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暗雲密布的列車事件(上)(2 / 2)

利拉德似乎沒察覺到我的異常,把早餐塞在我手裏後便走到了床邊,做了下去,在他手裏的袋子裏掏出了一疊紙。

“哈森,這是這個案子的資料,唉,其實也沒什麼,隻是斯坦福先生的屍檢報告而已。”說完就把它扔在了我的床上。

我拿起來一看,好家夥,有足足5頁。

上麵寫著:

姓名:斯坦福·李斯特

性別:男

死因:自燃

引起原因:未知

死亡日期:2044年12月20日晚上8點

之後還有一係列的報告,我也沒有詳細去看。

據我所知,人體自燃的現象,並不為20世紀科學界所承認,既未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疾病分類法”中,也不是美國或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這與醫學圖書索引的一個條目。盡管警察、消防員、縱火案專家、驗屍官和病理學家提出不少證據,但大多數醫生和科學家仍然認為那些看來無容爭辯的事例未經徹底調查。不過,並非曆代的人都拒這種懷疑態度。17和18世紀時,人體自燃現象,特別是發生於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視作上帝的懲罰。到了19世紀,由於生物學與化學的進步,研究人員得以從非宗教的角度找尋這些難明火災的成因。他們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舉的一種或多種的結合。

腸內的氣體容易燃燒。

屍體產生易燃氣體。

幹草堆及肥料堆產生的熱力,足以引起自燃。

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氣中就會自動著火,如人體元素之一的磷。

有些化學品本身並不活躍,但與其他物品混合時會引起爆炸。

某些昆蟲和魚類發光表示可能有內火.

人體內所含的大量脂肪是極佳的燃料。

靜電產生火花,在某種情況下可能引起人體著火。

我注意到在報告的最後,還有一些例子:英國布萊斯附近的懷特利灣有一對姓迪尤爾的姐妹,是退休學校教員。姐姐名叫瑪格麗特,妹妹名叫威廉明娜。1908年3月22日晚上,瑪格麗特跑到鄰居家中,慌張地訴說妹妹已經燒死。鄰居進入她家裏查看威廉明娜燒焦的屍體躺在床上。床和被褥並無火燒的痕跡,屋內各處也沒有失火跡象。

英國南安普敦附近一條鄉村發生的一場怪火,奪去了基利夫婦的性命。1905年2月26日早上,鄰居聽見基利家中傳出尖叫聲,進去時即發現屋內已經著火。

基利先生躺在地上,已經完全化為灰燼。基利太太則坐在安樂椅上,“雖已燒成黑炭”但仍可辨認”。警方發現屋內有張桌子翻倒,油燈也掉在地上,但他們不明白一盞油燈怎能造成這場災害。最奇怪的是,基利太太所坐的安樂椅竟然沒有燒壞。

這些的確和斯坦福先生的死因很相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