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人和人之間(1)(3 / 3)

一個粗嗓子吼到:“你隻知道憲法,你知道治安處罰條例不?!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你違反了,我就可以拘留你,或者對你實行勞動教養,讓你改造三年!最少也要罰你5000塊!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聽聽這破鑼一樣的聲音,就知道是張胖子。

程彪子不愧是走江湖出來的,“別橫,我也不是沒學過法律!治安處罰條例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情況再複雜,訊問查證的時間也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你訊問我已經超過二十四個小時了!別說我沒違法,就是違法了,你也不能無限期地扣留我!這是侵犯人權!”

張胖子也火了:“狗屁人權!你違法了還拿人權來壓我?你還想反黨反社會主義?你以為我們人民警察就是吃幹飯的?你以為我不認識法律?治安處罰條例還規定,嫖宿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強奸罪論處。你知道今天來指證你的這個小姑娘多大?你知道她過沒過14歲?!”

程彪子一下子啞口無言了。如果真把強奸的罪名安到他頭上,那可就慘了。

張胖子顯然深得偉大領袖宜將剩勇追窮寇的真傳,大聲指示部下:“把這位同誌的事跡打印出來,蓋上分局公章,馬上傳到他們單位去,看有沒有這個人。如果有這個人,就讓他們單位領導前來領他。”

程彪子終於投降了,連聲說,“所長-”

張胖子一擺手:“我不是所長,我是局長。”

程彪子說:“局長,隻要不通知單位,別關我,什麼都好說,什麼都好說。”

張胖子說:“看你態度還湊合,放你一馬,罰你5000塊錢吧。”

程彪子很麻利地點出50張百元大鈔,遞給張胖子,張胖子沒有接,隻是努了一下嘴,後麵的小警察接了過去。程彪子小心翼翼地問:“能開發票嗎?”

與程彪子的衝突最終以張胖子的勝利而告終,程彪子以5000元的昂貴代價玩了一回煙台小姐,心情沉痛無比,其臉色難看之程度,如喪考妣。他灰溜溜地走出張胖子的分局時,惡狠狠地說:“你們這麼做,將來會有好瞧的!”說完還使勁吐了口唾沫,給我們煙台的土地留下了一個記號。

我哈哈大笑,但隨即,眼皮又開始跳起來。

孟男男走後,我接連打了幾次電話給她,總是關機。這幾天忙於采訪,空閑下來想一想,感覺有點對不起她。

我隻知道她的父親是一位教師,母親是一名工人,其他什麼都不知道,連她家裏的電話都沒有。

今天是11月28日,距離“大舜號”沉沒已經4天了,我來到地方港,再寫點善後的消息。

這時的地方港已被交通部勒令停止營業進行整頓,原本熙熙攘攘的港口顯得空空蕩蕩。大廳裏貼了塊招牌,我上前看了一下,大意是根據上麵的通知,煙大公司已被整頓,近期停開煙台到大連的業務,買了船票的允許退票。

已經有很多遇難者被打撈上來,大廳裏不斷增加遇難者的照片,一些死者家屬圍在一起辨認親人的照片。我躲到一個屏風後麵,在風衣中打開相機,大致對了一下焦,拿出相機哢嚓一聲,照了一張,再照時,就有好幾個人分別從不同方向朝我撲了過來:“你要幹嗎?不讓拍照!”

我哆嗦了一下,以為是遇上劫匪了。我說我是記者。

“記者?記者也不行,把膠卷交出來!”

宣傳部的一個科長過來了,打了個招呼,說:“上麵已經下了通知要統一口徑,你就別強了。你要做的就是等我們的通稿出來,再統一進行宣傳,不要問這問那的。你可以寫寫廣大武警戰士怎樣和狂風駭浪進行搏鬥嘛。《文彙報》的記者都回去了,他們都用通稿。”

我說你們這是幹涉新聞自由,再說了,我隻照了一張,不能沒收整個膠卷。我不交膠卷,他們就不放我。正僵持著,一個人來到招貼欄前,貼上一張照片,我無意瞅了一眼,忽然感到地在下陷。聽不到他們在說什麼了,我說你要膠卷,給你。

我把相機塞入一個人手中,踉蹌著向那張照片走去。

這是一張認領遇難者的啟事。

一張可愛的、精致的臉,微閉的雙目,小巧的鼻,嘴角微微翹起。隻是那原本飄逸的秀發,被水打濕了,一縷一縷地貼在臉上。盡管有些模糊,可我看起來,卻是那麼熟悉。

我用顫抖的手撥通孟男男的電話,仍然是那冷冰冰的聲音:“對不起,您撥打的電話已經關機。”

有一把刀,慢慢在我的心上割開一個口子,把血緩緩放出來,直到流幹。

救援指揮部的一個熟人領著個海軍戰士走過來,他曾在海軍“122”救撈船上打撈過遇難者遺體。海軍戰士指著孟男男的照片問我,這是你媳婦嗎?我點了點頭。他說:“你媳婦是我撈上來的。”他告訴我,孟男男像要抱住什麼似的,靜靜的豎立在水中,上身仰天露出水麵,長發在水下飄蕩,五官仍像活著時一樣端莊,眉毛修得很整齊,表情如睡著般安祥。聽著他沉靜的述說,我沉重的心情被一陣陣揪緊。

我不知道怎樣回到了家,屋是人非事事休。除了男男的筆記本電腦和她的隨身衣服,再沒有帶走別的。