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跋《紅樓夢考證》(2)(1 / 3)

因此,我說,要推倒“附會的紅學”,我們必須搜求那些可以考定《紅樓夢》的著者、時代、版本等等的材料。向來《紅樓夢》一書所以容易被人穿鑿附會,正因為向來的人都忽略了“作者之生平”一個大問題。因為不知道曹家有那樣富貴繁華的環境,故人都疑心賈家是指帝室的家庭,至少也是指明珠一類的宰相之家。因為不深信曹家是八旗的世家,故有人疑心此書是指斥滿洲人的。因為不知道曹家盛衰的曆史,故人都不信此書為曹雪芹把真事隱去的自敘傳。現在曹雪芹的曆史和曹家的曆史既然有點明白了,我很盼望讀《紅樓夢》的人都能平心靜氣的把向來的成見暫時丟開,大家揩揩眼鏡來評判我們的證據是否可靠,我們對於證據的解釋是否不錯。這樣的批評,是我所極歡迎的。我曾說過:

我在這篇文章裏,處處想撇開一切先入的成見;處處存一個搜求證據的目的;處處尊重證據,讓證據做向導,引我到相當的結論上去。

此間所謂“證據”,單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時代、版本等等的證據;並不是那些“紅學家”隨便引來穿鑿附會的證據。若離開了作者、時代、版本等項,那麼,引《東華錄》與引《紅礁畫槳錄》是同樣的“不相幹”;引許三禮、郭琇與引冒辟疆、王漁洋是同樣的“不相幹”。若離開了“作者之生平”而別求“性情相近,軼事有征,姓名相關”的證據,那麼,古往今來無數萬有名的人,那一個不可以化男成女搬進大觀園裏去?又何止朱竹垞、徐健庵、高士奇、湯斌等幾個人呢?況且板兒既可以說是廿四史,青兒既可以說是吃的韭菜,那麼,我們又何妨索性說《紅樓夢》是一部《草木春秋》或《群芳譜》呢?

亞裏士多德在他的《尼可馬鏗倫理學》裏(部甲,四,一○九九a),曾說:

討論這個學說(指柏拉圖的“名象論”)使我們感覺一種不愉快,因為主張這個學說的人是我們的朋友。但我們既是愛智慧的人,為維持真理起見,就是不得已把我們自己的主張推翻了,也是應該的。朋友和真理既然都是我們心愛的東西,我們就不得不愛真理過於愛朋友了。

我把這個態度期望一切人,尤其期望我所最敬愛的蔡先生。

十一,五,十

(原載1922年5月14日《努力周報》第2期)

附錄 《石頭記索隱》第六版自序

對於胡適之先生《紅樓夢考證》之商榷

蔡孑民

餘之為此《索隱》也,實為《郎潛二筆》中徐柳泉之說所引起。柳泉謂寶釵影高澹人;妙玉影薑西溟。餘觀《石頭記》中,寫寶釵之陰柔,妙玉之孤高,正與高、薑二人之品性相合。而澹人之賄金豆,以金鎖影之;其假為落馬墜積瀦中,則以薛蟠之似泥母豬影之。西溟之熱中科第,以妙玉走魔入火影之;其瘐死獄中,以被劫影之。又如以妙字影薑字;以玉字影英字;以雪字影高士字,知其所寄托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類者;二,軼事有征者;三,姓名相關者。於是以湘雲之豪放而推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為蓀友;用第一法也。以寶玉逢魔魘而推為允礽;以鳳姐哭向金陵而推為餘國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與探花有關,而推為健庵;以寶琴之名,與孔子學琴於師襄之故事有關而推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舉一人,率兼用三法或兩法,有可推證,始質言之。其他如元春之疑為徐元文;寶蟾之疑為翁寶林;則以近於孤證,姑不列入。自以為審慎之至,與隨意附會者不同。近讀胡適之先生《紅樓夢考證》,列拙著於“附會的紅學”之中。謂之“走錯了道路”;謂之“大笨伯”,“笨謎”;謂之“很牽強的附會”;我實不敢承認。意者我亦不免有“敝帚千金”之俗見。然胡先生之言,實有不能強我以承認者。今貢其疑於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