。
《〈紅樓夢〉索隱》一書,有了《董小宛考》的辨正,我本可以不再批評他了。但這書中還有許多絕無道理的附會,孟先生都不及指摘出來。如他說:“曹雪芹為世家子,其成書當在乾嘉時代。書中明言南巡四次,是指高宗時事,在嘉慶時所作可知。……意者此書但經雪芹修改,當初創造另自有人。……揣其成書亦當在康熙中葉。……至乾隆朝,事多忌諱,檔案類多修改。《紅樓》一書,內廷索閱,將為禁本。雪芹先生勢不得已,乃為一再修訂,俾愈隱而愈不失其真。”(《提要》頁五至六)但他在第十六回鳳姐提起南巡接駕一段話的下麵,又注道:“此作者自言也。聖祖二次南巡,即駐蹕雪芹之父曹寅鹽署中,雪芹以童年召對,故有此筆。”下麵趙嬤嬤說甄家接駕四次一段的下麵,又注道:“聖祖南巡四次,此言接駕四次,特明為乾隆時事。”我們看這三段《索隱》,可以看出許多錯誤。(1)第十六回明說二三十年前“太祖皇帝”南巡時的幾次接駕;趙嬤嬤年長,故“親眼看見”。我們如何能指定前者為康熙時的南巡而後者為乾隆時的南巡呢?(2)康熙帝二次南巡在二十八年(西曆 1689) ,到四十二年曹寅才做兩淮巡鹽禦史。《索隱》說康熙帝二次南巡駐蹕曹寅鹽院署,是錯的。(3)《索隱》說康熙帝二次南巡時,“曹雪芹以童年召對”;又說雪芹成書在嘉慶時。嘉慶元年(西曆1796) ,上距康熙二十八年,已隔百零七年了。曹雪芹成書時,他可不是一百二三十歲了嗎?(4)《索隱》說《紅樓夢》成書在乾嘉時代, 又說是在嘉慶時所作:這一說最謬。《紅樓夢》在乾隆時已風行,有當時版本可證(詳考見後文)。況且袁枚在《隨園詩話》裏曾提起曹雪芹的《紅樓夢》;袁枚死於嘉慶二年,詩話之作更早的多,如何能提到嘉慶時所作的《紅樓夢》呢?
第二派說《紅樓夢》是清康熙朝的政治小說。這一派可用蔡孑民先生的《〈石頭記〉索隱》作代表。蔡先生說:
《石頭記》……作者持民族主義甚摯。書中本事在吊明之亡,揭清之失,而尤於漢族名士仕清者寓痛惜之意。當時既慮觸文網,又欲別開生麵,特於本事之上,加以數層障冪,使讀者有“橫看成嶺側成峰”之狀況。(《〈石頭記〉索隱》頁一)書中“紅”字多隱“朱”字。朱者,明也,漢也。寶玉有“愛紅”之癖,言以滿人而愛漢族文化也;好吃人口上胭脂,言拾漢人唾餘也。……當時清帝雖躬修文學,且創開博學鴻詞科,實專以籠絡漢人,初不願滿人漸染漢俗,其後雍、乾諸朝亦時時申誡之。故第十九回襲人勸寶玉道:“再不許吃人嘴上擦的胭脂了,與那愛紅的毛病兒。”又黛玉見寶玉腮上血漬,詢知為淘澄胭脂膏子所濺,謂為“帶出幌子,吹到舅舅耳裏,又大家不幹淨惹氣”,皆此意。寶玉在大觀園中所居曰怡紅院,即愛紅之義。所謂曹雪芹於悼紅軒中增刪本書,則吊明之義也。……(頁三至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