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請問哪些人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答:醫療救助對象包括:(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3)市、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其他應當救助的人員。“其他應當救助的人員”的具體條件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財政、衛生、勞動保障等部門提出,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確定。具體可向當地民政部門谘詢。

18醫療救助應該向誰提出申請?

答:醫療救助的實施主體是政府,同時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社會組織等參與實施醫療救助。在政府職能部門中,民政部門具體負責醫療救助工作的管理與協調。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申請人一般應在當地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麵申請。

19目前浙江省有哪些地方建立了醫療救助製度?

答:目前浙江省所有的縣(市、區)都已出台醫療救助實施辦法,並已實施醫療救助。

20醫療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醫療救助的方式有四種:(1)當地政府資助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參加當地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給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以及持有效《低保證》(或《困難證》)的人員發放門診助醫卡或慈善助醫卡。(3)疾病救助。對因患大病,高額醫療費支出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家庭或個人給予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補助。(4)優惠減免。對救助對象看病就診給予一定的優惠,減少或免收掛號費、門診費、住院費等相關費用。各地所采用的救助方式按照當地出台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優惠減免的救助方式一般在當地的惠民醫院或當地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所指定的醫院實行。

21如何辦理醫療救助?

答:(1)申請。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申請人在當地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麵申請,填寫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以下書麵材料:①必要的病史材料和醫療診斷書;②當年度已支付的醫療費用收據(另附門診或住院費用清單複印件);③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前暫未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地區除外)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製度按規定領取(或已報銷)的補助憑證;④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以及當地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2)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采取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也可委托居(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進行公示。在申請表中填寫醫療支出金額、新農合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已領取的補助金額以及初步救助意見,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市直管的街道、鄉鎮由市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對街道(鄉鎮)上報的申請表和相關材料進行複查審核。其中,未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或目前暫未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的申請人的病史材料和醫療診斷書、當年度已支付的醫療費用收據(另附門診或住院費用清單複印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將批準意見通知街道(鄉鎮),並委托居(村)民委員會對準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公示。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將有關材料退回街道(鄉鎮),由街道(鄉鎮)通知居(村)民委員會及申請者本人,並說明理由。

(4)救助。經公示無異議後,醫療救助金由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的有關機構直接發放。

22醫療救助程序能不能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