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慈善超市的業務指導。縣級調劑中心,由縣(市、區)民政局牽頭負責,依托縣(市、區)社會捐助工作站(幫扶救助中心)開展工作。街道(鄉鎮)慈善超市由民政辦公室(科)牽頭負責,依托街道捐助工作站(幫扶救助站、基層社會救助綜合管理服務機構)開展工作。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創辦慈善超市。

85慈善超市如何募集物品?

答:慈善超市的物資籌集主要通過以下渠道:

(1)部門統一組織捐贈時提供,或民政部門組織由街道負責接收時提供。一般在超市開張之際組織一次;每年的10月份開展扶貧捐助送溫暖活動時,除送往對口支援的兄弟省外,留一部分放在超市。

(2)慈善超市開張後,企業或者社會居民自願捐贈物品、資金,由超市接收登記。該超市範圍內社會困難群眾不需要的物品,經縣(市、區)民政部門確認後,可儲存或調劑給其他超市。

(3)政府協調慈善組織拿出資金,以及社區內企業捐助資金,由縣(市、區)級民政部門負責購買物資。

86慈善超市內的物品如何分檔?

答:為了保障慈善超市的良性運作,一般將慈善超市內的物資分為三檔:一檔是最低價或超市價,麵向困難家庭;二檔是優惠價,略低於市場價,麵向轄區居民;三檔是“愛心價”,高於市場價,購買商品者等於奉獻愛心。二、三檔產生的利潤用於慈善超市的運作。

87慈善超市如何向社會困難群眾進行救助?

答:由民政部門或街道根據當地實際,按困難程度發放儲有一定金額或點數的“愛心卡”、“春風卡”等,困難家庭憑“愛心卡”、“春風卡”及“困難家庭救助證”到所在地慈善超市領取相應金額的慈善物品,並在救助卡上予以記錄。老弱病殘以及其他行動不便者,可由他人代領慈善物品,也可由工作人員為其送貨上門。送到後,要在救助卡上予以記錄。

案例一

張××,女,平湖市當湖街道××社區,46歲,離異,有一子由前夫撫養。張××身體較差,無工作,靠領取低保金維持生活。

2008年,平湖市當湖街道開始搭建“愛心合作社”超市服務網點,受助對象為社區困難群眾,主要是低保戶。經公示無異議後,××社區確定張××符合“愛心合作社”受助對象條件,並報平湖市民政局備案。根據“愛心合作社”規定,受助對象需通過每月參加社區組織的低保戶公益勞動來換取25分積分,再用積分換取價值25元的愛心超市購物卡,憑卡可在愛心超市內購買食品和生活用品。考慮到張××的身體條件,不適合參加公益性勞動,××社區將組織黨團員、誌願者開展公益性勞動所獲得的積分按每月25分贈送給她。從2008年下半年以來,每月由張××本人去社區領取價值25元的愛心卡,用愛心卡在超市內購置大米和其他生活用品,再加上政府發放的低保救助金,張××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較好的保障。

案例二

李×,男,義烏市××街道,75歲,未婚,義烏市低保戶。

2006年,義烏市成立慈善超市,將全市低保戶作為救助對象。當地民政部門發給李×一張愛心卡,麵值600元,並規定每年年末可充值一次。拿到愛心卡後,李×每隔一段時間,自己就到慈善超市選取他所需要的生活用品。

2008年以來,慈善超市針對一些困難群眾由於交通不便、行動不便,前去慈善超市選取救助物品比較困難這一問題,在全市發起了自願送物品到戶的“愛心送暖行”活動,眾多誌願者用私家車為困難群眾運送物品。李×年紀較大,走動不便。誌願者和他聯係,征得他同意後,根據他的要求,由誌願者到慈善超市為他選取所需物品,並送貨上門,愛心卡的分值由慈善超市工作人員根據李×簽字確認從記錄上扣除。李×覺得很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