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鄉貧困家庭老年人去世,享受喪葬殯儀服務費用減免政策。

(3)嚴格執行《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和《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重點做好城市道路、車站、機場、商場、公交站點、住宅居住區和其他公共建築的無障礙設施建設,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創造無障礙環境。

(4)老年人在其產權房或承租住房拆遷安置中,享受優先選擇樓層的待遇。貧困純老年人戶優先納入廉租房保障範圍。

(5)影劇院應積極為老年人實行票價優惠,在淡季可為老年文藝團體優惠提供演出場地。

(6)貧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享受學費減免政策。

案例一

許大伯老人這幾天特別高興,因為他的生日是12月25日,馬上就要滿70周歲了。以前,每當看到別的老年人拿著紅卡“優待證”能享受比自己更多的優待,心裏非常羨慕,自己也終於盼到了這一天。12月25日一大早,許大伯就來到社區,要求把綠卡“優待證”換成紅卡“優待證”。辦完換證登記手續後,社區工作人員告訴他需要過一段時間來領紅卡“優待證”。許大伯一聽就急了,明明自己滿70周歲了,拿不到紅卡就不能享受更多優待,責怪社區工作人員工作沒做好。社區工作人員耐心向老人作了解釋,原來,為了使老年人能及時領到“優待證”,各級老齡辦事先已采取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省老齡辦2008年4月3日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老年人優待證製發工作的通知》(浙老工委辦〔2008〕11號),要求各地視情對將滿60周歲和70周歲的老年人,采取提前1至3個月登記,到齡後即予換證的方法,保證老年人及時享受相關的優惠待遇。許大伯老人因不清楚這一情況,沒有打好綠卡換紅卡的“提前量”。情況弄清楚了,許大伯的氣也就消了。

案例二

2007年春節前夕,71歲的張大伯和68歲的老伴黃阿姨都領到了“優待證”。聽說憑“優待證”可以在全省範圍內享受旅遊、乘坐公交車等優待,老兩口非常高興,商量之後決定過完春節到省內的一些旅遊景點去遊玩一趟。然而,旅遊回來後,老兩口卻來到當地老齡辦投訴:一是黃阿姨持有的綠卡“優待證”“不綠”,憑綠卡乘坐公交車沒有張大伯持有的紅卡“優待證”“牛氣”,到哪裏都不能免費;二是在有的景點遊玩時“優待證”失靈,仍需要購買門票入場,弄得他們在眾多遊客麵前很尷尬。老齡辦工作人員聽完他們的訴說後,覺得問題主要是由於兩位老人對“優待規定”內容不了解引起的,於是當場向他們進行了解釋:一是“優待證”分紅、綠兩種,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用紅卡,60~69周歲用綠卡,兩種卡的優惠程度是不一樣的。根據“優待規定”,乘坐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含在市區內運行的民營公交車輛)持紅卡老年人免費,持綠卡老年人要按當地出台的實施辦法享受收費優惠或減免,最多隻有半價優惠。二是“優待規定”明確了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景點、博物館、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持紅卡老人免費遊覽,其他老年人半價。但一些民間集資籌建或股份製經營的旅遊景點不包括在內,這些景點是否對老年人優待及優待多少都由景點自行決定。張大伯老兩口去這些景點遊玩,就應當按照規定,購買門票入場。聽完解釋,老兩口恍然大悟,張大伯說:“看來‘優待規定’也要好好學習才行,以後再出遊就會玩得更加明白和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