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對免稅進口的救災捐贈物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售、出租或者移作他用。

案例一

“5·12”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社會各界心係災區,廣大群眾紛紛捐款捐物支援災區。不少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募捐活動,向災區獻愛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國辦發〔2008〕39號)規定,可以接收救災捐贈的主體是指民政部門和民政部門登記的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其他社會組織接收的救災捐贈款物要及時移交民政部門或者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及民政部公告,浙江省民政廳立即開展救災捐贈規範化管理,於2008年7月下發通知,要求救災捐贈接收單位必須經省民政廳審核同意。省民政廳先後審核同意了浙江省老年事業發展基金會、浙江省愛心事業基金會、浙江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浙江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會、金華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溫州市人民教育基金會、寧波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浙江省寧海縣人民教育基金會等9個公募基金會,可以接收救災捐贈款物。對於沒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和其他社會組織接收的捐贈款物,要求全部移交給民政部門或慈善會、紅十字會。請有關單位主動移交或督促下屬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盡快移交,不得滯留。在移交時,要說明本次募集活動的開展情況,包括組織、接收資金物資數量、已使用資金物資和留存資金管理等情況。至2008年10月底,接收救災捐贈公募基金合計接收了社會捐款0.44億元,將全部用於地震災區災後重建。

案例二

2006年8月10日,超強台風“桑美”在浙江省登陸,溫州、台州等地民房倒塌、農田受淹、公路等交通設施被破壞,災情嚴重。

湖州市××公司員工趙××,在看到有關“桑美”台風受災情況的報道後,電話聯係省民政廳,希望向浙江省災區捐款,並想了解有哪些途徑。省民政廳有關工作人員仔細詢問了趙××的情況和捐款意願後,耐心詳細地解釋了浙江省接收救災捐贈的幾種途徑:一是可以通過當地銀行或者郵局將捐款彙往省接收救災捐贈辦公室或其他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二是可以直接捐到當地民政部門或其他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三是可以通過單位工會、黨組織等,將捐款轉交給民政部門或其他具有救災宗旨的公募基金會。

不久,趙××利用出差的機會,親自將500元捐款送到了省民政廳接收救災捐贈辦公室。省民政廳有關工作人員接收捐款後,向趙××開具了捐款證書和收據,並對他的捐贈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