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吳××是德清縣莫幹山鎮的一名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1級。由於行動不便,一直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的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難。2002年開始被當地政府列為低保對象,每月享受60元的低保金。2008年在全省開展的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中被列為重度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對象,對其單獨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每月全額享受190元的低保金。他說:“政府一直對我很照顧,以前每月60元的低保金是‘溫飽工程’,隻夠買米,現在的190元低保金是‘小康工程’,可以帶腥了。”
案例二
2008年4月24日,湖州市安吉縣城“天天陽光”托養所迎來了一位特殊的“住戶”。被打扮一新的溪龍鄉殘疾人孟××在縣殘聯有關人員的陪同下,入住該托養所。潔淨亮堂的小屋、嶄新整齊的被絮、一應俱全的生活用品,這些與她以往生活有太大區別,似乎給了她很大的震撼,她呆滯的眼神裏透露出一絲不同於以往的神采。
據介紹,17年前,孟××輾轉流浪到安吉,並拾荒到溪龍和在那裏定居的吳××結婚。幾年後他們有了孩子,但是因為孟××是殘障人士,所有生活的重擔全由吳××背負著,一家人辛苦度日,倒也有滋有味。然而世事難料,2007年過年前,吳××因為疾病在漫天飛雪中撒手人寰,丟下了還未成年的兒子和毫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妻子。從此,家庭的重擔落在了年僅14歲的孩子身上,他除了每天按時到校上課之外,還要早起為母親做早飯,晚上回家放下書包便要為準備晚飯而忙活。“多少孩子這個時候還在父母麵前撒嬌,吳家的孩子真不容易啊,”吳家的鄰居這樣告訴記者,眼眶裏濕潤潤的。
2008年,安吉縣殘聯將要實施重度殘疾人托養工作,在進行地毯式的尋訪後,聽說此事,隨即組織人員前去了解具體情況,眼前的情景讓殘聯的工作人員流下了辛酸的淚水。他們立刻與溪龍鄉政府和後河村村委商量孟××的托養問題。經過協商,大家一致決定將孟××安置在縣殘聯指定的重度殘疾人托養所,一年近萬元的費用則由縣、鄉、村三級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